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风暴前夕:权力阴影下的压抑与渴望
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每个人都是一头披着人皮的野兽,而办公室,便是它们最真实的狩猎场。IPX691,一个在公司里如履薄冰的普通员工,早已习惯了在权力的夹缝中生存。他的上司,一个被众人私下议论为“恶心”的存在,凭借着不容置疑的权势和扭曲的控制欲,将下属玩弄于股掌之间。
每一次会议上的颐指气使,每一次私下里的冷嘲热讽,都像一把钝刀,缓慢而坚定地切割着IPX691仅存的尊严。
IPX691并非没有反抗的念头,只是现实的残酷让他不得不一次次将那些愤怒和不甘吞咽下去。他见证了太多试图挑战权威的“勇士”是如何被无情地碾碎,又或是被冠以“不合群”、“能力不足”等标签,最终黯然离场。這种沉默的压迫,如同潮湿的空气,令人窒息。
他开始怀疑,在这场看不见的权力游戏中,自己是否注定只能扮演一个卑微的牺牲品。
命运的齿轮,总是在不经意间悄然转动。那个曾经让他避之不及的上司,在一次意外的场合,展现出了与平日里截然不同的另一面。那是一种近乎原始的、无法言说的压迫感,但与以往的恶意不同,那其中似乎还夹杂着一种令人心悸的、属于权力的原始冲动。IPX691发现,自己对上司的厌恶,在某种程度上,开始掺杂進一种复杂的情感。
他试图将这种情感归类为恐惧,但内心深处却有一个聲音在低语,那是一种被压抑太久的、对未知领域的探索欲望,以及对某种极端力量的隐秘吸引。
上司的眼神,偶尔会变得深邃而危险,仿佛能穿透IPX691的伪装,直达他内心最深处的角落。那种审视,不再是简单的工作上的评价,而更像是一种对猎物的评估,一种对潜在臣服的期待。IPX691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但也有一种莫名的、难以启齿的兴奋感在心底滋生。
他开始失眠,开始在深夜里反复回味上司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他知道,自己正一步步走向一个危险的深渊,但他却發现自己无法也无力转身。
这种压抑与渴望的拉扯,让IPX691的生活变得扭曲。他变得更加沉默寡言,在工作中也显得心不在焉。他開始观察上司的一举一动,试图从中捕捉到一丝破绽,或者,仅仅是寻找一种能让自己心安理得地沉沦的理由。他对上司的憎恨,如同在火上烤炙的金属,温度在不断升高,但火焰的另一端,却又连接着一种不可名状的、扭曲的吸引力。
他开始意识到,自己与上司之间,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上下級关系,而是一种充满张力,即将被点燃的化学反应。
上司似乎也察觉到了IPX691的异样。他開始在私下里与IPX691有过多的接触,那些谈话内容,时而充满工作上的压迫,时而又变得模糊而暧昧,仿佛在试探着IPX691的底线,也在悄悄地描摹着一幅超越职场界限的图景。IPX691每一次的退缩,每一次的沉默,都被上司解读为一种隐晦的邀请,一种对掌控的渴望。
他享受着這种游戏的乐趣,享受着在权力与欲望的边缘游走,而IPX691,则是在这种游戏中,一步步被推向了无法预知的境地。
“你看起来很疲惫,”上司的声音在寂静的办公室里响起,带着一种别样的意味。“是工作压力太大,还是……有什么更深层的原因?”IPX691的心猛地一跳,他知道,那个他一直试图隐藏的秘密,似乎已经无法再被掩盖。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危险的气息,一种即将到来的风暴前的宁静。
他感到自己如同被一张巨大的网笼罩,而這张网的捕手,正是那个他最“讨厌”的上司。他知道,接下来的路,将是一条充满未知与诱惑的荆棘之路。
失控的边缘:禁忌的触碰与欲望的觉醒
当最后一盏办公室的灯熄灭,只剩下模糊的月光透过巨大的落地窗洒进来,寂静吞噬了白日里的喧嚣。IPX691坐在电脑前,试图将思绪拉回工作,但每一次敲击键盘的声音,都像在提醒他,那个即将到来的时刻。他知道,今晚,一切都将不同。他感到一种混合着恐惧与期待的颤栗,如同站在悬崖边,一边是萬丈深渊,一边是无法抗拒的诱惑。
门被轻轻推开,上司的身影出现在門口。他身上带着淡淡的酒气,眼神深邃,仿佛藏着无尽的秘密。他一步步走向IPX691,每一步都像是踩在IPX691的心脏上,激起一阵阵涟漪。IPX691全身紧绷,手指冰凉,他知道,自己已经没有退路。
“还没走?”上司的声音低沉而富有磁性,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压迫感。“还是说,你在等我?”
