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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拟提交二次审议。
王翔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二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是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五是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六是进一步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七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八是明确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九是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
外卖服务3:开启智慧生活的全新篇章
随着都市快节奏生活方式的不断演变,外卖已经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从最初的简单送餐到如今的智能、个性化定制,外卖服务3正引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它不仅仅是為了满足一餐的需求,更是为了缔造一个高效、便捷、贴心的生活生态系统。
外卖服务3在技术上的突破,标志着行业迈向智能化时代。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應用,平台能够精准了解用户喜好、消费习惯,提供个性化推荐,让每一次点单都成为量身定制的体验。例如,根据用户历史订单,自动推荐符合口味的菜品,既节省了搜索时间,也提升了用餐的愉悦感。
无人配送机器人、自动驾驶车辆的加入,也让配送速度大幅提升,甚至在一些区域实现“秒达”体验,突破了传统外卖的时间和地理限制。
当然,外卖服务3并非只有便捷。它还在服务体验上不断升级。智能客服、无缝支付、多设备同步操作,让用户感受到无障碍的使用流程。有些平台甚至引入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用户可以在线上提前“体验”餐厅环境,或者通过虚拟界面选择餐具、装饰细节,让用餐过程变得更有趣、更具互动性。
在内容创新方面,外卖服务3也在不断拓展。不仅涵盖各种风味的中餐、西餐、特色小吃,还推出健康、素食、低卡、无麸质等多元化选项,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结合社交互动,大数据分析用户评价和反馈,提升餐厅品质,保证每一份外卖都值得期待。
请想象一下,一个下班回家的夜晚,打开手机,界面呈现出你的“專属菜单”。你喜欢的韩式炸鸡、喜欢的新派寿司、还有最近迷上的健康沙拉,都可以快速找到。只需几次点击,门口就会迎来一份热气腾腾的美味。這样的场景,不仅便捷,更像是生活品质的提升,是科技赋能带来的生活飞跃。
当然,外卖服务3的背后,还蕴含着更深层次的未来愿景——打造“智慧城市”生活方式。通过优化配送路径、减少交通拥堵、降低碳排放,外卖行業也在践行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未来,伴随着无人机等新兴技术的普及,外卖的速度和效率还會不断提升,而我们,也能在一顿饭的时间里,体验到科技为生活带来的美好改变。
如果您觉得这个部分可以接受,我可以继续帮您完善第二部分,或者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做调整。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二是做好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三是根据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的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是适当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五是针对地下水保护、油烟污染、光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六是进一步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将第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通则”、第二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分则”,将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拆分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排污许可和排污口”、“其他规定”等三节。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是法典草案条款最多的一编,这一体例结构主要考虑的是什么?王翔表示,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结构上分为九个分编,这一体例结构,首先考虑的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除通则以外,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分别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以及光污染八种不同污染类型,整合了现行各单行法的相关规定,构建了覆盖传统污染类型与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的制度体系,旨在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系统性制度供给,突出了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鲜明特征。
对于防止生态环境领域“小过重罚”“大过轻罚”,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何考量?王翔表示,常委会初次审议期间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王翔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上述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四是将有关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五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等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监测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六是参照危险废物有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图片来源:台海网记者 高建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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