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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X850枫花恋—88AV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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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探秘IPX850枫花恋—88AV:一场设计与自然的完美融合

在这个快节奏、充满压力的时代,寻找属于自己的心灵栖息地成為许多人的共同追求。而IPX850枫花恋—88AV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不仅仅是一件普通的产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彰显。

IPX850的命名高潮贴近生活,它象征着现代科技与自然元素的奇妙结合。产品名称中的“枫花”是一种充满诗意与意象的元素。枫叶的红艳与花朵的繁盛,为它赋予了丰富的色彩和生命力,暗示着产品本身的设计灵感源自自然的绚丽与静谧。“恋”字,则体现出用户与产品之间深厚的情感连接,仿佛你与它之间的一段美丽邂逅。

88AV,作为系列编号,代表了品牌对细节的极致追求。从工艺到质感,每一处都经过精雕细琢。我们可以从它的材质选择、工艺细节以及整体的设计理念中感受到品牌对品质的执着追求。采用高品质环保原材料,确保每一次触摸都带来温暖与贴合;而在外观设计上,融入了大量的自然线条和花纹元素,既现代又具有浓厚的东方意境。

這款产品的最大亮点之一,莫过于其极具匠心的工艺。细腻的纹理处理、柔和的色彩渐变,每一细节都铭刻着匠人的心血。设计师们在追求“自然美”的基础上,加入了现代科技的元素,使得“枫花恋—88AV”在视觉、触感和使用体验上都堪称极致。

它还充满了浓郁的文化气息。无论是其背后蕴藏的中国传统美学,还是现代创新理念的融入,都传递出一种平衡与和谐的精神。这种结合让产品不仅具有实用价值,更像是一件艺术品,能为你的空间增添一份静谧美好。

在不同角度观察,你会发现“枫花恋—88AV”兼具文化底蕴和现代感,它的设计意图显而易見——用藝術点亮生活,用细节表达情感。這不是一件简单的物件,而是一场关于生活态度和艺术追求的诠释。

对于追求品质生活的你来说,IPX850枫花恋—88AV不仅就是一种审美的体现,更是精神的寄托。它能帮你在浮躁的世界中找到一片安宁宁静的空间,成为你每天生活中的心灵港湾。

如果你热爱自然,崇尚细节,那一定不能错过这个系列的每一款产品。它们向我们传递的不只是设计,更是一种关乎生活哲学的态度。而且,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像“枫花恋—88AV”这样的作品,越来越成为都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细节陪伴,讓我们在繁忙中寻找到那份属于自己的静谧时光。

——也许正是在这些微小的细节中,我们能感受到人类对美的永恒追求。IPX850枫花恋—88AV,用心守护每一份细节,用艺术点亮每一次人生的遇見。

“枫花恋—88AV”带来生活的升华:不仅是审美,更是一种生活的智慧

从第一眼看到“枫花恋—88AV”,你会不由自主地被那份优雅与真挚吸引。这一系列产品不仅追求外在的惊艳,更强调内在的纯粹与深厚。当科技遇見自然,设计融入生活,它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美感,更是一种生活的智慧,让人们在繁忙之中找到自己的宁静角落。

“枫花”,代表着秋天的丰盈和自然的纤细韵味。它象征着成熟、温暖和安静的力量。在产品设计中,这一元素被巧妙地融入到每一个细节,从纹理到色彩,都体现出一种自然流动的美感。它让人联想到落叶飘零,枫林深处的静谧時光。

“恋”字,不单单是情感的表达,更意味着人与自然、人与心灵之间深厚的連接。它寄托了一种对生活美好的渴望。使用“88AV”系列的产品,仿佛是与自然的私语,是一种对生活细节的用心呵护。

采用先进工艺的“88AV”,在外形上追求简约而不失细腻。在色调上,偏向粉色调系的柔和渐变,既温暖又不失高贵。触感方面,采用创新材质,既保证手感柔软,又具有良好的耐用性。这种材质的结合,正体现了科技与自然的完美融合。

而在设计理念上,“枫花恋—88AV”强调“静谧中的美”。它不追求浮华炫耀,而是崇尚简洁优雅,仿佛一抹落日余晖,让人静心沉淀。它适合在各种空间中使用,无论是现代都市的高端公寓,还是田园中的静谧角落,都能与环境相得益彰,提升整体的生活品质。

更值得一提的是,這款系列产品的多功能性。结合现代人的生活习惯,它既可以作为实用的装饰,也可以提升空间的整体格调。比如,它的容器设计可以用作收纳,也可以作为静物陈设;其材质和色彩,可以在不同光線下展现不同的层次感,為空间带来丰富的视觉体验。

“枫花恋—88AV”还强调生活的仪式感。每一次使用,都像是一场与自然的约會,让你在忙碌的生活中找到片刻的宁静与满足。這不仅是把产品纳入生活,更像是将一份美好放在每天的点滴中。

随着人们对生活体验的不断追求,精致与慢节奏已成为一种潮流。這也让“枫花恋—88AV”越发彰显它的价值所在——不仅仅是一个物理的对象,更是一份关于生活的智慧,它提醒我们在快节奏中保持对美的敏锐感知,学会在细节中发现温暖。

值得强调的是“枫花恋—88AV”的环保理念。品牌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材质的使用,力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样一来,既满足了现代人对美的追求,也传递出一种绿色生活的责任感。

这份设计的用心,正是源于对我们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的追求。相信每一位拥有“枫花恋—88AV”的用户,都会在其中找到一处心灵的归宿,感受到时间流转中的静谧与温暖。

——每一次细节的品味,都是对生活的敬意。讓“枫花恋—88AV”成为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静谧之美,用心发现生活的丰富与静谧。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邓炳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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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保僑、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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