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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自由 凸轮 管 管_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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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郝萍、梁秋坪)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性别:流动的色彩,自由的表达

“性别”这个词,在过去很長一段时间里,似乎被牢牢地框定在二元对立的框架中。随着社會的发展和认知的進步,我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性别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丰富和多元。它不再是生来就被固定的标签,而是如流动的色彩,可以随心所欲地晕染,可以根据内心的感受自由选择。

这种对性别的重新定义,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是对个体生命体验的尊重和肯定。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思想的碰撞与融合,让人们开始审视那些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对于性别,这种审视尤为重要。那些被强加的刻板印象,那些限制了人们自由发展的枷锁,正在被一点点地打破。从生理性别到社会性别,再到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每一个层面都充满了复杂性和个體差异性。

有人发现自己内心认同的性别与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不符,他们勇敢地追求真实的自我;有人不愿被传统的性别角色束缚,选择了一种不那么“主流”的生活方式。这些都是对性别自由最生动的诠释。

性别自由,意味着我们不再需要为自己的身份而感到羞耻或不安。它是一种权利,一种能够自由定义自己、表达自己的权利。这种自由,體现在我们选择的衣着、发型、兴趣爱好,體现在我们渴望建立的人际关系,更体现在我们内心深处对自我价值的认知。当社会能够以更包容、更开放的心态去接纳和理解不同性别表达的存在时,个体才能真正地绽放光彩。

性别自由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不被理解的尴尬,甚至是被歧视的困境。但正是这些挑战,激励着我们更加坚定地去追求性别平等和尊重。每一份对性别的探索,每一次对自我的坦诚,都是对“性别”这一概念的丰富和拓展。它不再是一个静态的定义,而是一个动态的、充满生命力的进程。

在这个进程中,科技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想象一下,如果有一种技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性别,甚至是在生理层面实现更自由的转变,那将是多么激动人心的事情?这并非遥不可及的科幻,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例如,基因编辑技术、生物工程等,都在为我们探索身體的可能性提供新的视角。

而“凸轮”这一概念,虽然听起来略显抽象,但它所代表的“可调节性”、“动态性”以及“精密控制”,与性别自由的内核——即个体对自身身体和身份的自主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凸轮”在机械领域,是指一种可以带动其他部件运动的非圆形轮子。它通过其特殊的形状,能够将一种运动(通常是旋转运动)转化为另一种运动(通常是直线或摆动运动),并且这种转化可以是周期性的、非线性的,甚至是可以被精确编程控制的。这种“可塑性”和“可控性”,正是我们在理解性别自由时所需要的。

我们渴望拥有对自身身体和身份的“凸轮”般的调节能力,能够根据内心的需求,自由地调整和表达。

在探索性别自由的道路上,我们并非孤身一人。这是一个群体性的觉醒,是对更深层次人性需求的追寻。当我们能够摆脱预设的性别框架,去拥抱身体的多样性,去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独特性时,我们所构建的社会,将是更加多元、更加和谐、更加充满活力的。而“凸轮”所带来的技术想象,正為这种可能性注入了新的力量。

它让我们思考,未来的身体,是否也能拥有如“凸轮”般精密的、可编程的、可以实现自由转换的特性?這不仅是对技术的展望,更是对人类解放的憧憬。

“凸轮”的未来:重塑身体与自由的边界

“凸轮”,作为一种巧妙的机械装置,其核心在于“精准控制”与“动态转化”。将这一概念延伸至人体和自由的语境,我们便打开了一个充满无限想象的空间。想象一下,如果我们的身体,能够像一个由“凸轮”驱动的精密系统,可以根据我们内心的意愿,在生理、心理甚至外在表达上实现自由的、可控的调整。

這不仅仅是关于性别表达的自由,更是关于个体对自身存在方式的全面掌控。

在生物技术飞速發展的今天,“凸轮”的哲学理念正在被现实所呼应。基因编辑技术,例如CRISPR-Cas9,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在分子层面“调整”生物体特征的可能性。虽然目前的应用更多集中在疾病治疗,但其潜在的、对身体进行“精密编程”的能力,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对“凸轮”式身体的早期想象。

未来,我们是否能够通过类似的技术,更加自由地塑造我们的生理特征,使其更贴近我们的性别认同?这并非是要鼓励不切实际的幻想,而是要认识到科技进步正在不断拓展我们对“身体”和“自由”的定义。

“凸轮”的另一层含义在于其“非圆形”的特性,它带来了运动的非均匀性和周期性。这可以被理解为,我们的身體和身份并非总是线性的、单调的。它允许我们经历阶段性的变化,允许我们在不同的时间点以不同的方式存在和表达。例如,一个人的性别表达可能随着年龄、经历或心境而发生微妙或显著的转变。

如果有了“凸轮”式的技术辅助,这种转变将不再是被动的、偶然的,而可以是主动的、有意识的。這是一种对个體生命旅程的赋权,让我们能够跟随内心的节奏,去体验和塑造不同面向的自我。

当我们谈论“凸轮”在身体层面的应用時,伦理和隐私的问题也随之浮现,且不容忽视。对身体进行“精密控制”的能力,意味着巨大的責任。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伦理框架,确保技術的應用是出于个体自由意志,是为了增进福祉,而非被滥用或强加。谁有权决定“何种身体”是“可接受”的?如何保障那些选择进行身體调整的个体的隐私?这些都是在拥抱“凸轮”未来时,我们必须审慎思考的问题。

“凸轮”的“精密控制”也带来对“自由”边界的探讨。真正的自由,并非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在尊重他人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当个体能够更自由地定义和表达自己的性别时,整个社会也将因此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社會责任。

例如,在性别的表达上,我们鼓励自由,但也需要倡导尊重和理解,避免因不当的表达而伤害他人。

“凸轮”不仅仅是技术,它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它鼓励我们跳出固有的思维定势,以一种更动态、更具弹性的视角去看待性别、身体和自由。它提示我们,进步并非总是意味着“完全相同”,而是意味着“更多选择”和“更深理解”。当技术进步让我们能够拥有更多对身體的“凸轮”式的调控能力时,我们更需要的是智慧和同理心,去引导這种能力朝着更有益于个体和社会的方向发展。

总而言之,“性别自由”与“凸轮”的未来,描绘了一幅令人激动而又充满挑战的图景。它关于金年会如何理解和拥抱身体的多样性,如何运用科技来赋權个体,以及如何在追求个人自由的构建一个更包容、更和谐的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世界,将是更加性别平等、更加充满自由氣息的世界。

而“凸轮”的精巧哲学,或许正是解開這扇门的钥匙,引领我们走向一个全新的、属于我们自己的時代。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廖筱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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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耀明、 陈凤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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