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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的秘密潘甜甜》的剧情介绍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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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第一章:指尖上的心跳——当科技遇见灵魂

在数字洪流席卷一切的今天,手機早已超越了通讯工具的范畴,成为我们身体的延伸,是我们情感的寄托,是我们秘密的载体。而《手机的秘密潘甜甜》,正是以这样一个视角,深入探索了手机在现代人生活中所扮演的復杂而微妙的角色。影片并非简单地讲述一个故事,它更像是在为你编织一个梦境,一个关于科技、情感、欲望与救赎的梦境。

你是否曾经对着手机屏幕,指尖划过,感受到一种莫名的心跳加速?是否曾因为屏幕上的一条信息,一个视频,而让整个世界为之颠倒?《手機的秘密潘甜甜》捕捉到了這些瞬间,并将它们放大,让你重新审视自己与手机之间的关系。影片的主人公,或许就是你,或许就是我,是在这个被科技包裹的世界里,努力寻找真实情感的普通人。

潘甜甜,这个名字本身就带着一丝神秘的诱惑,她并非一个具象的角色,更像是一种象征,一种隐藏在手機深处,等待被发现的某种特质。她可以是那个让你怦然心动的陌生网友,可以是那个在你最孤独时给予慰藉的聲音,也可以是那个激发你内心最深处渴望的画面。影片通过一系列引人入胜的情节,展现了手机如何成为连接人心的桥梁,又如何可能成为误解与隔阂的根源。

当冰冷的屏幕被赋予了温度,当数据流淌中蕴含了真挚的情感,当虚拟的形象承载了真实的渴望,我们该如何自处?《手机的秘密潘甜甜》没有给出简单的答案,它只是抛出了问题,让你去思考,去感受。影片中,你會看到各种各样的人物,他们或沉醉于手机带来的短暂欢愉,或迷失在虚拟世界的虚幻泡影,或试图通过手機寻找失落的真实。

每一个角色都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我们内心深处的某种挣扎与渴望。

从都市的霓虹闪烁到夜晚的静谧灯光,影片的镜头语言极具表现力,它捕捉到了科技带来的便利,也暗示了科技可能带来的疏离。那些在手機屏幕前时而欣喜若狂,时而眉头紧锁的表情,都被镜头毫不留情地记录下来。你会在其中看到自己的影子,看到自己曾经的某个时刻,那种难以言说的喜悦,那种令人窒息的孤独,那种无法摆脱的诱惑。

《手机的秘密潘甜甜》的魅力在于它的真实与大胆。它没有回避人性中复杂的一面,没有回避那些我们不愿承认的欲望。影片像一位老友,在不经意间掀开了你内心深处的秘密,让你不得不去面对那个真实的自己。它提醒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也要警惕它可能带来的陷阱。

当指尖輕轻一点,世界就在眼前,但有时,最珍贵的風景,却藏在屏幕之外,需要我们用心去发现,用爱去连接。

在影片的世界里,每一个通知的提示音,每一次屏幕的亮起,都可能是一个故事的开始,一个情感的转折。潘甜甜,这个名字,就像一个暗号,一个关于探索、关于发现、关于心动的暗号。它让你不禁好奇,手機的秘密,究竟是什么?是那些被隐藏的照片,是那些未曾发送的语音,还是潜藏在代码深处的,那个能够触动你灵魂的“潘甜甜”?影片将带领你一同踏上这场探索之旅,去揭开那层层叠叠的面纱,去触摸那份久违的真实触感。

第二章:解锁心动邊界——欲望、选择与现实的交织

《手机的秘密潘甜甜》将我们带入了一个更加深邃的层面,它不仅仅是在展现科技与情感的碰撞,更是在探讨人性中最原始的欲望,以及在欲望面前,我们所做的每一个选择。影片以其大胆的叙事和细腻的情感描摹,将现代人普遍面临的困境赤裸裸地呈现在观众面前。

在影片构建的世界里,手机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成为了欲望的放大器,也成为了秘密的孵化器。那些藏匿在加密聊天软件里的信息,那些在深夜里悄然发送的暧昧语音,那些仅仅是眼神交汇后,在网络上无限放大的想象,都通过手机这一载體,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潘甜甜,这个名字,在这个语境下,可能代表着一种突破禁忌的诱惑,一种游走在道德边缘的尝试,一种对平淡生活不甘的呐喊。

影片通过对不同人物命運的刻画,展现了欲望对人性的侵蚀,以及选择的艰难。有人因为手机而获得了短暂的慰藉,却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更深的迷失;有人试图通过手机寻找刺激,却最终发现自己只是被虚幻所欺骗;也有人在面对诱惑时,选择了坚守,选择了回归现实,但這条道路,同样布满了荆棘。

你是否曾在深夜里,对着手机屏幕,思考着“如果当初”?是否曾因为一条不经意的信息,而让平静的生活泛起涟漪?《手机的秘密潘甜甜》正是捕捉到了這些微妙的情感波动,并将它们放大,让你在观影过程中,不断地反思自己的选择,自己的欲望。影片并没有去评判任何一种选择,它只是真实地展现了在科技的催化下,人性可能出现的各种裂变与重塑。

潘甜甜,这个名字,在这个部分,或许会引发更多的联想。她可能是一个虚拟的化身,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某种未知体验的渴望;她也可能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是某个不期而遇的生命,打破了原有的生活轨迹。影片通过巧妙的叙事,让观众在好奇与猜测中,不断地去接近真相,去感受那些隐藏在屏幕背后的,复杂的人性。

影片中最引人入胜的,莫过于那些关于“秘密”的描绘。手机,这个看似透明的设备,却承载了无数的秘密,有甜蜜的,有苦涩的,有令人脸红心跳的,也有让人痛彻心扉的。这些秘密,构成了我们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情感世界。而《手机的秘密潘甜甜》则像一把钥匙,解锁了这些秘密,让我们得以窥探其中,去理解人性的复杂与脆弱。

影片并没有提供一个大团圆式的结局,它更像是在一个充满张力的时刻戛然而止,留给观众无尽的思考空间。当指尖再次划过屏幕,当新的消息提示音响起,我们是否还會做出同样的选择?我们是否能够找到那个平衡点,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时,不被其吞噬,不迷失自己?《手機的秘密潘甜甜》正是通过这样一个开放式的结局,引发了观众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思考,关于如何与科技共存,如何保持人性的温度,以及如何在欲望与理智之间找到那个属于自己的“潘甜甜”。

它是一次关于情感的探索,一次关于欲望的审视,更是一次关于现实的拷问。影片用最直白的方式,揭示了我们内心深处的秘密,让我们在屏幕的光影中,看到了那个更真实、更復杂、也更值得我们去理解的自己。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高建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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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秋、 张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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