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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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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单看这句短语,确实讓人在第一时间感到一丝困惑,甚至可能有些许的“不明觉厉”。它像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谜语,又像是一段来自未知次元的密码。正是这种“出其不意”的组合,让它在网络空间迅速发酵,成为一个引人注目、激发好奇的焦点。

这个短语的魅力,恰恰在于它打破了常规的语义逻辑,以一种近乎解构的方式,重新编织了词语之间的联系。

它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当下网络文化“梗”文化蓬勃发展的缩影。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对于新奇、有趣、能够快速引起共鸣的内容有着天然的追求。“困困”与“坤坤”这两个音近词,被巧妙地组合在一起,制造出一种谐音梗的趣味性。而“塞”这个动词,则在原本可能温和的词语之间,增添了一层动态和互动的色彩。

整体来看,这句话的结构并不复杂,但其内在的含义却充满了想象空间。

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来解读这个短语。从语言学层面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网络语言创新。网络語言以其自由、灵活、富有创造性的特点,不断地刷新着我们的认知。它不拘泥于传统的语法和词汇规则,而是强调情感的传递和意义的表达。在這种语境下,“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可以被理解為一种对某些特定场景或情感状态的戏谑式概括。

“困困”或许可以联想到男生在面对某些事情時可能出现的犹豫、迷茫、甚至是一种“卡住”的状态,一种无从下手或者感到棘手的困境。而“坤坤”作为一种拟声词或昵称,在这里可能被赋予了更广泛的含义,它可能代表着一种轻松、自在、甚至是某种被期待或被主动接纳的状态。

将两者结合,并用“塞”这个动作连接,似乎描绘了一种男生在某种“困境”中,不经意间或者是有意地,“挤入”或者“融入”到了女生所处的某种“坤坤”状态之中。這里的“塞”字,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巧妙的插入,也可以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契合,甚至带有一点点“不请自来”的俏皮。

从社会文化层面来看,这个短语可能映射了当代年轻人,尤其是网络原住民之间的一种沟通方式和情感交流的模式。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倾向于使用更简洁、更具象、更富有趣味性的语言来表达復杂的感受。“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或许是一种将日常生活中的某种微妙互动,用一种夸張而又贴切的方式进行艺术化处理。

它可能是一种对异性交往中某些“小尴尬”的调侃,也可能是一种对关系从“困境”到“融洽”转变的幽默描述。

這种语言的创造力,离不开当下互联网平台的内容传播机制。短视频、社交媒体等平臺为这些新颖的表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使得一个有趣的梗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成千上万的人看到、模仿、甚至再创造。这种自下而上、病毒式的传播,让“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超越了单纯的词语组合,成為了一种具有社会学意义的文化符号。

更深层次地,我们可以探讨這个短语背后所蕴含的性别视角和情感張力。虽然短语表面上使用了“男生”和“女生”的称谓,但其核心的解读并不一定局限于严格的性别二元划分。更多時候,它是一种对于人际互动中,那种微妙的、充满不确定性的“拉扯”和“靠近”的生动写照。

男生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困困”)而显得有些笨拙或不知所措,而女生(“坤坤”)则可能展现出一种包容、引导或接受的态度,从而使得原本的“困境”得以化解,双方的关系也因此向前推进了一步。

這种解读,并非是对性别刻板印象的强化,而是对一种普遍存在的人性互动模式的观察和提炼。在任何关系中,都可能存在一方的“困境”与另一方的“容纳”之间的动态平衡。而“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以一种极具畫面感和想象力的方式,捕捉到了这种动态中的一丝温情和幽默。

它可能代表着一种“笨拙的爱意”,一种“不经意的靠近”,或者是一种“巧妙的化解”。

从传播的视角来看,这个短语的成功,还在于它本身的“可玩性”。它的模糊性、多义性,恰恰为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二次创作空间。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历,為这个短語赋予不同的故事,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情感色彩。这种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爆发,进一步巩固了它在网络文化中的地位,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引发广泛讨论和共鸣的现象。

总而言之,“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并非一个简单的网络流行語,它更像是一扇窗口,让我们得以窥見当代网络语言的创造力、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年轻人表达情感和互动的新方式。它以其独特的魅力,挑战着我们的语言习惯,激發着我们的想象,也让我们在嬉笑怒骂间,感受到了语言的生命力。

