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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科普!美女和老板一起努力生孩子视频详细解答、解释与落实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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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要理解受孕,先要认识女性月经周期的基本规律。大多数月经周期约28天,但个体差异很大,区间可从21到35天不等。受孕的关键在于排卵与前后数日的“生育窗口”——通常排卵期在周期中段附近,前后约5天的时间段内,夫妇同房的受孕概率相对较高。男性的生殖健康同样重要,精子的数量、活力、形态易受温度、生活方式、营养状况和压力的影响。

长期吸烟、酗酒、肥胖、缺乏運动、久坐和慢性疾病等都可能降低受孕几率。

备孕阶段的健康评估是科学起点。婚前健康档案、既往疾病史、家族遗传情况、疫苗接种状态等,都會影响备孕计划。风疹、乙肝等感染性疾病在孕前筛查与接种方面尤为重要。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问题若控制不良,可能增加孕期风险,因此应在备孕前进行综合评估与治疗优化。

药物安全也不可忽视:一些药物在孕早期可能对胎儿有风险,需与医生讨论替代方案或调整用药時机。

营养与生活方式是基础。叶酸是备孕与早期妊娠的关键营养素之一,建议日摄入量在400-800微克之间,帮助降低胎儿神经管缺陷的风险;铁、蛋白质、钙、碘、Omega-3等营养素也应保持充足。日常饮食要均衡,尽量多样化,避免极端减肥与营养不良。适度运动、充足睡眠和良好睡眠质量有助于内分泷平衡与情绪管理;戒烟、限酒、减少高温暴露、避免滥用药物与环境有害物质同样重要。

体重异常(无论偏瘦或超重)都可影响排卵与受孕概率,因此维持健康体重是备孕的重要目标。

年龄因素不容忽视。女性年龄越大,排卵质量与卵子储备的下降越明显,男性年龄增大也会对精子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衰减速度通常较女性缓慢。因此,越早进行科学规划,越容易把握生育与健康的平衡。对伴侣双方而言,建立開放、无压力的沟通,是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科学备孕的前提。

把知识转化为行动,需要一个清晰的计划。第一步是明确目标与時间范围:是在未来一年内尝试怀孕,还是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完成?第二步是建立健康优先级:规律作息、戒烟控酒、合理体重、稳定情绪,以及定期体检。第三步是排查生育相关的风险因素:女性可关注排卵规律、子宫卵巢健康,男性可进行精液分析等基础检查。

最后一步是与專业医生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个体化的备孕方案与随访。通过科学的路径,既能提升受孕机會,也能让孕期更安全、健康地过渡。在明确了生育的科学基础与自我管理要点后,落地执行就成为下一阶段的核心。当在备孕数月后仍未如愿时,應考虑就醫评估。

女性通常会接受内分泌检测、卵巢功能评估、子宫和输卵管的影像检查;男性则通过精液分析来评估精子数量、活力与形态。根据检查结果,醫生会给出个体化的治疗路径。常见的干预包括药物促排卵以帮助排卵、或在需要时结合辅助生殖技术,如人工授精(IUI)和体外受精(IVF)。

在决定治疗前,理解成功概率、潜在风险、经济成本与情感压力,是明智的准备。

如果走向辅助生殖技术,选择合适的机构与团队尤为关键。了解并比较醫生资历、诊疗理念、成功案例、伦理规范,以及对患者情感与隐私的尊重程度,有助于降低决策成本与焦虑。治疗过程中对药物的使用、卵子与精子的处理、胚胎的选择与移植等环节,也需要患者与医疗团队的透明沟通与共同认可,确保每一步都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孕前准备和孕期健康同样不能松懈。孕前筛查包括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药物安全性评估等,孕期则需要系统的产前检查、合适的营养与體重管理、定期产检、疫苗接种与感染预防。合理的情绪调控、家庭支持和工作生活平衡是孕期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场方面,了解并尊重国家与地区的孕产假、哺乳假、工作调整等权益,提前与雇主沟通,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可以降低压力、提升幸福感与社会支持感。

在传播科普的如何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具有可执行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制作科普视频或文章時,应遵循科学证据、引用权威来源、避免夸张承诺与虚假希望。保护个人隐私与形象权,避免在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案例或照片。提供清晰的来源链接、必要的免责声明,以及理解门槛友好的解释,能让信息更具可信度与可操作性。

如果你计划把这类内容变成对公众有益的科普视频,建议设定一个清晰的结构:从生物学原理入手,逐步过渡到实践要点,最后给出可执行的行动清单与资源指引。可执行的落实包括:1)制定个体化备孕计划并定期评估进展;2)完成必要的孕前与孕期体检,按医生建议调整生活方式;3)在需要时寻求合格的医疗機构与專业人员帮助;4)通过可信的培训或专业课程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5)制作时遵循伦理规范,确保参与者自愿、知情、保密。

通过这样的结构,科普内容既有深度,又具备实际的行动力,帮助读者把知识转化为健康的生活选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黄耀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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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轶君、 李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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