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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草嫩草嫩草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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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嫩草的生命奇迹:新生的象征与自然的奇迹

当冬天的严寒逐渐散去,春天仿佛用一抹新绿唤醒沉睡的大地。那一抹嫩绿,小巧而又充满生命力,代表着什么?嫩草,便是生命最自然的展现。它们在土地的呵护下,从土壤中探出头来,细嫩的芽尖带着深深的希望,向阳而生,為我们演绎着自然的奇迹。

为什么嫩草如此特别?它们的生命之中,隐藏着无限的潜能。它们坚韧不拔,在土壤的养分中汲取能量,迎着风雨,穿越寒冷。每一片嫩叶,都在努力吸收阳光,进行光合作用,为生命注入新鲜的氧气。正是这样的过程,让我们看到,不论多微小的生命,都有绽放光华的可能。

嫩草快速成長的秘密在于环境的适宜和自身的生命力。在适宜的温度、充足的水分与营养的滋养下,嫩草能迅速突破土壤,绿意盎然。每一株嫩草的背后,都是命运的奇迹。在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我们也应该像嫩草一样,懂得在合适的時机,抓住每一次成長的机会,迎接新的挑战。

细数嫩草的成长轨迹,更能激发我们对自然的敬畏与热爱。在春天的田野上,嫩草如同绿色的海洋,轻柔地摇曳着。它们的柔嫩,也意味着需要细心呵护。我们生活中的伙伴、家庭和事业,亦如那嫩草一般,需要我们的用心关怀与持续滋养,才能真正茁壮成长。

这片嫩绿的生命奇迹,也提醒我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要保留一份耐心与欣赏的心情。每一片嫩叶,都值得我们去细细欣赏,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未来的希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只要心怀希望,像嫩草一样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够迎来生命的最灿烂时刻。

嫩草养护的秘密:细心呵护下的生命之源

刚刚谈到嫩草的生命奇迹与象征意义,现在不妨深入探讨一下,如何像照料嫩草一样,用心呵护我们的生活、事业与心灵。在这片嫩绿的背后,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养护之道,它们不仅适用于园艺,也适用于我们的人生。

第一,要保持环境的适宜。嫩草需要的是温暖、湿润、充满养分的土壤。同样地,我们的成長也需要一个安全、充满激励的环境。无论是家庭、工作还是学习,只要营造一个积极、包容的氛围,让自己在心理上感受到安全感,就能像嫩草一样,敢于萌芽、茁壮成长。

第二,给予适度的水分和养分。嫩草的生长离不开水和肥料。对人而言,情感的滋养、知识的补充、技能的提升,都是生命的“养分”。不要吝啬对自己好,要学会在合理的范围内,为自己提供必要的“滋养”。就像浇水一样需要节制,过度或不足都可能影响成长。

第三,阳光是不可或缺的。在嫩草成长的过程中,阳光意味着动力与希望。我们也需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目标。每天给自己设定一线期待,保持对未来的热爱,就像嫩草渴望阳光一样,才能朝气蓬勃。即便遇到风雨,也要坚持向阳,坚信生命的本质是坚韧与美丽。

第四,细心观察与及时调整。嫩草如果缺乏管理,比如土壤贫瘠或缺水,就會影响它的成长。我们也需要经常反思自己,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方向。比如在人际关系中要多倾听、在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在生活中要保持积极。细节决定成败,稍有疏忽,就可能错失生命中的美好。

第五,耐心等待,静待花开。嫩草的成長没有捷径,它需要時间与坚持。我们也不能急于求成,成功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面对挫折与失败,像嫩草一样,保持耐心,从土壤中吸取养分,不断积累,终会迎来生命的盛放時刻。

第六,抗衡自然的价码。嫩草面对风雨雷電,展现出惊人的韧性。同样,我们也要学会抗压、抗风,拥有应对难题的勇气。成长的道路从不平坦,但只要坚持信念,就能在风雨中变得更加坚强。

在生活的养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实用技巧,比如合理安排时间、调整心态以及保持身体的健康。健康的身体是生命的根基,是持续成长的保障。一份健康的體魄,也如同嫩草需要的土壤与阳光,把健康放在首位,是迈向成功的基础。

在养护嫩草的过程中,爱与细心同等重要。正如我们对待家人、朋友、自己一样,用心去用爱去呵护,每一次关怀都能滋养我们的心灵。学会放慢脚步,感受生活的美好,即使是最微小的嫩芽,也蕴藏着无限的潜能。

这片嫩绿不只是自然的奇迹,更是一份力量的象征。在快速变换的社会中,坚持“嫩草精神”,保持初心,不忘初心,就能在繁忙与压力中找到生的亮色。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是对未来的一次播种,用爱和耐心去呵护自己和身边的人,讓生命之树常青。

每一次春天的嫩绿,都是对生命的致敬。愿我们都能像那嫩草一样,在风雨中坚韧成长,在阳光下茁壮绽放,迎来属于自己的繁花似锦。春天刚刚开始,讓我们用心去感受嫩草带来的生机,用行动去呵护生命的无限可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华网记者 王志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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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婉、 董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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