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小樱的脸红:娇羞与萌动的细节刻畫
在火影忍者这个火爆的忍者世界中,小樱一直以来都是许多粉丝心中的女神,她的美丽、坚韧与细腻的情感表达令人难以忘怀。尤其是在那些特定的瞬间,那一抹脸红、羞涩出场,成为无数粉丝心头的甜蜜记忆。
要说火影中的小樱,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她面对鸣人和佐助时那微红的脸庞。每当她努力用尽全力展示自己的实力或在暗恋的对象面前略显紧张,脸上那一抹不自觉的酡红便会浮现。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色彩变化,更是一种细腻情感的流露。那种娇羞,仿佛一朵盛开的粉色花朵,在忍不住的心跳中绽放。
有人说,脸红代表了羞涩,也代表了纯真。小樱在少年時期的脸红,尤其在面对鸣人時,总会浮现出那种珍贵的羞涩感。不论是青涩的第一次告白,还是在训练场上被鸣人逗得面红耳赤,那些瞬间都散发着令人心动的童话色彩。小樱的脸红不仅展现了她的情感曲线,也让她变得更具真实感。
这种细腻情感的表现,不仅让观众感受到角色的心理变化,也让庞大的粉丝群体在心中构建起一个温暖、少女感爆棚的形象。我们可以想象,每当她脸上泛红,那双大眼睛便會不自觉地闪烁着不同的光芒:既有羞涩的温柔,也有点点期待,甚至还夹杂着些许害怕。
除了青涩的单纯,随着剧情的深入,小樱的脸红也变得更加复杂。从迷茫到坚韧,她的脸红由最初的羞涩转化为一种羞怯中的期待和勇氣。每一次面对心仪的对象,她都像个迷路的小女孩,脸上的红晕成为情感的标志,也折射出她成长的轨迹。
当然,小樱脸红的场景还经常伴随着其他表现,比如手心出汗、低头不语、双颊泛红的小动作。這些细节堪称忍者动画中的经典桥段,更增添了角色的鲜活感。有人甚至为此创作了无数漫画和同人小动畫,将這些尴尬又可爱的瞬间放大,成為粉丝们津津乐道的“甜蜜记忆”。
浓郁的情感色彩讓我们深刻体会到,小樱的脸红是一种无声的表白,是她内心羞涩与期待的写照,也是她逐渐成长、变得自信的象征。这些细节展现了角色的丰富层次,也讓她成为了青涩青春的代表人物。脸红的瞬间,仿佛是少女心跳的节拍,甜蜜而真实。
小樱的流泪与翻白眼:情感的波动与角色的机智
如果说,脸红展示了小樱的娇羞与期待,那么流泪和翻白眼,则代表着她在剧情中不同的情感波动和性格表现。每一个细微的表情变化都像是一扇窗,透过小樱的心境折射出她真实的心理状态。
小樱的流泪,有時是由情感激动、伤心难过,有时则是因為尴尬到极点。比如在忍者大战中,面对朋友的牺牲,她的眼眶总会微微含泪,那份悲伤渗透在每个细节中,令人动容。特别是在表达爱的细节上,小樱的眼泪像一串水晶珠,闪耀着纯真的光辉,彰显出她内心的善良和脆弱。
而在日常生活中,小樱会因为被鸣人、佐助等人逗得尴尬不已,眼眶微红,甚至会偷偷抹去那一抹泪水,保持自己的坚强。這种情感转变让她变得更真实,也讓粉丝们更容易共鸣。她用泪水宣泄情感,也用笑容掩饰自己的紧张或不安,形成了一种丰富的表达方式。
与此小樱的翻白眼在剧情中也频繁出现。这个动作,常常伴随着对对方话语的无奈、调侃甚至调皮反击。她那翻白眼的举动,瞬间展现出角色的機智与幽默感。比如当有人夸她的時候,她会翻个白眼,像是在说:“别抬举我,我还远没那么厉害。”或者在看到朋友的胡闹時,轻轻一翻白眼,透露出一丝“你又在逗我”的心情。
这动作不仅增添了角色的亲和力,也让观众感受到她的聪明与调皮。小樱在面对尴尬、愤怒或者无奈时,翻白眼成為一种本能反应,既彰显了她的性格,也让人物形象立体鲜明。
其实,流泪和翻白眼两者相辅相成,反映了小樱情感的丰富与复杂。她可以是一个温柔善良的少女,也可以是一个机智调皮的战士。这些情感的变化,令人难以抗拒对她的喜爱——她既没有完美无瑕的光环,也有真实纷繁的情感,带来共鸣与温暖。
也有人说,小樱的这些细节,像极了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的情绪反应:在悲伤中流泪,在愤怒时翻白眼,在幸福时微笑。這一切构建起了一个真实存在的角色,一个可以依靠、可以感同身受的朋友。
小樱的脸红、流泪和翻白眼,不仅仅是视觉的表现,更是她内心世界的投射。每一个动作都如同一幅画卷,展现着她的成长与成熟。它们讓角色充满了血肉,也让粉丝在仰望的得以窥见那个最真实、最动人的小樱。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网网记者 赵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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