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浩瀚的银河中,有那么一群闪耀着独特光芒的星辰,她们坚韧不拔,勇敢追逐梦想,宛如夜空中最璀璨的满天星。这群女性,她们不甘平凡,用自己的方式书写着属于自己的传奇故事。有人说,她们像女版斯巴达克斯,是自由的象征,是勇气的代名词,是那绽放在黑暗中的璀璨星光。
“满天星”不仅仅是一种美丽的象征,更是一种精神,一份力量。每一颗星都代表着一种坚持,每一束光都代表着一种希望。女人,似乎天生就有一种与众不同的韧性,她们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奋勇向前,无畏风雨,无惧挑战。无论是职场的激烈角逐,还是家庭的责任承担,她们都能以满天星般的坚韧,照亮自己也温暖他人。
在现代社會的变革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主动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她们拒绝被定义,敢于打破束缚,像满天星一样散发出耀眼的光芒。她们用行动证明:女性同样可以坚强、勇敢,也可以执着地守护自己的梦想。有一些,她们从事科技创新,攻坚科研难题;有一些,她们投身公益,帮助弱势群体;还有许多,她们在家庭和事业中找到完美的平衡,展示着多彩的人生。
“女版斯巴达克斯”,这个称呼不仅代表着她们的勇敢,更体现了一种独立自主的精神。她们像斯巴达克斯一样,敢于站出来反抗传统的束缚,勇于表达自我,追求自由。她们用坚韧不拔的意志,挑战偏见与不公,用自己的力量拓宽女性的邊界。在她们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令人敬佩的力量:即使前路坎坷,依然满怀希望,像满天星般永不熄灭。
让我们一同向这些“女版斯巴达克斯”致敬,向那满天星一般的坚韧和勇气致敬。
追逐梦想,点亮人生,这是每一位女性心中的渴望。女版斯巴达克斯满天星不仅代表着个人的斗志,更是一种集体的力量。她们用行动告诉世界:女性的坚持可以改变世界,女性的光芒可以照耀未来。在這个充满機遇与挑战的時代,满天星的精神激励着无数女性不断突破自我,寻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一片星空。
每一次跌倒,都值得铭记;每一次坚持,都值得喝彩。满天星女性不怕失败,她们知道,真正的勇气在于跌倒后能够重新站起来。她们相信:努力过后,狂风骤雨终会过去,黎明的曙光会如期而至。这样一种坚持与信念,让她们无惧风雨,始终保持对未来的希望。无论面对事业的压力还是生活的琐碎,小小的星光汇聚成光明的海洋,照耀着前行的道路。
在职场上,女版斯巴达克斯犹如一颗颗独立的满天星,她们用智慧与勇气开启属于自己的天地。她们不再满足于“靠山吃山”,而是主动打破“玻璃天花板”,用实力赢得尊重。她们挑战不公平,用创新和执着证明:女性也可以成為行业的领头羊。无论是科技、金融、医疗还是创意产业,她们都用满天星般的光辉,书写着一段段令人敬仰的篇章。
在家庭生活中,这些女性追求平衡,既是温暖的母親,又是坚韧的伴侣,她们用爱与智慧点亮家人的生活。她们懂得在繁忙中找到自己的节奏,将坚韧融入家庭的每一个细节,用满天星般的坚持和包容,守护着彼此的幸福。她们相信:家庭也是一种事业,是人生的重要一环。
用心经营,用爱呵护,她们在平凡中成就了非凡的幸福。
当你仰望夜空,会发现满天的星光就像是无数个坚持与梦想的梦境。而这些“星辰”正是女版斯巴达克斯的写照。在面对社会偏见、传统束缚甚至自我怀疑的时候,她们没有退缩,而是坚毅地向前。她们像满天星一样,将自我价值逐一点亮,照亮自己的人生路,也温暖着身邊的人。
每一个坚强的背后,都藏着一份对自由、平等和梦想的不懈追寻。
未来的路还很長,但有了这些满天星的指引,女性的潜能将被无限激发。她们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世界:不论年龄、身份、背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夜空中那颗耀眼的明星。只要心怀梦想,勇敢追求,自己就是那片最璀璨的星海。让我们为这些女版斯巴达克斯喝彩,为她们的满天星光点赞。
因为,正是这些坚韧的星辰,让世界变得更加精彩纷呈。
无论你身处何地,无论你的梦想多遥远,都请相信:你本身,就是一颗炽热的满天星。只要心中有光,脚步无畏,终究会在某个時刻,点亮属于你自己的星空。女版斯巴达克斯满天星,正在用坚韧和勇敢,书写属于每一个女性的辉煌篇章。未来,属于你,像星辰般璀璨,永不熄灭。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山西新闻网记者 方可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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