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一、什么是“丰裕从满5”——财富成长的黄金法则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许多人都在追求财务自由与生活的丰盈。而“丰裕从满5”这个理念,正是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智慧钥匙。所谓“满5”,源自一种简单却强大的财务增长思想:在财富逐步积累的过程中,每当你的财务达到一定的“满5”点,就意味着你在财富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满5”的概念其实可以归纳为两个层面:一是目标明确,即每个财富成长的阶段都设定了一个“满”点;二是强化习惯,即每当达成满5的状态,就进行下一步策略调整和提升。比如,你的存款每次达到5万、10万、甚至五个百万的节点,都會成为你调整投資策略、增加收入的动力和起点。
为什么要强调“满5”?原因在于它深植于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中。有研究显示,人们在面对数额较大的数字时,容易產生满足感和成就感,这种心理激励能带来持续的动力。将财富成长划分为“满5”的阶段,无疑能帮助我们更有条理、更有动力地规划未来。
而这并非个别空穴来风的理论。许多成功的投资者、理财专家都在践行类似的方法:设定具体目标点,然后逐步突破。只是,“丰裕从满5”把这种简单的原则升华为一种系统性的理念,让每一次“满”都成为你的黄金加速点。
二、理解“丰裕从满5”的心理密码——从意愿到行动的专业转变
想要实现“丰裕从满5”的目标,第一步就是认清自己的心理密码。我们要明白,财务的丰盈不仅仅是数字的累积,更是思维和习惯的转变。
很多人都知道积极储蓄、合理投資,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容易因为突发事件或情绪波动而中断。此时,设立“满5”的阶段目标,就像是在攀登一座山:每爬到一个平台,都给予自己充分的认同和激励。这种认同感会让你产生“我能做到”的强烈信念,逐步形成持续行动的动力。
“满5”也是一种自我检验的机制。它提醒我们,不能只靠冲动式的存錢或盲目投資,而要科学规划财务,定期回顾和调整。每到一个“满点”,你都可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是不是预算还需优化?是不是投资组合还能多元化?是不是收入渠道可以再拓宽?
最重要的是,“丰裕从满5”强调的是一种稳扎稳打、层层递進的思想。它让我们相信:即便一开始财富积累不快,只要坚持在每个目标点上努力,長远来看,丰裕就在不远的未来等着我们。
这更像是一个心态的修炼:以达成每个“满”点為驱动力,逐步构筑一座坚固的财务城堡。不同于投机和短期暴富的venture,“满5”的理念强调理性和持久,适合每一个希望长期稳健积累财富的人。
三、如何将“丰裕从满5”落到实处?——详尽的行动指南
明确目标,划分阶段:比如,你可以设定存款目标:第一阶段存到5万,第二阶段10万,再到50万、100万……关注收入、支出和投资的比例,合理安排每个“满5”的目标节点。
科学预算,降低不必要开支:每个“满5”点背后,都离不开良好的财务習惯。合理的预算能让你在控制成本的保证有稳健的积累。例如,每月设定固定存款比例,将收入的部分存入專门的投资账户。
多元化投资,稳步增值:在达到不同“满5”节点时,及时调整你的投资组合。短期内可以选择稳健的债券或理财产品,中長期则考虑股票、基金、房产等多元渠道,充分利用复利的威力。
增强收入来源,打破单一依赖:到达每个目标点时,要不断思考扩展收入渠道。这可能是兼职、创业、副业,也可以是提升技能带来薪资增长。让财富增长的路径不断拓宽。
心理建设与习惯养成:除了数字上的目标,更要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每日记账、每月总结、不断学习理财知识,都是支持你实现“满5”目标的法宝。
定期检视,调整策略:每达到一个“满点”,都要进行深入复盘。是不是目标设定合理?投资策略是否有效?收支是否平衡?不断优化,确保每个阶段的积累都能顺畅推进。
四、从“满5”到“满无止境”——持续跃升的财富理念
当你的财富逐次达到“满5”节点,别以为就此满足。这仅仅是一个新的起点。保持“丰裕从满5”的心态,就等于在不断的成功中寻找新的突破。
“满5”之所以能够持续引导我们,是因为它本身带有成长和激励的力量。未来,可以制定更高的目标,比如“满10万”、“满200万”,甚至“财务自由”。每一次跨越,都打开新的可能。
要注意保持心理的平衡。财务的丰盈固然重要,但更不能丧失对生活的热爱与追求。财富只是手段,幸福才是最终的目的。学会在追求“满”的过程中,细细品味每一份成就感和生活的美好。
在這个过程中,不妨把“丰裕从满5”看作一种生活哲学:在每一个阶段都尽力而为,在每一次“满”点都庆祝自己的努力。如此一来,财富的丰盈不仅在数字上,更在你的心灵深处扎根,成为持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未来的你,一定会感谢今天坚持“满5”理念的自己。因为,丰裕不是终点,而是不断追逐、不断实现更好生活的起点。而这一切,都始于你从每一个“满5”阶段开始的勇敢迈步。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陈淑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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