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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西方大但人文艺术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青瞳视角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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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全球文化的交融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在海洋般的文化海洋中,西方文化凭借其深厚的底蕴和辉煌的艺术成就,始终屹立于世界文化的巅峰。从古希腊的哲学盛宴到文艺复兴的辉煌绝唱,再到现代西方艺术的多元创新,西方文化无时无刻不在用它丰富的内涵和震撼人心的艺術作品,向我们传达着一种顶级大但不失人文关怀的精神。

古希腊文明作为西方文化的摇篮,其哲学思想、政治制度以及艺术代表作,至今仍无可比拟。从苏格拉底的质疑精神,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再到亚里士多德的经验主义,哲学的火花点燃了西方理性的火炉。而在雕塑艺術方面,以米隆的“大卫”与“胜利女神”展现了人体之美的极致追求,体现了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崇敬。

而進入中世纪,欧洲在宗教与艺术的交融中孕育出一批震撼世界的艺术珍品。哥特式教堂的宏伟与神秘,展现了人们对神圣的虔诚与追求。随后迎来的文藝復兴,则是另一轮文化繁荣的顶峰。达芬奇、米开朗琪罗、拉斐尔等大师,用他们的畫笔书写了人类对生命、自然以及人性本质的深切思考。

从“最后的晚餐”到“蒙娜丽莎”,每一幅作品都以深邃的意境和逼真的细节,将伟大的艺术天赋与人文精神完美融合,彰显出一个顶级的文化与艺术殿堂。

西方的启蒙运动带来了理性与科学的光芒,推动了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从牛顿、伏尔泰到康德,这些思想巨匠提出的观点,影响了整个世界对自由、平等和人权的认知。而在艺術方面,巴洛克的辉煌、印象派的畫风、多元的现代主义,彰显出人们不断突破传统的创新精神。

值得一提的还包括西方的文学藝术瑰宝:莎士比亚的宏伟剧作、托尔斯泰的深刻小说、海明威简洁而富有力量的prose,以及当代电影、音乐与建筑的丰富创作。每一份作品都承载着文化传承的重任和人文关怀的情感,成为萃取西方精神的经典符号。

正是这个顶級大、气势磅礴且深藏人文关怀的西方文化财富,成为我们理解人类文明的钥匙。它不仅仅是高不可攀的名作盛宴,更是理解自我、走向未来的指南。让我们走进這个文化宝库的深层,探索那些令人震撼的藝术奇迹背后的故事和精神密码。

在第一部分的铺陳中,我们看到了西方文化从古典到现代的宏伟篇章,那些顶级大作无一不彰显人文关怀和理性精神。而在第二部分,希望借由更深层次的视角,挖掘这些文化瑰宝背后的思想精髓,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我们当下的生活。

什么让这些作品如此令人敬畏?答案在于它们深藏的“人性探寻”。许多伟大的艺术作品都在追问我们:生命的意义何在?个人的价值在哪里?面对无常,我们如何保持真善美?比如米开朗琪罗的“创世纪”天顶画,不仅是技艺的巅峰,更表达了人类对创造的崇敬;另一方面,达·芬奇的“维特鲁威人”展现了人體比例的科学探索与人文关怀的结合,彰显了艺术与科学的完美融合。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顶级艺术品的出现,并非偶然。它们是在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土壤中孕育而出,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和追求。文艺复兴时期,个体价值的崛起推动了艺术的革新,“人性”成为核心。而在现代社會,西方的艺术不断突破传统界限,强调多元、包容和创新,这其实也是人类对自我认知和未来探索不停歇的体现。

西方文化的魅力还在于它的“開放性”。這些伟大作品都歷经时间的考验,从未被束缚在某一时期或某一种风格。无论是古代的宗教题材,还是现代的抽象派、数字艺术,它们都在不断地演变和丰富自己,展现出人类永不停歇的创造欲望。

当我们深入接触这些文化宝藏时,会發现它们提供的不仅是视觉的享受,更是一场心灵的启迪。比如,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传达了牺牲与信仰;莫奈的印象系列反映了对光影变幻的感悟;还有毕加索的“格尔尼卡”,揭示战争的残酷与反思。每一件作品都在讲述一个关于人性、信仰、希望与愤怒的故事。

这些故事穿越时间与空间,激励当代人去思索更多的可能。

在文化传承方面,西方的藝术教育和研究機构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欧洲的卢浮宫、英国的大英博物馆、美国的大都会博物馆,收藏了无数无价的文化遗产,成为全球学者和愛好者朝圣的圣地。这些機构不仅守护着瑰宝,还不断通过展览、研究和教育,让人们更接近那些“顶级大作”的背后思想脉络。

与此现代科技的融入,也让这些文化艺术变得更加触手可及。虚拟现实、数字展览、互动体验,让人们无需远行就能感受古典与现代艺术的魅力。在未来,数字化和人工智能还可能带来更多突破,讓艺术的边界不断突破,成为人类精神世界的共同财富。

最终,這些“顶級西方大但人文藝术”的宝藏,成为我们理解自我、理解多元文化的重要桥梁。它们不仅让我们沉醉于美的享受,更引领我们反思生命的意义、社會的价值,以及未来的可能性。涵盖深厚历史、丰富创造与无限可能的文化传承,正是平衡理性与情感的瑰宝,也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纽带。

你愿意深入其中一件作品的故事,或者聊聊你心仪的藝术方向?我随时待命,一起探索这个光彩夺目的文化殿堂。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安徽网记者 白岩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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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信聪、 马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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