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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二进宫梅开二度的感人情景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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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岁月如潮,冲刷着每个人的容颜和记忆。有那么一群人,他们用一生的坚持诠释着梦想,用不灭的热情点亮自己和他人的生活。今天,要讲述的,是一位老人,名叫李明(化名),他的人生故事如同一场精彩绝伦的舞台剧,令人动容——“老人二进宫,梅開二度”。

李明年轻时,是一名热爱京剧的戏迷。从小热愛表演,他梦想着站在舞台中央,穿着華丽的戏装,唱腔激昂,传递情感。生活的压力、家庭的责任逐渐将他的梦想埋在了心底。成家立业后,工作繁忙,生活琐事让他几乎忘记了那段年少有梦的日子。岁月如梭,白发渐多,然而心中那份未熄的热爱依然在深处燃烧。

中年的某个冬天,李明意外地在社區剧团的公告板上看到招聘信息:希望寻找一位有经验的京剧演员,协助指导青少年戏曲培训。那一瞬间,他的心被一道闪电击中,仿佛童年时的梦想重新被点燃了。虽然岁月留下了痕迹,但他决定抓住这个機會再一次站上舞台。

第一次“二进宫”,是从零开始的艰難历练。他每天坚持练习,温故知新,从最基本的脸谱、唱腔到復杂的身段,没有一天松懈。虽然岁月让身体变得不如从前灵活,但他用坚持和努力证明了:梦想从未远离,只要心中有火,就没有到不了的远方。慢慢地,他赢得了青少年的喜爱,也重新找回了那份久违的自信。

人生的舞台不仅仅是练习和表演,更是一场心灵的修炼。李明在剧团的日子里,学会了坚韧不拔,学会了用微笑面对岁月给予的磨難。每一次登臺,他都像是一次生命的洗礼,用自己纯粹的热爱影响着身边的人。這段時间里,他的故事渐渐在社區传开,成为许多年轻演员的榜样。

这段经历不仅让李明找回了自我,也让他明白了人生没有所谓的“晚点”。无论在哪个年龄,只要心怀梦想,就能再次绽放光彩。正是他的坚持,激励着更多的人相信:人生的舞臺,无关年龄,只关心你是否敢于再次登上去。

但真正的高潮,还在后面。就在这个冬天,全国知名的京剧团高层听闻了李明的故事,邀请他参加一场特别的演出——“老人二進宫,梅开二度”的主题晚会。这不仅是对他执着追梦的肯定,更是一场人生的完美逆转。李明站在舞台中央,身穿戏服,眼眶湿润。他用那略带沙哑却充满力量的嗓音,唱出了自己心中久久未曾忘记的经典曲目。

在那一刻,所有的岁月都变得温柔而灿烂。观众席里掌声雷动,鲜花如潮,仿佛整个世界都在为他喝彩。這一场演出,成為他生命中最辉煌、最感动的一幕。

只要有心,任何时候都可以“二次进宫”,讓生命再次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彩。

这个故事,背后藏着更深的启示:坚持与热爱,才是人生最真挚的力量。很多人一开始追逐梦想时,满腔热情,但随着年龄增長、责任加重,逐渐变得保守,甚至自我设限。有人觉得,自己年纪太大,没有那个资本再尝试;有人害怕失败,担心被忽视或嘲笑。一旦這样想,梦想就变得遥不可及,心也变得越来越疲惫。

在当今社會,许多成功人士都证明了:中年甚至是老年,也可以实现事业的飞跃。比如,许多运动员在退役后成为教练、商人,在退休后开创第二事業。年龄的增長不意味着退步,而是储存经验、积淀智慧的过程。相信自己,敢于走出第一步,才能迎来下一个奇迹。就像李明一样,站在舞台中央,是他用心血和热情打赢的turnaround。

每一个追梦的人,都值得拥有二次青春。

社会的变化也在不断提供新的可能性。互联网、线上平臺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每个人都可以展现自己、追逐梦想。一个普通人,只需一台手机、一颗热爱舞台的心,就可以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李明的故事,提醒我们:不要因为年龄或条件而轻言放弃。只要有心,愿意坚持,所有的梦都值得去实现。

更深一层,“老人二进宫”的故事,也在彰显一种温暖的人性光辉。它铺陈出一种坚韧不拔、不断追求的精神力量,让我们意识到:人生的价值,往往在于我们敢不敢迈出那第一步。我们每个人都像是那株梅花,開在寒冷的冬天,虽经历风雪,却依然坚韧不拔。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坚持,终究會化作最璀璨的盛放。

不得不提的是,这个故事也带给我们无限的希望与勇气。无论你曾经多么迷茫或失落,都可以从李明的经历中汲取力量。生活中最美的风景,正是在不断的挫折和努力中孕育而出。只要心中那份火苗还在,老去的身体也能再度焕发青春的光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己人生舞台的主角,只要敢于“二次进宫”,勇敢追梦。

在结尾,讓我们记住一句话:别让年龄成为借口,让热爱成为动力。人生的舞台,没有永远的失败,只有不断的尝试与坚持。李明用行动证明:只要心怀梦想,无论哪个年龄,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精彩。愿我们都能在岁月的長河中,勇敢地迎接每一次可能的“二次登场”,让生命因为坚持而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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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艳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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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欣然、 陈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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