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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娇以一敌七完整版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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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陈美娇,一个在当代影视圈中极具魅力的名字,她的形象总是带有一种无法忽视的锋芒。从她初登大荧幕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这个名字将会在影迷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记。而在《陈美娇以一敌七完整版》這部作品中,她所展现的,无疑是最精彩的打斗场面和最深刻的角色塑造。

这部影片讲述了陈美娇如何凭借她的机智、力量与勇氣,成功地以一敌七,打败七位强敌的惊险故事。在這场殊死较量中,陈美娇并不仅仅依靠她强悍的体力和超凡的武技,更多的是她那过人的智慧和精准的战略布局,令每一位观众都感受到一种紧张又刺激的节奏。

影片开头的打斗场景就让人眼前一亮,陈美娇身着战斗服,身形轻盈而坚定,眼神中透露出一种决然的勇气。她的每一个动作都充满力量与精准,每一次出拳、每一次闪避,都展现出她对战斗的深刻理解和对敌人的透彻洞察。这种近乎完美的战斗风格,让人不禁为之倾倒。

电影的真正亮点不仅仅在于动作场面的精彩。在陈美娇面对七个强敌的影片通过层层推进的剧情展现了她如何利用对敌人性格与心理的分析,一步步拆解敌人的阵型。她的每一场戰斗,不仅仅是力量与技巧的比拼,更多的是智慧与策略的较量。在这场“以一敌七”的战斗中,陈美娇的智商和情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她并没有单纯依靠蛮力,而是在每一次与敌人交锋时,都能迅速评估战场上的变化。她懂得如何在敌人最弱的地方發起進攻,如何利用环境与战术的优势,不断地破解对方的防线,最终在看似劣势的情况下,逆转局势,取得最终胜利。

電影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将陳美娇的智慧与勇气体现得淋漓尽致。无论是在深夜的巷战中,还是在高楼大厦的追逐战里,陈美娇都能够灵活应对,利用她对战斗的深刻理解,以及对每个敌人的性格剖析,巧妙地化解危机。她的每一次攻击,都是一次完美的策略执行,每一次防守,都显得那么理智与冷静。

陈美娇的角色设定无疑给观众带来了一种新型的女英雄形象,她不仅仅是一个具备过硬战斗技能的“超级战士”,更是一位拥有高超智慧、极强谋略的女性角色。这种全能型的女性形象,打破了传统动作电影中“男性英雄”的框架,为观众展示了一个多维度、立体的女战士形象。

通过陈美娇的精彩表现,《陳美娇以一敌七完整版》不仅仅是一部动作片,它在传统动作片的基础上,融入了更多的智谋元素,让这部影片更加丰富、更具深度。她不仅凭借自身的硬实力打败敌人,更是通过智慧和决策,取得了最终的胜利。每一场打斗,仿佛都在告诉观众:真正的英雄,不仅要有力量,更要有智慧。

请继续关注第二部分,它将揭示影片背后更深层次的情感和内涵,展现陳美娇的成长与突破。

在《陈美娇以一敌七完整版》的第二部分中,影片进一步深入探索了陈美娇这个角色的成長历程,以及她如何在情感与理智之间找到平衡。虽然她是一位强大的女战士,但在她的内心深处,也有着不为人知的脆弱与挣扎。影片通过细腻的情感描写,揭示了一个女性英雄在面对巨大挑戰時的内心世界。

陳美娇的过去并不如外界所想的那样光鲜亮丽,她曾经历过无数的困难与磨难。影片中通过闪回镜头,呈现了她从一个普通人到成为顶级战士的成长歷程。她的父亲是一位传奇军人,而她从小便在父親的影响下,开始接触到军事训练。父亲的突然离世,给了陳美娇沉重的打击。这个事件不仅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也让她開始思考人生的意义。

正是这种来自家庭的巨大压力,使得陳美娇从一开始的单纯追求力量,到逐渐意识到智慧与情感的重要性。在面对敌人的威胁时,她不仅仅是依靠过硬的战斗技術,更多的是通过对过去伤痛的解读与对未来的规划,找到真正的自我。影片通过细腻的心理刻画,让观众看到了一位女战士背后的坚韧与柔软。

随着剧情的推進,陈美娇逐渐学會了如何平衡情感与理智。在与七个敌人的较量中,她不仅仅是一个冷酷的战士,她还是一个深知人性、善于掌控情感的女性。在一次关键的战斗中,她面对着一个自己曾经深愛的人——一个曾是她的盟友,却被迫成為她的敌人。两人之间的对决,充满了复杂的情感纠葛,既是力量的较量,更是心灵的碰撞。

影片的陈美娇成功击败了所有敌人,但她并未因此变得孤独与冷漠。相反,她更加理解了力量与智慧的真正意义。她明白了,作為一名女性战士,最重要的不仅仅是胜利,而是如何在胜利之后,保持对人性的尊重与对内心的忠诚。

《陳美娇以一敌七完整版》通过一个精彩的打斗故事,讲述了一个关于成长、智慧、情感与力量的故事。陈美娇不仅是一个拥有绝世武技的女性英雄,她更是一个復杂的、多维度的角色,她的每一次胜利背后,都藏着无数的付出与牺牲。这部影片讓观众看到,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真正的英雄都是那些在风雨中坚持自我、不断超越的人。

影片的结尾,陈美娇终于走出了过去的阴影,迎向了更广阔的未来。她不仅是战斗中的胜利者,更是生活中勇敢追求自我的英雄。这种多层次的角色塑造,使得《陈美娇以一敌七完整版》成为了一部既有视觉冲击力,又有深刻内涵的電影。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三联生活周刊记者 高建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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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秋、 陈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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