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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带你走進“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回忆的魔法
在当今这个碎片化的时代,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TikTok到快手,从YouTube短视频到各种专業化的短片平台,丰富多彩的内容让我们在繁忙之余可以短暂放松,获取信息,甚至激发灵感。而在众多浏览体验中,“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这个功能,仿佛成为了一扇通往记忆深处的门。
试想一下,你刚刚结束了一段有趣的短片浏览,看到一段让你心头一震的内容,或者一段价格的优惠信息,又或者一部感人至深的短剧。你是否曾因为忘记了视频标题或时间点而苦恼?這時,“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便成为了救星。按下按钮,不出几秒钟,你便可以重新沉浸在那段精彩瞬间,仿佛时光倒流,回到那个讓你激情澎湃、感动撼心的瞬间。
这个功能的魅力不仅在于节省時间,更在于唤醒片段记忆中的细节。人类的记忆并非完美,每次观看都像是投下一粒种子,经过時间的沉淀,有的逐渐模糊,有的则深深扎根于心底。通过简单的一键回放,可以激活大脑中的关联记忆,把散落的碎片拼凑成完整的画面。你会发现,细节、情感甚至潜藏的故事都在那一瞬间被重新唤起。
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还在无形中成为了一种习惯,帮助用户构建个性化的内容库。每次影片的暂停点、观看喜好甚至情感偏向,都被细心记录,逐渐形成“专属短片记忆库”。未来,当你遇到相似的内容或想要重温某类题材時,只需轻点按钮即可快速找到心中的那段记忆。
从心理学角度看,这种功能也符合人类“寻求熟悉感”和“舒适区”的需求。習惯性地返回熟悉的内容,可以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满足感。尤其是在压力大或情绪低迷时,一个简单的回放动作,就能给内心带来慰藉,像一个老朋友在身边陪伴。
而从内容创作者和平台角度来看,“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也為内容的持续传播提供了动力。用户的回访频率提高,粘性增强,形成良性循环。平台通过智能推荐结合历史观看记录,为用户推送更加个性化的内容,让每一次播放都像一次与记忆的深度对话。
当然,这一功能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技术支持。智能算法会根据用户的观看習惯、情感偏好、时间节点智能优化回放内容。这种个性化体验,不仅提升了观看體验,也增强了用户的归属感和留存率。
“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不仅是一项简单的技术功能,更是数字生活中情感连接的纽带,是一场关于记忆与时光的美丽邂逅。它让我们在繁忙的生活中,拥有一片自己的私人空间,一次心灵的重温之旅。未来,随着AI技术和大数据的不断發展,这种回忆管理的方式會变得更加智能、个性,也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何充分利用“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开启你的记忆宝箱
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你会发现“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不仅仅是一个技術功能,更是你每日生活的得力助手。无论是工作之余的放松时刻,还是深夜里的感性抚慰,这个功能都能让你的體验更加丰富、便捷。
善用历史记录功能。大多数平臺都能详细记录你的每一次观看轨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标签等。你可以定期整理这些纪录,形成你的“短片日记”。比如,喜欢的短剧、感动的短片、学习视频都可以分类保存。这样,当你需要找回某个片段时,只需几次点击,无需翻遍文件夹或记忆模糊。
这个习惯还能帮助你发现自己的偏好,逐步建立个人的内容偏好模型。
结合智能推荐提升观看体验。很多平台会根据你的上次观看内容和偏好,推送相似的短片或相关话题。這种“以旧引新”的策略,能让你在回味中发现更多惊喜。有时候,那些看似普通的小片段,可能会引發你新的思考或带来意想不到的启发。
第三,利用回放功能结合心情调节。比如,你可以在心情低落时,寻找那些温馨、治愈或搞笑的短片通过“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快速進入状态。或者在学习中,偶尔回放之前的知识点,加深记忆。这种反復播放,不仅巩固了记忆,还能激发情感共鸣,为生活增添更多乐趣和能量。
很多智能设备支持定時回放和自动播放功能。你可以设置每天固定时间自动回放某些短片,形成习惯。比如,每天早上第一件事是回放一段鼓舞人心的短视频,讓心情充满正能量;晚上睡觉前,则回放一些放松心情的内容,让自己沉浸在美好回忆中。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还能提升你的内容创造能力。通过回看自己喜欢的内容,你能分析出受众偏好、内容结构、表达方式等,为未来的创作提供珍贵的资料。也可以借由回放反思,优化自己的作品,让短视频作品不断进步。
当然,要真正发挥这一功能的最大价值,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定期清理过时的内容,避免内容堆积导致的混乱;合理设置观看时间,避免沉迷;结合社交分享,把珍贵的回忆分享给好友,扩大“回忆影像”的影响力。这样,不仅个人受益,还可以增强社交联系。
未来,随着虚拟现实(VR)及增强现实(AR)技术的发展,“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或许会跳出屏幕,带你身临其境,实时“重温”过去的场景。这种沉浸式体验无疑会让记忆的触感更具真实感,也会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可能。
这场关于“记忆与时光”的技術盛宴,正等待着每一位热愛生活、善于发现的人去探索。就讓我们以一颗好奇心,善用“播放上次观看的短片”这个工具,把美好、感动、思考一一收藏,用心去品味每一个片段,开启属于自己的记忆宝箱。让生活变得更丰富、更有温度,更值得回味。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国际在线记者 何亮亮
摄
目前,课堂趣事把英语课代表按在地上抄了——背后真相令人咋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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