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而“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區”这一概念,便是东西方文化、商业和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提到欧美、日本和韩国,大家或许会首先想到他们各自独特的文化、经济和科技实力,但這些国家的跨国合作和深度互动,已渐渐成为全球经济版图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欧美、日本与韩国的文化碰撞与互鉴
欧美、日本和韩国,无疑是全球文化产业的重要代表。美国和欧洲拥有世界领先的娱乐产业、时尚潮流和科技创新,日本以其独特的动漫、电影和文化產品闻名,而韩國则凭借K-pop和影视剧走向世界。随着跨國交流的日益频繁,三者之间的文化碰撞和相互借鉴,不仅为全球观众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娱乐體验,也为各国文化產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機遇。
在這个过程中,“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區”的概念应运而生。它不仅仅是指东西方文化的互动,更代表了全球化時代下各國在商业、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深度合作。例如,欧美市场对韩国和日本的娱乐产品需求不断增加,韩國和日本的影视作品也开始更广泛地進入欧美主流市场。与此欧美的科技创新成果和時尚潮流不断渗透到亚洲,推动着亚洲市场的消费升级。
全球经济合作的新机遇
“日韩欧美一區二區三区”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经济合作模式。随着全球贸易的加速,各国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单打独斗已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欧美、日本和韩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跨国合作,共同开辟新市场、開发新技術,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例如,欧美的科技公司与韩國、日本的电子制造商合作,推动了智能手机、半导体等高科技产品的快速发展;而韩國、日本和欧美的时尚品牌则通过联手合作,推出了一系列风靡全球的潮流产品。在这种跨国合作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资源的互补,更是创新思维和技术的碰撞。欧美的资本、技术和创新思维与韩国、日本的市场灵活性和文化优势结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
在这股全球化浪潮中,企业通过“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這一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国的资源优势,减少成本,提升效率,最终实现全球市场的扩張和收入的增长。
全球人才流动与“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區”新机遇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國际间的人才流动也变得日益频繁。在这一过程中,欧美、日本和韩国之间的跨国合作人才交流,成为推动產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无论是在科技研發领域,还是在文化创意產业,各国的人才优势都在“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这一模式下得到了充分发挥。
欧美的创新型人才与韩國、日本的技术人才,通过跨国公司、文化交流项目、国际合作平台等多种方式進行深度合作,创造出了一批批兼具东西方特色的创新產品和文化产品。例如,欧美的电影制片人和导演与日本、韩国的编剧和演员合作,制作出了既符合亚洲市场需求,又能打入欧美市场的影视作品;欧美的服装设计师与韩国、日本的制造商合作,推出了许多颇受欢迎的跨国品牌。这些合作不仅为各國带来了经济效益,也促進了文化交流与理解。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才的跨国流动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欧美、日本和韩國的企业,借助这一优势,能够迅速获取最新的科技、市场和文化动态,以此作为突破传统商业模式的动力,创造出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未来展望:跨國合作推动全球化进程
展望未来,“日韩欧美一区二區三區”这一模式将更加深入人心。随着國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欧美、日本和韩国之间的互动将会更加紧密。跨国公司将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资源的共享、技术的合作和文化的融合,为全球消费者带来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从文化产業到科技创新,从时尚潮流到娱乐消费,“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正逐步成为全球商业和文化领域中的重要趋势。随着這一趋势的不断发展,更多企业和个人将迎来全新的機遇。无论是从经济合作、科技创新,还是文化交流的角度来看,“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區”都将成为推动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动力。
在這个跨国合作的新时代,如何抓住“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區”带来的機遇,成为了各大企业和品牌的竞争焦点。通过与欧美、日本和韩國的合作,企业不仅可以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份额,也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走向更广阔的未来。
结語:全球化正在改变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而“日韩欧美一區二区三区”正是这一变革中的重要一环。在这一全新的商业合作模式下,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将推动全球市场的繁荣,带来无尽的商業机遇。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潇湘名医记者 何三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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