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产品牌逐渐摆脱了过去“山寨”“低配”的负面标签,迎来了属于自己的黄金時代。打造一款真正的“A精品”,不仅意味着技術上的突破,更代表着文化自信与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中国自古以工艺繁盛、技艺精湛著称,如今,借助“国產做A精品”的信念,无数企业投身于品质革新,追求卓越,力争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
从手工工艺到高科技制造,國产品牌的转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比如,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奢侈品等领域,国产企业纷纷展示了其强烈的创新欲望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华为、小米、吉利、茅臺……这些品牌用实际行动证明,一流的品质不仅能够赢得市场,也能塑造品牌的文化价值。
其实,国内许多企业的“用心制造”早已突破了“成本低、速度快”的传统认知,而是真正实现了技术自主创新,推动產業链的整體升级。
“国產做A精品”的核心在于:用心、专注、创新,三者缺一不可。每一家企业都在不断提升供应链的稳定性、产品的工艺细节以及用户体验。例如,一些国产品牌通过引入國际先进的制造设备和检测标准,在保障品质的也不断追求在细节上做得更好。与此品牌方也在加强设计创新,结合中國传统元素与现代审美,打造出兼具文化意趣和国际品质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國家政策的支持和消费升级的推动,消费者对國产产品的认知也在不断提升。不少消费者已由“买得起”转变成“值得拥有”,更愿意为高品质的国产“A精品”买单。这种信念的转变,无疑为国產品牌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国产品牌迈向世界一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国产品牌正在用他们的努力告诉世人:我们可以做出世界级的“A精品”,拥有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的中国制造,将不仅仅是“性价比”,更是“品质”和“文化自信”的有机结合。在全球市场的舞台上,国产企业正扬帆起航,把“中国制造”带向更广阔的天地,成為国际舞台上的佼佼者。
真正的“A精品”不是偶然的幸運,而是多年来潜心打造、持续创新的结果。在这背后,是无数国产企業背负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对品质的无限追求。走到今天,国产品牌正从“追赶者”逐渐变成“领跑者”,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国制造可以成为世界顶尖品牌的代名词。
近年来,国产品牌在國际市场中的表现愈发亮眼。从欧洲到东南亚,从北美到非洲,越来越多的中國品牌產品走出国门,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与喜爱。這不仅仅是市场的认可,更是品质的证明。比如,一些国产高端手机的双摄、屏幕技术、快充方案已经达到了國际一流水平,甚至领先一部分国际品牌。
而在汽车行业,“中国芯”技术的自主研发使得国产新车在自动驾驶、智能互联等方面展现出强劲实力。
“国產做A精品”的背后,是深耕细作的研发投入和极致的品质控制。从原料到成品,每一道工序都经过严格检验。国产企業不断引进國际先進的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件出厂的產品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例如,航空級的材料應用、极简设计哲学、环保节能的技术方案,都是國产品牌在打造高端“精品”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而且,文化自信的逐步增强也成为国產品牌突破的动力之一。那些融入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设计作品,既富有东方韵味,又符合国际审美,赢得了全球消费者的喜爱。这种文化融入,不仅讓产品更有“灵魂”,也让中國品牌在國际舞台上展现出独特的魅力。
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也为国产品牌的崛起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创新资金扶持到出口援助,从知识产权保护到品牌建设,国家支持体系為國产企業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伴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市场的逐步开拓,国产品牌正驶入快车道,迈向高端“精品”的行列。
回望过去,國產品牌纵使遭遇质疑和挑战,但不断奋起的他们用一块块“国家名片”——从華為的通信技术到海尔的家电工业,从大疆的无人机到比亚迪的新能源……证明了“国产做A精品”绝非口号,而是中國制造的真实写照。未来,这股劲头还会持续燃烧,把品质、创新、文化三流合一,塑造出真正属于中国的“國际精品”。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金台资讯记者 魏京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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