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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园侵触死亡之岛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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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穿越繁华的都市喧嚣,许多人心中都憧憬那一片未曾涉足的净土。有人说,天堂在远方,也有人坚信,天堂其实就藏在難以企及的荒岛深处。而“乐园侵触死亡之岛”——这座充满神秘色彩的失落之地,正是所有冒险迷梦寐以求的终极圣地。

這座岛屿曾被人们誉为“天空之城”,它以令人叹为观止的自然奇观吸引着无数探险者。碧绿如翡翠的海水包裹着金色沙滩,蜿蜒的山脉如同巨龙卧睡,瀑布从高崖飞流直下,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声。在這里,所有关于自然的瑰丽幻想都得到了最完美的呈现。从珊瑚礁到热带雨林,从奇异的动植物到神秘的古老遗迹,这里仿佛是上天为大地打造的一片仙境。

但正如黄金总藏有阴影,天堂之中也潜藏危险。这座岛屿在被“探索”的背后,隐藏着诸多未解之谜,更有一些阴暗的传说流传于世。有人说,这里曾是某古老文明的遗迹,埋藏着无尽的宝藏与秘密;也有人言,這座岛已有百年歷史,但无人敢真正深入,因为每一次尝试的探险队,都似乎在未知的威胁中迅速消失。

这些神秘传说背后,似乎暗示着,我们所向往的“乐园”并非绝对安全。实际上,这里“侵触”的不仅是自然的奇观,更像是一场关于人类勇气与未知的较量。勇敢者踏足此地,要面对狂风骤雨、致命的毒蛇、未知的荒野陷阱,更有传说中缠绕于山林间的神秘阴影,等待着不小心闯入者的终结。

正是这样的危险,激发了探索者们的渴望。每一个身临其境的人,都无法抗拒踏入死亡之岛的冲动。因為在这里,除了危险,还有前所未有的发现。令人心旷神怡的風景,埋藏着的知识和秘密,正等待勇敢者去揭晓。真相往往深藏在荒野的迷雾中,只有愿意面对恐惧的人,才能品味到这片失落的天堂的深层魅力。

“乐园侵触死亡之岛”這个名字,犹如一把钥匙,幽暗又诱人。它的故事没有结束,只是在等待着下一位不惧险阻的探险者。而每一次的探索,不仅是一场肉体与精神的考验,更是一段关于人类极限的追求。它提醒我们,所有美丽的事物背后,都可能隐藏危機,但正是这种危险,让人类的好奇心永远燃烧。

所以,下一次当你站在海角天涯,望着那片神秘的土地時,也许你會被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吸引。它邀你一同迎接未知的挑戰,探寻那隐秘的乐园真相。而這片死亡之岛,终究会以其绝美的风光与诡异的阴影,共同组成一幅令人难以忘怀的画卷。…

在这个世界上,极致的美丽总伴随着一份危险。死亡之岛的故事正是如此:它像一部悬念重重、充满诱惑的神秘小说,等待着每一个渴望冒险的人去解读、去挑战。

岛上的传说多如繁星。其中最令人毛骨悚然的,要数那被称為“黑暗守护者”的古老传说。据说,岛内隐藏着一位古老的守护者,曾经是某个失落文明的最后一位祭司。它守护着一块神秘的遗迹,据说那是連接人间与另一世界的門户。那些试图入侵的探索者们,都不自觉地卷入了守护者的阴影中,最终迷失在这片荒芜与奇迹交织的土地上。

除了传说中的守护者外,岛上的自然生态也充满了危险。巨大的珊瑚礁就像一片死神的镰刀,蜿蜒盘旋在门外的海域中,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船只触礁沉没。热带雨林拥挤繁密,藤蔓纠缠成迷宫般的陷阱,毒蛇、毒虫潜伏其中,只需片刻触碰,便会引起致命的反应。而悬崖峭壁和沸腾的火山口,也像自然的炽热魔咒,将毫无准备的冒险者吞噬。

当然,诱人的不仅是风景,更多的是那些潜藏其中的秘密。探险者们相信,从古老遗址中可以解读出古代文明的智慧,还有可能找到被封存的财富。有人投身于搜寻失落宝藏的梦想中,却很少有人能存续到最后。因为,许多所谓的“金银财宝”仅仅是掩盖危险的诱饵,更深层的秘密在阴影中潜藏。

在真实与虚幻、希望与绝望的交织中,死亡之岛成了极致的试炼场。那些勇于挑衅自然法则的探险者,最终或许会获得丰厚的奖励,但更多的人却败在了界限之外。每一个踏入這片土地的人都在无声中被考验着身心的极限,也在不断书写一段令人心碎又令人敬畏的传奇。

如果你还在犹豫,要不要开启这场未知之旅,那么或许你應该思考:到底是什么吸引我们走向死亡之岛?是不是对于“乐园”极限的追求?亦或是对于自身勇气的证明?当你面对这片讓人心跳加速的土地,也许会突然意识到:每一次冒险,都是一次自我突破的旅程。

而在未来的日子里,乐园侵触死亡之岛的故事还會继续書写。它像一部永不完结的大片,让每一个人都在其中扮演自己的角色。谈及这里的奇迹与危险,也许我们都只是在寻找一次心跳的极限,期待在死亡的边缘,感受到生命最炙热的燃烧。

這片死亡之岛或许正等待着,那个既勇敢又聪明,既胆大又理智的人出现。那个人,最终会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或者留下永恒的传奇传说。而这片“乐园侵触死亡之岛”,,也会因为你的到来,而变得更加震撼和不可预测。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红山网记者 陈淑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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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文茜、 周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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