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赵露思12个人的故事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2458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赵露思:从素颜少女到银幕闪耀的多面艺人

赵露思,一个名字不仅代表着现代娱乐圈的新星,更象征着不断突破自我的勇气。从最初以素颜少女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到如今站在舞台、荧幕上的多面艺人,她的每一步都仿佛在讲述一个关于坚持与梦想的故事。她的崛起,没有浮华的包装,只有对演艺的纯粹热爱。

赵露思并非一开始就光芒四射。她曾经历无数次的挫折与迷茫:角色被拒、演技被质疑、名气起伏,但她始终坚持心中的梦想。她相信,每一次跌倒都让她更接近自己想成为的人。生活中,她也是普通人,会有脆弱与脆弱之后的坚强。

在这个舞臺上,赵露思塑造出了许多令人难忘的角色:天真可爱、倔强坚韧、善良勇敢……這些角色不仅仅是荧幕中的扮演,更像是她不同人生片段的投射。其实,每个角色背后,都是赵露思在经历人生百味后的一次蜕变。

有人说,赵露思如同一片風中飘扬的叶子,随风而舞,却总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在她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永不言弃的精神,也是一份对梦想坚持到底的勇气。

“12个人的故事”:她的每一次变化,都像是穿越不同的时间和空间

但你知道吗?在她的心里,其实有12个“赵露思”。每一个,都代表一种不同的生活状态与梦想追求,像12个不同的“人生故事”。这是一个奇幻的设定,但仔细想想,却真实得令人感动。

第一个“赵露思”是那个年少时天真烂漫的女孩,怀揣梦想,满腔热血;第二个是经历初出茅庐的青涩新星,憧憬未来;第三个则是逐渐找到自己的定位,敢于挑战各种角色的自信演员……每个“身份”,都带着不同的梦想密码,在她的成长道路上不断演绎出新的人生篇章。

在漫長的演藝路上,她试着用不同的“身份”去理解这个世界、理解自己。有時候,她是那个甜美俏皮的校园少女,有时候又变成坚强果敢的女强人。这些“身份”,像復杂的拼图,拼合成一个真实、多彩的赵露思。

她的每一次蜕变,都映照出一个追梦女孩的坚韧不拔。有时她会迷失在繁忙的工作中,有時又会被外界的质疑击倒,但她从未停止追寻自己的光。她用行动证明:即使时光变幻,心中的梦想永远不会改变。

这12个“赵露思”,既是她成长的碎片,也是我们每个人心中那份不灭的梦。她用自己的故事,鼓励每一个追梦的人:无论何种身份,勇敢做自己,才会拥有无限可能。

跨越身份的坚韧:赵露思的多重人生启示

在现实中,或许我们也都像赵露思一样,拥有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梦想。有时,我们是努力拼搏的职场人,有时又是温暖家庭的守护者。每一种角色都需要用心去扮演,每一段经历都值得被尊重和珍惜。

她曾在采访中说:“我喜欢尝试不同的角色,也喜欢用不同的自己去体验生活。”这句话,或许就是她坚持不变的信念——敢于尝试,勇于改变。她用行动实践着“变化带来成长”,而不是固守于某一种身份,害怕变幻。

这份勇敢,让她在复杂多变的娱乐圈中保持初心,也让我们看到:无论身处哪个“角色”,只要心怀热爱,便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光。

更重要的是,赵露思的故事启示我们:不断改变,不忘初心,是成长最好的方式。人生就像一本书,没有永远的主角,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书写属于自己的章节。勇敢面对变化、迎接挑战,最终会找到那个最真实、最幸福的自己。

与此12个“赵露思”也代表了一种无畏态度——敢于探索未知,敢于尝试新事物,即使是颠覆自我,也要坚持走下去。谁说变幻的身份就一定意味着迷失?其实,它们更像是人生的礼物,让我们拥有多样的视角和无限可能。

这样一位不断进化的“她”,让我们反思:我们是否也能像她一样,拥抱变化,勇敢追梦?也许,生活正是由许多不同的“角色”拼凑而成,而我们要学会在每个角色中找到自己的价值与快乐。

赵露思的“12个人的故事”,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自己。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理想的自己,只待我们去探索,去尝试。在跨越每一次的身份变换中,我们都能变得更坚强、更完整。最终,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剧情”,都能自在地演绎出最精彩的人生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石川 摄

当你想搭建自己的网站时,是否应该选择成品网站1688入门网_非凡网

(责编:韩乔生、 李慧玲)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