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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乱子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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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好的!我明白了你的需求,下面我会以“國產乱子”为主题,编写一篇有吸引力的中文软文。由于篇幅要求,我将分为两个部分来提供。

在中国品牌崛起的过程中,“國产乱子”这一词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不同于传统的“国产品牌”這一标签,它指的是一种混杂着市场变化、技术革新和消费者需求激增所带来的挑战与機遇。而這种现象并不只是國内消费者对國產品牌的独特感受,实际上,它映射出了整个產业结构、市场环境乃至文化认同的变革。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要求不断提升,國产品牌纷纷开始打破传统的局限,寻求创新突破。而“国產乱子”作为这一过程中的象征,它不仅仅是指一些品牌在市场推广中的阵痛,更是一种代表着品牌自我升級与超越的歷史性机遇。

产业崛起的起点

回顾中國制造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早期的国产品牌常常因质量不稳定、设计单一、技术落后等原因,被消费者贴上“便宜没好货”的标签。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飞速进步,许多国内品牌开始注重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甚至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华为、比亚迪、小米等品牌的崛起,都是国产品牌逐步突破“国产乱子”的成功案例。

但在這一过程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随之而来。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品牌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一方面是大品牌的优势逐渐显现,另一方面是小品牌在如何保持竞争力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个“品牌战争”的背景下,国产品牌不仅要面对国际巨头的压力,还要应对自身产品的质量瓶颈、用户的需求多元化,以及消费市场的不断变化。正是這种复杂的市场局面,形成了所谓的“國产乱子”。

消费者需求的改变

随着消费者的逐步成熟与多元化,国产品牌面临的挑戰不仅仅局限于生产技术和成本的控制,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要求也发生了剧变。今天的消费者不仅看重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更注重品牌的文化内涵、產品的创新性以及与自身价值观的契合度。在这种趋势下,如何有效地捕捉市场需求,成为国產品牌必须正视的问题。

“国产乱子”的出现,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國内企业在迎合市场需求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比如,一些品牌仍然过于关注价格,而忽视了用户体验;或者在营销手段上过于单一,未能真正激发消费者的情感共鸣。這些问题,都加剧了国產品牌在市场中的困境。

技术创新与品牌升级

但“国产乱子”的背后,也潜藏着品牌突破的巨大潜力。随着技术的不断進步,越来越多的国产企業意识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走出困境,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以华为为例,尽管在国际市场上屡遭困境,但其凭借在5G技术领域的突破,依然成功吸引了大量的用户群体。这不仅仅是技術的胜利,更是品牌战略升级的成功。

国產品牌还开始注重与全球趋势接轨,尝试打造國际化的品牌形象。通过创新的设计理念、环保的材料选择以及智能化的产品功能,国产品牌逐步摆脱了低端、单一的标签,走向了更高端、更具國际竞争力的市场。

品牌文化的重塑

除了技術上的创新,品牌文化的重塑也是解决“国產乱子”现象的关键。如今的消费者不仅仅是购买产品,他们更希望与品牌产生情感上的联系。这要求国产品牌必须注重文化的积淀与情感的传递。通过讲述品牌故事、传递价值观、建立品牌认同感,国产品牌才能真正突破市场困境,获得消费者的深度认同。

例如,近几年许多国產品牌开始注重本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文化自信”作為品牌建设的核心。无论是将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设计结合,还是通过宣传本土精神和价值观,品牌在市场中逐渐找到了属于自己的文化定位。这不仅提升了品牌的辨识度,更让消费者产生了对品牌的认同和忠诚。

新兴技术与新市场的机遇

在“国产乱子”的大背景下,国产品牌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機遇。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快速重塑整个产业的格局。许多国内企业正在通过技术创新,打破传统产业的边界,进入更加多元化的市场。例如,智能家居、无人驾驶、5G通信等领域,都是国产品牌逐步崭露头角的战场。

尤其是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传统行業的数字化转型也为国产品牌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从智能硬件到数字化营销,再到线上线下的融合,国产品牌通过拥抱新技术,正在逐步突破过去的局限,开辟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持续创新与品牌的未来

面对“国产乱子”,最重要的并非是对现有困境的抱怨,而是要主动寻找解决方案。国内品牌需要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还要注重用户体验的升级。在全球化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未来,国产品牌的竞争将不再仅仅依靠低成本和大规模生产,而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品牌文化建设以及市场敏锐度的提升,打造出具有國际竞争力的高端品牌。這一过程中,尽管“国产乱子”依然存在,但随着產業升級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國产品牌的未来将更加光明。

通过這些变化和挑战,国产品牌的崛起之路已然展開,面对復杂的市场局面,它们正通过创新与突破,走向更加广阔的未来。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观察网记者 李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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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舒立、 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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