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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47最大但人文艺术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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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西方文化之璀璨星河:47大奇迹的精神底蕴

提到西方,许多人首先联想到的是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遗產以及无数令人叹为观止的艺术奇迹。這一切凝聚在被誉为“47最大奇迹”的文化、建筑、艺术、思想等多个层面,堪称人类文明史上一部浓缩的史诗。它们不仅展现了西方国家创新能力,更深层次地反映出人类对自由、美、真理的追求。

一、西方的历史遗迹:跨越千年的文明记忆从古希腊的圣殿到罗馬的斗兽场,从巴黎的卢浮宫到伦敦的大英博物馆,这些建筑和文化场所不仅是旅游的标志,更是人文精神的象征。它们讲述着古人对美学、宗教、政治的探索,以及他们在时间的长河中留下的人类智慧的火花。

例如,希腊的帕台农神庙代表了古典建筑的最高成就,而哥特式的巴黎圣母院则彰显了中世纪人类对于神圣与永恒的追求。

二、艺术的辉煌:从文艺复兴到现代的精神传承艺术是西方最大的人文瑰宝之一。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等大师用画笔传递对生活的热爱与人性的深刻洞察。他们的作品突破了时代的限制,成為永恒的文化符号。之后,巴洛克、浪漫、现实主义、现代主义等不同艺术流派交织,展现出多元的思想碰撞。

梵高、毕加索、安迪·沃霍尔等艺術家的作品,也不断激发人们对于艺术与生命的思考。

三、思想的火花:哲学、政治与科学的交融西方文化的最大奇迹之一是那源源不断的思想创新。苏格拉底、柏拉图、康德、马克思,乃至现代的爱因斯坦、弗洛伊德等思想巨擘,都在不同历史時期引领人类步入新知。它们不仅影响了政治和社會结构,更塑造了现代人的价值观。

科学探索与人文探索的结合,造就了西方丰富的文化土壤,也为今天的全球文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遗產。

四、多样性与包容性:文化融合的奇迹当我们站在这些奇迹面前,也能感受到一种文化融合的魅力。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使得西方社会变得更加包容与多元。从文学、音乐、哲学到生活方式,它们不断吸纳新鲜元素,演绎出无限的可能。這种文化的包容性也成为了西方最大奇迹之一,是对人类创造力最深刻的肯定。

人文艺術的未来:传承与创新共舞的道路

站在今天的视角回望這47大奇迹,我们会發现它们不仅仅是过去的遗留,更是未来创新的源泉。人文艺術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寻找生命的意义。未来,西方的文化奇迹会走向何方?人类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继续激發文化的活力与智慧?

一、数字化转型:打通过去与未来的桥梁随着科技的發展,数字化已成为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的强大工具。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让我们可以身临其境地体验古代遗迹,观看大师的畫作逐像复原,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文化的实時互动。比如,著名博物馆开启线上展览,将那些藏于地下室的珍宝带到亿萬观众面前,讓人们在家中也能够感受文化的震撼。

二、跨界融合:打破界限的人文创新未来的人文艺术将不再局限于传统领域。科技、设计、文学、电影、互动媒體……这些不同的表达方式彼此交融,产生新的文化形态。例如,将古典音乐与電子舞曲结合,创造出新颖的感官體验;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挑战我们的审美观。

跨界融合让文化展现出更加丰富、多样的面貌,也为年轻一代打开了探索人文艺术的全新空间。

三、文化遗產的保护与再造:理性与感性结合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环境,如何保护那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答案在于科技与藝术的结合。修復、復原工作结合高精尖技术,既尊重歷史,又赋予传统以新的生命。例如,古建筑的数字化再现与维护,不仅保留了历史的魂魄,也便于未来的研究和教育。

与此文化再造也成为趋势,将传统元素融入到现代设计和生活中,让人们在日常中感受到文化的魅力。

四、人文精神的反思与深化未来的文化发展除了技术上的革新,更应关注人文精神的内核。面对飞速的现代生活,回归深度的思考、寻求心灵的慰藉,成为人们的共同需求。文化不应只停留在表面,更应成为激发个体生命价值、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艺术和人文学科将继续引导心灵的探索,成为人类直面未来挑战的精神支柱。

五、携手共建: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共鸣当今世界,某种意义上已進入“地球村”时代。跨国跨文化的交流,使我们更容易体验到不同文明的精彩。这不仅是文化的分享,更是理解的桥梁。未来,人类可以在保护本土特色的打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文化环境,让全球80亿人都能享受到共同的精神富足。

总结“西方47最大,但人文艺术”不只是一组数字,更是洞察人类文明深处的密码。那些辉煌的奇迹展现了我们的创造力,也提醒着我们:文化和藝术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未来,科技与艺术、传统与创新的融合,将让這些文化瑰宝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讓我们怀揣对人类文明的热爱,迎接全新的文化时代,继续在这条充满激情和创造力的道路上前行。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网推荐记者 王克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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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石川、 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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