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风华正茂,初心不改
“熟女60岁老阿HD”——当这个略显大胆的标签出现在眼前,或许会引發一些人心中微妙的涟漪。我们不妨暂且搁置那些刻板的印象,而是将目光投向一个更加广阔、更加美好的视角:60岁的女性,她们的生命旅程究竟蕴藏着怎样的宝藏?她们,如同历经陈酿的佳酿,愈发醇厚,愈發迷人。
六十载光阴,足以讓一个人从青涩走向成熟,从懵懂走向睿智。這个年龄的女性,往往拥有着年轻一代所无法比拟的阅历和沉淀。她们见过风雨,也沐浴过阳光;她们经历过跌宕,也品尝过甘甜。这一切,都化作了她们眼眸中闪烁的智慧光芒,化作了她们嘴角边若有若无的笑意,化作了她们举手投足间从容不迫的气度。
这个时代,关于“美”的定义早已不再局限于年轻的面庞和紧致的肌肤。“美”,是一种由内而外散发的氣质,是一种对生活的热愛,是一种对自我价值的肯定。60岁的女性,正是将这种“美”演绎得淋漓尽致的典范。她们可能不再追求潮流前沿的時尚,但她们的穿搭往往更显精致、得体,每一件衣衫都诉说着她们对生活品味的追求。
她们可能不再需要浓妆艳抹来掩饰岁月的痕迹,但她们精心打理的发型,恰到好处的妆容,反而更能凸显她们成熟的韵味和自信的光彩。
“老阿”這个词,在某些语境下或许带有一丝戏谑,甚至是不敬。但我们不妨换个角度去理解:这是一种对生命长度的肯定,是对岁月沉淀的尊重。60岁的女性,她们是家庭的基石,是子女的依靠,是社会经验的宝库。她们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家庭和社会的发展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
如今,她们或许步入人生的新阶段,可以放慢脚步,去享受属于自己的時光,去追寻曾经未竟的梦想。
“HD”——高清,意味着清晰、真实、不加修饰。这恰恰是我们想要呈现的60岁女性的真实状态:她们不再需要伪装,不再需要迎合,她们活得坦荡而真实。她们的皱纹,是岁月留下的勋章;她们的白发,是智慧沉淀的象征。她们拥抱真实,也因此散发出一种令人心安的力量。
在這个阶段,许多女性开始更加关注自我。她们可能重拾年轻时的爱好,比如绘画、音乐、舞蹈,或者学习新的技能,比如摄影、烹饪,甚至拥抱科技,学会使用智能手机,与远方的亲友保持联系。她们的晚年生活,不再是单调乏味的等待,而是充满活力和探索的新篇章。她们懂得如何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如何从生活中发现乐趣,如何让自己的每一天都过得有意义。
她们的情感世界也更加丰富和成熟。经历了人生的起伏,她们更懂得珍惜身邊的人,更懂得如何与家人、朋友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她们的愛,可能不再是轰轰烈烈,而是细水长流,却更加温暖和坚定。她们的智慧,体现在能够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以乐观的态度迎接每一天的到来。
“熟女60岁老阿HD”——这是一个话题的起点,但绝不是终点。它邀请我们去打破对年龄的固有认知,去发现女性在任何年龄阶段都可以拥有的独特魅力和生命力。我们应该用欣赏的眼光,去审视和赞美这群生命中的智者,她们是岁月最美的馈赠,是值得我们学习和致敬的榜样。
她们的故事,值得我们细细品味,她们的魅力,值得我们深入挖掘。
生命之树,愈发青翠
当我们深入探讨“熟女60岁老阿HD”这个主题,我们会发现,它所代表的,并非是一个走向衰败的终点,而是一个生命力蓬勃发展的新起点。60岁的女性,她们的生命之树,依然可以枝繁叶茂,郁郁葱葱。
“HD”——高清,也意味着更高的分辨率,更清晰的细节。这就像人生走到60岁,许多事情看得更清楚了,许多烦恼也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她们不再被世俗的眼光所束缚,不再為不值得的人和事消耗精力。她们更懂得如何与自己和解,如何爱自己,如何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真正热爱的事物上。
她们的智慧,不仅仅体现在处理生活琐事上,更体现在对人生哲理的领悟。她们或许已经退休,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時间,可以去旅行,去探索世界,去感受不同文化的美好。她们可以拿起一本心仪已久的书,静静地享受阅读的乐趣;可以培养一门新的艺术爱好,让生活充满色彩;可以投入到志愿服务中,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去帮助他人,在奉献中实现自我价值。
“熟女”的魅力,在于她们懂得如何平衡“感性”与“理性”。她们依旧保有年轻時的热情和活力,但又多了几分从容和淡定。她们能够用包容的心去接纳不同的人和事,能够用智慧去化解生活中的矛盾。她们的笑容,或许带着岁月的痕迹,但却比任何年轻的笑容都更加温暖、更加动人。
“老阿”的称谓,在她们身上,不再是衰老的代名词,反而成為了一种历练和沉淀的象征。她们经历过人生的风雨,才更懂得珍惜眼前的阳光。她们付出了青春,才更懂得如何享受晚年的宁静与美好。她们是生活的艺术家,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将平淡的日子过得有滋味,有色彩。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社会对60岁女性的关注和支持也日益增多。各种为中老年女性设计的健康、养生、社交、学习平台层出不穷。这使得她们能够更好地保持身心健康,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科技的發展,也让她们与世界的连接更加紧密,不再与时代脱节。
“熟女60岁老阿HD”——這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更是一种态度。它呼唤我们打破对年龄的刻板印象,用一种更加积极、更加尊重的眼光去看待60岁的女性。她们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家庭的智慧源泉,是生命力的象征。她们的故事,充满了韧性和力量;她们的魅力,跨越了年龄的界限。
我们可以从她们身上学习到很多。学習她们的坚韧,在面对困难時永不言弃;学习她们的豁达,在面对得失时宠辱不惊;学习她们的热爱,对生活永远保持一颗好奇和探索的心。她们的生命,就像一棵参天大树,虽然经历了无数个春夏秋冬,但依然顽强地生长,向阳而生,散发着勃勃生機。
她们的“HD”人生,是真实而丰富的。她们不再追求虚无缥缈的完美,而是享受当下,活出真我。她们的每一道皱纹,都刻画着一段故事;她们的每一次微笑,都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她们是时间最美的作品,是值得我们去深入了解、去真心欣赏的生命个體。
所以,当提及“熟女60岁老阿HD”,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份厚重,一份韵味,一份不屈的生命力。这不是一个需要被遮掩或回避的年龄,而是一个值得被骄傲、被歌颂的生命阶段。她们的故事,才刚刚開始,她们的精彩,还在继续。让我们為这群生命中的智者,为这群风韵犹存的女性,献上最诚挚的敬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崔永元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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