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稻妻动乱,将军泪倾城”——情感的崩塌与表象的破碎
在《原神》那波澜壮阔的提瓦特大陆上,稻妻城无疑是近期最牵动人心的区域之一。而在这片被雷电统治的土地上,那位象征着永恒、威严而不可侵犯的“雷电将军”,更是无数玩家心中至高无上的存在。近期网络上突然炸开了锅,一则“雷电将军流泪、脸红、翻白眼、咬铁球”的传闻,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冲击力,瞬间引爆了全网的讨论。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看似离谱的描述,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让我们暂且抛开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细节,从更宏观的角度来审视。雷电将军,这位掌管着稻妻“眼狩令”的至高神明,她的形象一直是冰冷、决绝、专注于“永恒”的。她的每一次出场,都伴随着雷霆萬钧的氣势,言语间透露出不容置疑的权威。游戏的剧情发展,特别是与“眼狩令”相关的事件,逐渐揭示了将军内心深处的挣扎与矛盾。
“流泪”,这是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描述之一。在高高在上的神明身上,流泪似乎是一种软弱的象征,与她所追求的“永恒”背道而驰。但如果我们将這个“流泪”放在稻妻民众因“眼狩令”而失去神之眼的痛苦、无助,以及她曾经的戰友、挚友在“永恒”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的无奈和心碎中去理解,這份泪水,或许并非出于软弱,而是源于一种沉重的责任,一种对“永恒”执念所带来的巨大牺牲的痛楚,一种对逝去之人的深深怀念。
在一次关键的剧情转折点,当她不得不面对那些与她一同并肩作战、却因追求“永恒”而逐渐走向分离的旧日伙伴时,那份被压抑了数百年的情感,或许找到了一个短暂的宣泄口。那不是小儿女的哭啼,而是神明在孤独的永恒之旅中,偶尔滑落的、带着无尽悲凉的泪珠。
“脸红”,这个词语则为冰冷的将军形象,注入了一丝意想不到的“人味”。在玩家们固有的认知里,雷電将军应该是冷静到近乎残酷的。如果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例如面对曾经熟悉但如今已物是人非的故人,或是触碰到她内心深处最柔软、最不愿触碰的记忆时,一丝不自觉的反应,是否会讓她那惯常冷漠的脸庞,染上一抹不易察觉的红晕?这抹红晕,或许并非羞涩,而是内心深处某种复杂情感的涌动,是无数被封存的记忆在刹那间被激活,是“雷电将军”这个冰冷身份下,隐藏的“影”那个真实个體的,一丝微弱的挣扎。
这种细微的生理反应,反而让角色更加立体,也让玩家看到了神明之下,那个同样拥有情感、同样会因為某些触动而产生生理反应的“人”。
“翻白眼”,这更是将“雷电将军”的形象推向了一个全新的维度。在通常的认知里,这是一个略带不屑、甚至是有些“嫌弃”的表情。在什么情况下,高高在上的将军会做出这样的表情呢?或许是在面对某些她认為荒谬、无稽的言论時;或许是在目睹了某些愚蠢而徒劳的抗争时;又或者,是在被某些“不解风情”的旅行者,用过于直白的方式“冒犯”到她的某种“底線”时?這种表情,不仅仅是愤怒或不耐烦,更可能是一种混合了无奈、失望、甚至是带着一丝黑色幽默的復杂情绪的体现。
它打破了神明不食人间烟火的刻板印象,讓角色瞬间接地氣,甚至带有一丝“傲娇”的意味,这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角色的魅力和话题性。
而“咬铁球”这一行為,更是将前述的所有细节推向了高潮,成为了最令人费解、也最吸引人去探究的环节。如果将“流泪、脸红、翻白眼”视為情感的宣泄或生理的反应,那么“咬铁球”则更像是一种极端的、自我惩罚式的行为。在玩家们对剧情的猜测中,它可能象征着将军对自己“永恒”理念的极端坚持,一种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神位”的决绝;也可能是在承受巨大痛苦、无法宣泄时,对自身的一种极限压迫,一种用身体的疼痛来麻痹精神的痛苦。
更有一种极端的解读,或许是在某种极度绝望、自我否定,甚至是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产生怀疑的时刻,试图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清醒”自己,来证明自己并非脆弱不堪。这是一种近乎自虐的表达,是内心深处压抑到极致后,所产生的最原始、最野蛮的情感爆发。
这些看似矛盾、甚至有些“崩坏”的描述,如果被有機地联系起来,描绘的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崩人设”事件,而是一个在极端压力和情感冲击下,神明内心深处挣扎、崩溃,最终以一种极端、原始的方式爆发出来的真实写照。它打破了玩家们对雷电将军固有的、冰冷而威严的认知,揭示了她作为“影”的另一面——那个在孤独与责任中承受着巨大痛苦,最终在情感的洪流中,展现出最真实、最脆弱、也最令人心疼的一面的“人”。