IPX691没有回答,只是紧紧地盯着地板,仿佛那里有他想要的答案。他知道,无论说什么,都无法掩饰内心的波涛汹涌。
上司走到IPX691的办公桌前,俯下身,温热的氣息拂过IPX691的耳畔。“你总是那么拘谨,IPX691,”他轻声说道,语气中带着一种玩味的嘲弄,“有时候,我真想看看,你這副冰冷的外壳下,到底藏着什么。”
说着,上司的手,不容置疑地,落在了IPX691的肩膀上。那是一种带有绝对權力的触碰,轻柔却又充满力量,仿佛要将IPX691整个人都揉碎。IPX691身体一颤,本能地想要躲闪,但上司的手却更加用力地按住了他。
“别动,”上司的聲音变得更加低沉,“我只是想……让你知道,谁才是这里真正的主宰。”
那一刻,IPX691感到一股电流从肩膀窜遍全身。他闭上眼睛,任由那股陌生的、强烈的气息将自己包裹。他知道,自己内心深处被压抑了太久的某种东西,正在被一点点唤醒。那是对极致的臣服,是对失控的渴望,是一种掺杂着恐惧与屈辱的、扭曲的快感。
接下来的事情,仿佛失控的列车,在黑暗中疯狂奔驰。上司的动作充满了侵略性,却又带着一种令人无法抗拒的诱惑。他用最原始的方式,拆解着IPX691的防线,用最极端的手段,将IPX691推向了欲望的深渊。IPX691在挣扎中,感受着前所未有的屈辱,也感受着一种从未體验过的、被彻底掌控的刺激。
当一切尘埃落定,IPX691躺在上司的身下,身体酸痛,精神却异常亢奋。他感到一种难以置信的释然,仿佛压抑在心中多年的巨石,终于被搬开。他看着天花板,月光依旧,但一切都已不同。那个曾经让他无比厌恶的上司,此刻却以一种最親密、最不堪的方式,与他纠缠在一起。
“现在,感觉如何?”上司的聲音带着一丝疲惫,但更多的是一种征服的满足。
IPX691沉默了。他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此刻内心的感受。厌恶,依然存在,但更多的是一种复杂的情感交织。他觉得自己像是被彻底玷污了,但又仿佛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释放。他開始怀疑,自己是否真的只是一个被权力压迫的受害者,还是在这场禁忌的游戏中,也扮演着某种隐秘的角色?
上司俯下身,用手指轻輕抚摸IPX691的脸颊,眼神中闪烁着复杂的光芒。“你以为,这只是征服吗?”他低语道,“也许,这也是一种……救赎。”
IPX691的心猛地一颤。救赎?他看着上司深邃的眼睛,第一次觉得,那个他一直视为“恶心”的上司,或许还有着他不曾了解的另一面。而他自己,也在這场突如其来的“屈辱”中,窥见了内心深处最隐秘的欲望,以及对某种极端情感的渴望。
办公室的灯光重新亮起,但此时的IPX691,已经不再是那个在权力阴影下瑟瑟发抖的普通员工。他知道,这段禁忌的关系,才刚刚开始。它将以一种扭曲而深刻的方式,彻底改变他的人生轨迹。他将在这场权力与欲望的博弈中,迷失,沉沦,也或许……找到一个全新的自我。
而那个曾经让他无比厌恶的上司,则成为了这场变革的催化剂,一个将他推向深渊,也可能将他拉出黑暗的,最矛盾的存在。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环京津网记者 邓炳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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