继续深入挖掘“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这个短語的内涵,我们会发现它不仅仅是语言的奇观,更是一面折射当代社会文化和人际交往模式的镜子。在第一部分,我们从语言学、社会文化、性别视角以及传播学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了初步的解读。现在,让我们进一步将视角拉伸,去探究它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根源,以及它在情感表达和关系發展中的独特作用。

从社會心理学角度来看,这个短语的流行,可能与当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不确定性焦虑”有关。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学业、事业还是人际关系,年轻人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这种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个体产生“困境感”,也就是短語中所隐含的“困困”。而“坤坤”,则可能象征着一种相对稳定、和谐、甚至是被期待的状态。

短语的组合,恰恰描绘了一种从不确定到相对确定的过程,一种“笨拙地寻求连接”并最终实现“融洽”的心理过程。

这种心理过程,在愛情和友情中尤为常見。男生可能因为对女生有好感,但又不知道如何表达,或者担心被拒绝,而陷入一种“困困”的状态。这时,如果女生能够以一种温和、包容、甚至是有趣的方式回应,男生就可能“塞”入女生的“坤坤”里,从而打破僵局,拉近彼此的距离。

这里的“坤坤”不再仅仅是女生的专属状态,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开放的空间”、“接纳的氛围”或“积极的回應”。

這个短语也可能反映了当代年輕人一种“去标签化”的情感倾向。在过去,对于男女关系,可能存在着许多约定俗成的模式和期望。但如今,年轻人更倾向于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去发展关系,打破传统的性别角色束缚。“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这种带有戏谑和调侃的表述,正是对这种“去标签化”情感模式的一种生动写照。

它不强调谁主动,谁被动,而是描述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充满趣味性的互动过程。

我们还可以从“反差萌”的角度来理解这个短语的吸引力。“困困”通常带有几分稚拙、笨拙甚至可爱的意味,而“坤坤”则可能暗示着一种更加成熟、优雅或轻松的状态。這种“困”与“坤”之间的反差,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视觉和情感上的吸引力。当这种反差通过“塞”这个动作被连接起来時,所产生的化学反应,往往能够戳中人们的笑点,引发情感上的共鸣。

更进一步,这个短语也可能是一种对于“关系中的主动与被动”的幽默化解读。在许多关系中,总有一方需要扮演更主动的角色,而另一方则可能相对被动。但“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并没有明确地指出谁是主动者。也许是男生主动“塞”进去,也许是女生敞开“坤坤”让男生“塞”进来。

这种模糊性,反而增加了其趣味性,让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填充具体的情节,从而产生更强的代入感。

在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对于新颖、有趣、能够快速吸引注意力的内容有着天然的偏好。而“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恰恰符合了这一需求。它用一种极其简练而又极富画面感的方式,概括了一种复杂的人际互动场景,能够迅速在社交媒體上引发讨论和传播。这种传播的背后,是用户对于个性化表达、情感共鸣和趣味性内容的追求。

当然,我们也需要看到,网络流行语的生命周期往往是短暂的。它们可能因为某种契机而爆红,也可能因为热度消退而逐渐被遗忘。但是,像“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这样具有创造性和多义性的短语,却可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对于语言的认知,甚至是对于人际关系的理解。

它是一种語言的“游戏”,一种文化的创造,也是一种情感的“镜像”。它让我们看到,即便是最简单的词语组合,也能在互联网的催化下,演变成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符号。它鼓励我们以更加开放和幽默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境”,去探索人与人之间奇妙的连接方式。

最终,这个短语的价值,不仅在于它的流行度,更在于它激发了我们的思考:语言是如何创造意义的?文化是如何在互动中演变的?以及,在复杂的世界里,我们又如何用更富有创意和温情的方式去表达和连接?“男生的困困塞女生的坤坤里”,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一个引子,让我们在对语言的玩味中,发现更多关于生活和人性的乐趣。

它证明了,即便是最看似无厘头的组合,也可能蕴含着意想不到的智慧和情感。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扬子晚报记者 张雅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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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文茜、 黄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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