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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而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在探视时向中国公民俞某某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也无需提供译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果冻传染煤一级:甜蜜的奇妙寓意
或许你会觉得,这个题目像极了一部奇幻電影的预告片——果冻、传染、煤矿、一级,这些看似毫不相干的元素,却在这里被奇妙地拼接在一起,形成了一场甜蜜而神秘的“传染”之旅。而这背后的秘密,远比你想象中更有趣、更令人振奋。
讓我们从“果冻”说起。果冻,始终带着一种童年与幸福的气息,色彩丰富、口感柔软,每一口都像是在咬住一段回忆。而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果冻似乎已经不仅仅是甜点,它变成了一种传递温暖和希望的使者。传染实则是一种积极的扩散,一份感染,一种大家愿意共同拥有的幸福。
“传染煤一级”又意味着什么?“煤”在传统意义上代表着能源、黑金,而“一级”更是象征着最纯粹、最高级别的品质。将其放在一起,或许暗示这背后隐藏的,是一种从最基础、最普通的“黑色”中孕育而出的“美好”——像煤一样黑,却能释放出炽热的能量;像果冻一样软,却蕴藏着浓烈的幸福感。
其实,这一切都指向一个核心主题:一种奇妙的生活态度——在平凡中发现不平凡,在黑暗中寻找光明。果冻以其诱人的外表,把自然的甜蜜带给每一个人,而“传染”则是這种幸福的扩散力,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这份快乐——就像一场无声的、潜移默化的“果冻传染”。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煤矿代表着艰难与辛苦,但如果我们换一种视角——把它看作一种潜藏着巨大能量的“宝藏”,再用果冻的柔软与甜蜜去包裹,这个“煤”就不再冰冷,而变得温暖、充满希望。就像生活中那些看似平凡但蕴藏巨大潜力的小事,只要用心,便能由“一級”到“二級”,逐步发散出无限的可能。
这正是“果冻传染煤一级”這个主题的魅力所在——它不仅仅是一个奇特的组合,更是一种生活态度的象征:用甜蜜润物细无聲,用积极感染每一个人。当我们面对生活的“煤矿”——工作压力、生活琐事、各种苦难时,不妨用一颗“果冻”去柔化心情,以一份“传染”去影响周围的人,讓幸福像果冻一样,流淌在每一个角落。
传染的力量:从果冻到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继续这场奇妙的“果冻传染煤一级”的探寻,我们不难发现,所谓“传染”其实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能像果冻一样,将温暖与幸福深深包裹每一寸生活,像煤一样,含蓄而厚重,蕴藏着无限的潜能。而这种力量,正是我们应当不断去传递、去扩散的。
在现实的生活中,“传染”意味着影响,它是一种无形的连接,带来正能量。当我们拿起一块果冻,或许不会想到它背后蕴藏的深意,但当我们笑对生活,把温暖传递给身边的人,实际上也在无声中散播着那份“果冻般的幸福”。
记得小时候,家里一桌子热腾腾的水果果冻,色彩缤纷、味道鲜美,吃完后总觉得心情也变得明亮起来。那种简单的快乐,令人难以忘怀。而如今,似乎我们更需要重新找回那份纯粹,用一块果冻的甜蜜去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
“果冻传染煤一级”还能引申出一种创新的生活观:用简单而细腻的方式,去影响和改善身邊的世界。比如,现代社交媒介上,一个温暖的故事、一次真诚的微笑,都可能成为“果冻一般”的幸福传递点。用心去“传染”,不仅能够改变自己,也能让这个世界逐渐变得更温暖、更有希望。
更令人振奋的是,这份“传染”完全是正能量的,无需刻意“传输”,它就像果冻中那一抹微妙的甜味,悄然弥漫到每一个角落。正如煤矿中的黑暗,经过这份温暖的“果冻传染”后,逐渐变得明亮起来。这不只是一种象征,更是一种行动:只要我们愿意,将幸福分享出去,就会发现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和有意义。
底蕴深厚的“果冻传染煤一级”,最终是让我们重新认识自己与世界的关系:我们都像那块多彩的果冻,柔软、富有活力,只要用对方法,就能在生活的黑暗中点亮那一抹温暖的色彩。让我们带着这份温暖,与每一个人分享,用一份“果冻的甜蜜”感染整个世界——那份“煤一級”的纯粹,正等待被我们发现、被我们传递。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泰条约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我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了规定,对于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开庭,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于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本案有何启示?
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证据材料位于境外,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开展跨境送达、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来源:安徽网记者 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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