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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美丽新世界》自开篇以来就以其复杂的情节、深入的心理刻画吸引了大量读者。而在第96话中,剧情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美庭组长的焦急呼唤成为了关键的转折点,为整个故事的走向埋下了伏笔。
美庭组长,一个平时冷静、理智、从不轻易显露情感的女性,向来以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大的决断力著称。在这一次的剧情中,她所面临的困境,是她多年来从未遇到过的。她在工作中的每一次决策都深刻影响着周围的人和事,但這一次,她却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和焦虑。
故事的开端,美庭组长站在一个十字路口,面对的不是常规的工作任务,而是涉及到自己生命轨迹的重大选择。在美丽新世界的设定中,每个人都像是被赋予了某种不可逃避的命运,而她,也不例外。她的焦虑并非源自外界压力,而是内心深处对未知的恐惧。这种恐惧来源于对未来的无法控制,来源于她那颗渴望突破自我、却又害怕失败的心。
在这一话的情节中,美庭组长的内心戏显得尤为丰富。她的每一次呼吸,每一次紧张的目光扫过,都在传递着她内心的焦虑与恐慌。作为团队的领袖,她深知自己的决定将影响到无数人,但正是这一点讓她的内心变得异常沉重。她开始反思,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否真的是正确的?她開始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承受起这一切責任。
与此故事中的其他角色也对美庭组长的变化产生了关注。她周围的人开始察觉到她的异样,尤其是她的直属下属,某些人开始表现出对她的关心和支持。正是这些情节的发展,使得剧情更加扑朔迷离。她是一个强者,一个在团队中总是能做出最果断决策的人,但现在她的脆弱让人感到难以捉摸。
就在这时,美庭组长接到了一个来自外部的紧急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位关键人物的呼喊。這一刻,整个漫画的氛围突然变得紧张起来。电话中的那个人并没有直接给出解决方案,而是不断地在重复着一个信息——“你必须做出决定,不能再犹豫。”这一句话仿佛一道闪电,击中了美庭组长的内心深处。
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挣扎与矛盾,她知道,这一刻,她的选择将决定未来的走向。而这一切,又与她曾经的过往密切相关。她开始回忆起曾经的那些失误与遗憾,那些曾经因為果断而做出的错误决定,令她的内心依然难以平复。
這个電话的出现,为整个故事增添了更多的悬疑和张力,也让美庭组長的心理层面得到了更加深入的刻画。她不再是那个冷静无情的领导者,而是一个身处困境、心灵挣扎的普通人。她的焦虑讓人感同身受,而她的呼喊,则成為了这一话的情感高潮。
在这一部分的漫画用一种极其细腻的方式表现了美庭组长内心的转折。她开始意识到,所谓的“正确决定”或许并不存在,真正的决定,是要基于对自己内心的认知与接纳,而不是外界的期待与压力。美庭组长的這次心理蜕变,或许是整个《美丽新世界》中最重要的转折之一。
《美丽新世界》第96话的第二部分,剧情的紧张氣氛进一步升温。美庭组长的焦急呼唤,终于引發了她的最终抉择。她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的并不仅仅是外部的压力和任务的复杂性,更是对自我身份、责任感以及内心深处恐惧的深刻对抗。
在这一部分中,漫画通过美庭组長的对话和内心独白,深刻展现了她的心理变化。她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去和现在,回顾这些年来她所经历的种种挑战与抉择。每一次果断的决策背后,都藏着巨大的牺牲和压力,而这些,她并不曾向任何人展露过。
当她的电话接通后,那一位关键人物的话语依然在她耳邊回响。“你必须做出决定。”这句话如同一把利刃,划开了她心中最后一道防线。美庭组長深深吸了一口气,仿佛一切都已经到了无法回头的地步。她不再是那个总是能轻松应对一切的强者,而是一个充满人性弱点的女人,面对着一个充满未知的选择。
電话那头的人急切的语气,仿佛在催促她做出决定。美庭组长一度感到无法承受这份压力,甚至开始动摇。正是这一刻的动摇,讓她彻底领悟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领导力”。她意识到,作为一个领导者,不仅仅是要做出决策,更是要在决策時保持一份对自己内心的忠诚。在这个瞬间,她选择放下那些曾经讓她困惑的负担,选择接纳自己的不完美与焦虑。
接下来的畫面,漫畫通过一种细腻的画风展现了美庭组长的转变。她的眼神从最初的慌乱与困惑,渐渐转向了坚定与冷静。她终于放下了那些不必要的压力,选择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在这一刻,她决定做出那个曾经讓她害怕的选择。
最终,美庭组长给出了她的答案。她的聲音清晰而坚定,透露出前所未有的果敢。她明白,无论未来的路如何,這一刻的决定,都是她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步。
随着剧情的推进,我们看到了一个更加成熟和完整的美庭组长。她不再是那个只依赖理性与逻辑的完美领导者,而是一个能够在压力中找到自我、在恐惧中迎接挑战的真实人物。她的成长,不仅仅是外在的决策与行动,更是内心的觉醒与蜕变。
第96话的结尾,漫画留下了一个深刻的悬念。美庭组长的选择,究竟是正确的,还是将引发更大的危機?这一切,仍未可知,但她的呼喊,已经响彻了整个“美丽新世界”。
這一话不仅讓读者看到了一个更为立体的美庭组长,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性最深处的脆弱与坚强。她的选择,成了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同身受的命运抉择,充满了深刻的启示和思考。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宋晓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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