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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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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金丝旗袍:东方韵味的千年传承与绝代芳华

一、旗袍:流转于时光的东方倩影

旗袍,這个词语本身就自带一种温婉而又充满力量的美感。它不仅仅是一件衣服,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服饰文化的瑰宝,是东方女性韵味的绝佳载体。从上世纪初的雏形,到如今风靡全球的时尚符号,旗袍经歷了漫长的演变,却始终保留着那份独特的东方神韵。它的每一个细节,从领口的高耸、盘扣的精致,到腰身的收束、下摆的開衩,都蕴含着对女性曲线的极致赞美和含蓄的东方审美。

旗袍的美,是内敛的,是含蓄的,是需要细细品味的。它不像西方服饰那样张扬,却能在不经意间流露出万种风情。当一件旗袍穿在身上,仿佛时光倒流,将现代女性带入那个充满故事和情怀的年代,感受东方女性独有的典雅、端庄与一丝若有若无的性感。

二、金丝旗袍:华丽与质感的交织,点亮极致之美

而在众多旗袍款式中,金丝旗袍无疑是最具代表性、也最能体现奢华与精致的品类之一。当细腻的丝绸与闪耀的金丝线交织在一起,便诞生了这件承载着东方极致美学的艺术品。金丝,并非简单的金属丝线,而是经过特殊工艺处理,能够与丝绸完美融合,既增加了织物的挺括感和垂坠感,又在光线下反射出璀璨夺目的光芒,仿佛将星辰大海的光辉都织入了衣衫之中。

金丝旗袍的制作,是对传统织造工艺的极致追求。从丝绸的选择,到金丝的捻度、密度,再到织造时的张力控制,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匠人的心血与智慧。一件精美的金丝旗袍,其面料本身就是一件藝术品,能够随着光线的变化,呈现出变幻莫测的色彩与光泽,犹如流动的華光,将穿着者衬托得更加耀眼夺目。

三、精湛工藝:每一缕金丝,都是匠心独运的传奇

金丝旗袍之所以如此珍贵,离不开其背后精湛绝伦的工艺。传统的金丝织造,常常采用“织金”或“妆花”等技法。织金是将金箔或金线通过特殊的媒染剂固定在丝线上,再将其织入面料之中。妆花则是将金線等作为“通经断纬”的原料,在织造过程中,根据纹样需求,使金线单独浮现于织物表面,形成精美的图案。

这些技法都需要极高的技艺和耐心,稍有不慎,便可能前功尽弃。因此,一件手工织金的金丝旗袍,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其价值也因此倍增。如今,虽然有了機器的辅助,但许多高端的金丝旗袍,依然保留着手工织造的传统,以保证其极致的品质和独特性。

四、图案纹样:寓意吉祥,诉说东方故事

金丝旗袍上的图案纹样,更是其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這些纹样往往取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吉祥元素,如龙凤呈祥、牡丹富贵、祥云連绵、花鸟鱼虫等。每一图案都承载着美好的寓意,传递着吉祥、幸福、美满的祝愿。

当金丝勾勒出精美的图案,在丝绸的衬托下,这些纹样仿佛被赋予了生命,栩栩如生,充满动感与韵律。行走间,金丝的光泽随着身体的律动而闪烁,图案的寓意也随之流转,将穿着者打造成一位集东方美学、吉祥寓意与时尚魅力于一身的东方女神。

五、场合的完美选择:让您在重要时刻闪耀

无论是重要的晚宴、传统的婚礼,还是高规格的商务活动,一件剪裁得体的金丝旗袍,都能让您成为全场瞩目的焦点。它既能展现您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与热爱,又能彰显您不凡的品味与气质。在灯光璀璨的场合,金丝旗袍的光芒会更加耀眼,让您在举手投足间,散发出迷人的东方魅力。

“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便是为追求极致东方韵味和私享体验的您量身打造。它不仅仅是一个购买的渠道,更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对美的极致追求的体现。在这里,您可以找到真正能触动您心灵的金丝旗袍,让这份千年传承的东方美,在现代生活中焕发出新的光彩。

“萌白酱VIP”:私享定制,链接极致东方美学与现代生活

一、“萌白酱VIP”:不止于金丝旗袍,更是对极致的承诺

“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商品入口,它代表着一种对东方美学的极致追求,以及為VIP会员提供的尊享定制服务。它将中国传统的金丝旗袍工艺与现代化的私享体验完美结合,旨在为每一位追求独特与品质的女性,提供一个能够真正触及内心深处的美的殿堂。

“萌白酱VIP”的理念,在于“私享”。它意味着,在这里,您将不仅仅是一名消费者,更是尊贵的客人,您的每一个需求,每一个细节的偏好,都将被认真聆听与满足。这是一种超越物质的交流,是关于美、关于品味、关于东方韵味的共同探索。

二、私享定制:量体裁衣,打造属于您的独一无二

传统的旗袍,最迷人的地方之一便是其量身定制的特性。而“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更是将這一优势发挥到了极致。“量体裁衣”在这里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一次与专业设计师深度沟通的过程。您将有机会与经验丰富的设计师一起,探讨您心目中的完美旗袍。

从面料的选择,到金丝的工艺、图案的纹样,再到领型、袖型、开衩的高度,甚至是每一颗盘扣的材质与颜色,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身形进行个性化选择。设计师会根据您的体型特点、肤色以及穿着场合,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确保最终的成品能够完美贴合您的身形,将您的东方韵味衬托得淋漓尽致。

三、独家设计,限量臻品:稀缺性中的极致奢华

“萌白酱VIP”所提供的金丝旗袍,往往具有独家设计的特点,并且产量有限。这种稀缺性,恰恰是其价值的体现。每一款设计,都倾注了设计师的心血,旨在将东方美学与现代时尚潮流巧妙融合,创造出既有传统韵味又不失前卫感的设计。

限量臻品,意味着您所拥有的,将不仅仅是一件衣服,更是一件具有收藏价值的藝術品。它代表着一种身份,一种对美学独到的見解,一种不随波逐流的坚持。穿上“萌白酱VIP”的限量金丝旗袍,您将在人群中脱颖而出,散发出与众不同的光芒。

四、材质甄选:金丝与丝绸的完美对话

在“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对材质的甄选是极为严苛的。我们深知,一件好的旗袍,其灵魂在于面料。因此,我们精选最上乘的桑蚕丝,以及最纯粹、最富有光泽的金丝线,确保每一寸布料都触感丝滑,光泽饱满,垂坠感极佳。

金丝与丝绸的完美结合,不仅带来了视觉上的华丽,更带来了穿着上的极致舒适。丝绸的透气性与亲肤性,加上金丝带来的挺括感,使得旗袍在保持优美版型的又不会显得过于束缚。每一次呼吸,每一次转身,都能感受到面料带来的温柔拥抱。

五、跨越时空的东方情怀:连接历史与未来

“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所倡导的,是一种跨越时空的东方情怀。它不是对过去的简单复刻,而是对传统文化的深刻理解与创新演绎。通过金丝旗袍,我们试图连接歷史的厚重与未来的无限可能,让东方美学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选择“萌白酱VIP”,意味着您选择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一种对美的执着追求,一种对民族文化的自信传承。在这里,您可以找到那件最能代表您内心深处渴望的金丝旗袍,讓它成为您故事的一部分,在每一个重要的时刻,为您增添一份独特的东方韵味与自信光彩。

“萌白酱VIP金丝旗袍入口”,邀您一同开启这场关于美、关于传承、关于私享的东方之旅,让极致的金丝旗袍,成为您魅力的永恒注脚。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四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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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虎、 李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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