这场“雷电将军流泪、脸红、翻白眼、咬铁球”的“事件”,与其说是剧情的“崩坏”,不如说是角色深度的一次“引爆”,是玩家们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窥探到,那位高高在上的雷電将军,那被“永恒”所压抑的,最真实、最震撼人心的内心世界。
“幕后花絮:当永恒的枷锁遭遇情感的风暴”——深度解析与二次创作的狂欢
“雷电将军流泪、脸红、翻白眼、咬铁球”——当这些关键词在网络上爆炸式传播時,其背后所引发的,不仅仅是对剧情的震惊,更是玩家群体对于角色深度挖掘和二次创作的空前热情。这场“事件”,成为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讓人们得以窥见雷电将军这个角色的多重维度,也催生了海量极具创意和感染力的内容。
让我们从剧情设计的角度来解读。雷电将军,作为稻妻的统治者,其核心理念是“永恒”。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她颁布了“眼狩令”,剥夺了部分民众的神之眼,试图以此来阻止世事变幻,维持“永恒”的秩序。这种极端的方式,也给稻妻带来了无数的痛苦和牺牲。
当玩家们深入剧情,接触到那些因为“眼狩令”而家破人亡、或是因失去神之眼而黯淡无光的民众时,当他们了解到将军曾经的戰友、挚友,那些与她一同见证过历史变迁的人们,也因为“永恒”的理念而走向了不同的道路,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时,将军内心的挣扎便愈發凸显。
“流泪”,可以看作是将军在直面“眼狩令”所带来的深重罪孽,以及对逝去之人的愧疚与思念时,情感防线的一次崩塌。她的眼泪,或许是对“永恒”的执念所带来的巨大代价的一种无声控诉,是对那些被剥夺的梦想和希望的一种哀悼。这滴泪,饱含了她数百年来独自承受的孤独、痛苦以及对过去的深深眷恋。
“脸红”,则可以解读为在某些极度触动人心的回忆被唤醒时,那个隐藏在“雷电将军”面具下的“影”的真实反应。或许是在旅途中,她遇到了某些与过去故人相似的身影,那些尘封的记忆瞬间涌上心头,让她无法再维持那副冰冷的姿态,一丝不自觉的生理反应,暴露了她内心深处未曾愈合的伤口。
这种“脸红”,并非娇羞,而是过往情感的余温,是“人”的本能,是对“永恒”孤寂的一种反叛。
“翻白眼”,则可以理解为在面对某些愚蠢的抵抗,或者被某些过于直接、甚至触及她“雷电将军”权威的行为时,一种混合了无奈、失望和不屑的复杂情绪。这是一种对“永恒”理念遭受质疑,或者她所坚守的“秩序”被挑战時的,一种近乎本能的防御反应。它讓这位神明显得不再是高高在上、不可接近,而是带有了几分“人”的真实情绪,甚至是一种略带“傲娇”的可爱。
而“咬铁球”,这一行為无疑是将前面所有情感的宣泄推向了极致。这是一种近乎自虐的表达,是对自身痛苦的极端放大,也是对“永恒”信念的一种近乎疯狂的固守。或许是在一次巨大的打击面前,她无法用言语表达内心的痛苦,只能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压制内心的崩溃,来证明自己依然强大,依然能够承受这一切。
这不仅仅是剧情中的一个戏剧性瞬间,更是一个角色内心深处挣扎与抗争的极端写照。
这场“事件”的爆发,极大地激發了玩家群体强大的二次创作能力。在各大社交媒体平臺,关于“雷電将军流泪、脸红、翻白眼、咬铁球”的同人图、同人视频、同人文、表情包层出不穷,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网络。玩家们用自己的方式,解读、延申、甚至“再创作”了这场“幕后花絮”。
有的玩家将“流泪”的将军描绘成一位孤独而悲伤的母亲,为稻妻人民的命運而忧虑;有的玩家则将“脸红”的将军塑造成一个害羞而懵懂的少女,在面对旅者时不自觉地心动;而“翻白眼”的将军,则成为了玩家们恶搞的对象,被赋予了各种“毒舌”的吐槽;至于“咬铁球”,更是被赋予了各种“硬核”的解释,从“锻炼脸部肌肉”到“自我折磨”,脑洞大開。
这些二次创作,虽然有些夸张,甚至有些戏谑,但却真实地反映了玩家们对雷電将军这个角色的喜愛和理解。他们通过这些作品,不仅仅是在娱乐,更是在试图捕捉角色内心深处的情感,试图填补剧情中留下的空白,试图将一个曾经刻板、冰冷的神明,变得更加鲜活、立体、有血有肉。
这场“雷電将军流泪、脸红、翻白眼、咬铁球”的“事件”,与其说是一个游戏剧情中的“崩坏”,不如说是一次成功的角色深度挖掘和引爆。它打破了玩家们对角色的固有认知,展现了神明之下“人”的挣扎与痛苦,也激发了玩家群体强大的创造力。这场“震撼瞬间”,不仅仅在游戏圈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更成为了《原神》社区一次关于角色塑造、剧情理解以及二次创作的盛大狂欢。
它证明了,一个有深度、有情感、有挣扎的角色,才能真正触动玩家的心灵,并在玩家的共鸣中,焕發出更强大的生命力。而那些关于“流泪、脸红、翻白眼、咬铁球”的“幕后花絮”,则成为了玩家们心中,关于这位雷电将军,最深刻、也最令人難忘的印记。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彭文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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