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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和长门做钢筋动漫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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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这个被钢铁与混凝土包围的世界里,虚拟角色与现实生活似乎不再是彼此独立的存在。小南和长门,这两位在动漫界享有极高人气的角色,如今却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展开了一段令人惊叹的冒险——钢筋工地。没错,钢筋,这个沉默而坚固的元素,成为了他们爱情故事的载體,而他们的相遇,则注定不平凡。

想象一下,小南,这个从《火影忍者》中走出的英勇女孩,通常以忍者身份穿梭在战场与城市之间。她的坚毅与勇敢,令她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现在,她穿上了工装,头戴安全帽,成为了钢筋工地上的一名普通工人。无论是搬运沉重的钢筋,还是在高空中精准地编织钢铁结构,小南的每一个动作都充满了力量与灵动。

与小南一同站在這片钢筋交织的世界中的是长门,来自《凉宫春日的忧郁》的那位冷静、理智的女孩。不同于小南的热情与主动,长门总是以一种冷静、沉稳的姿态存在着。她用细腻的眼神观察着每一根钢筋的排列,仿佛在進行一场精确的数学推算。她与钢筋的关系似乎更加深刻——不仅仅是工作上的搭档,更像是与钢铁本身进行对话的朋友。

这个全新的设定让人既惊讶又兴奋——小南和长门在钢筋工地的相遇,不仅是对原作角色性格的重新演绎,更是对二次元人物全新空间的大胆探索。钢筋,不再仅仅是建筑中的元素,它象征着坚韧、坚固与持久。而小南与长门的性格,也与这些钢铁材料不谋而合。她们不仅要在這个钢筋森林中建立起一座座坚固的建筑,更要在这段共同的工作旅程中,建立起属于她们自己的“钢筋”之恋。

小南和长门的合作,一开始并不顺利。尽管两人性格截然不同,一个热情奔放,一个冷静理性,但正是在这场对立中,她们逐渐找到了默契。当小南用她那份忍者般的灵活与速度,精准地将钢筋投放到预定位置时,长门则以她超凡的智慧和冷静思维,快速地校准每一根钢筋的角度和位置。两个人的配合,像是两股力量的碰撞和交融,既充满张力,又令人陶醉。

随着日复一日的工作,她们之间的关系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工作中的点滴配合,渐渐化为彼此之间的深厚情感。尤其是在某次紧急施工中,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几乎让整个工地陷入混乱。小南毫不犹豫地冲进雨中,顶着狂风和大雨将一根即将坠落的钢筋牢牢固定。就在她濒临崩溃的那一刻,长門出现在她的身旁,用她那双坚定的眼睛注视着她,一起将钢筋稳稳地固定在了原位。那一刻,似乎连雨水都停滞了,钢筋和她们的心,紧紧连接在一起。

这场风雨过后,钢筋工地上的一切变得更加坚固,正如她们之间的关系,虽然经历了种种考验,却依然牢不可破。

在那次暴雨后的日子里,小南与长门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钢筋工地上的工作依然艰苦,她们之间的互动却愈发亲密。长門不再是冷静的观察者,她开始主动与小南交流,分享她对钢筋构建的独特见解。她的声音,也变得不再那么冷硬,而是透着一丝温暖。小南则不再单纯地依赖自己的速度和力量,她开始逐渐学会与长门沟通,在這片钢铁的森林中寻找彼此的节奏。

每当黄昏时分,工地上的灯光渐渐亮起,疲惫的工人们陆续离開,留下的只有一片钢筋交错的身影。小南与長门总是最后离开工地,她们并肩走在回家的路上。彼此的脚步声在寂静的街道上回荡,仿佛这座城市的心跳。这时,長门会偶尔转头看向小南,輕聲说道:“你知道吗?我从未想过,钢筋与我之间,也能有這样的连接。”

小南笑了笑,目光坚定:“是的,钢筋坚固,但它的力量,离不开那些理解它的人。”

这段话,或许正是她们愛情的真实写照。正如钢筋之于建筑,钢筋之于她们的关系,亦是两颗心之间的连结——它代表着理解、支持与坚守。尽管她们的故事在外人看来简单平凡,但却充满了对彼此的深厚情感。

而在工地上,最特别的时刻,莫过于每次工作完成后,长门会邀请小南一起“检查”成果。两人并排站在高臺上,目光如炬地审视着整座钢结构,每一根钢筋都仿佛被她们的眼神温柔抚触。而这份温柔,正是在无数次的默契配合中,积累起来的信任与感情。

当两人站在工地的最高处,俯瞰整座城市时,她们终于明白:这不仅仅是建造一座建筑,而是在这座钢铁般坚硬的世界中,搭建了一座属于她们的心灵之桥。这座桥,穿越钢筋的叠加与時间的考验,坚固而不动摇,正如她们之间的关系,越发深厚。

小南与长门的钢筋之恋,虽是虚拟世界中的设定,但却以一种非凡的方式,讲述了两颗心灵在艰難环境中的彼此支撑与成长。在這段故事中,她们的爱情,不再是浪漫的童话,而是一种现实中的力量——坚韧、包容与共同成長。这也是这段钢筋之恋,能够打动每一位观众的原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白岩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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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倩、 王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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