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國产欧美影视:架构中的“等级之争”与产业机遇
在如今的影视市场中,“一線”、“二线”、“三线”这些标签早已超越了简单的市场分类,成为業内观察產业布局、内容质量和市场反应的重要尺度。尤其是在國产与欧美影视经典与崛起的背后,产业的分层不仅关乎内容的优劣,更牵扯到资本布局、政策导向以及观众偏好等多重因素。
一、国产影视:从追随到自主创新的跃升
过去十几年,国产影视作品普遍处于“追随”欧美的阶段,内容多模仿、题材单一,但随着市场的扩大和技术的提升,一批一线国产作品开始崭露头角。这些作品不仅在票房和口碑上取得佳绩,更在文化输出上开始“硬碰硬”。
以《长津湖》、《觉醒年代》等为代表,国产一线作品拥有强烈的话题热度和视觉冲击力,能够引發社会广泛讨论,证明了国产電影的产业实力与文化自信。这些作品多依靠高投入、强阵容、精细制作及深厚的文化背景,成为引领行业风潮的标杆。
相较之下,二线作品如《狂兽》、《不完美的她》等,内容题材更为多样化,虽不及一线作品声势浩大,但在市场细分中表现出色,提供多元选择,满足不同观众的个性化需求;三线作品则多以成本较低、题材有限为特色,虽然在主流市场竞争中力量不足,但在细分市场、视频平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欧美影视:经典的“规矩”与新兴力量的“崛起”
欧美影视,尤其是好莱坞电影,凭借技术成熟、资金雄厚和丰富的人才储备,占据着全球市场的霸主地位。从早年的经典大片到近年来的超級英雄、科幻大片,不变的是它们对娱乐极致追求和视觉體验的不断突破。
近年来,随着国际新兴市场崛起以及观众口味的演变,欧美影视开始出现一线大片的“饱和”状态,二線、三线作品逐渐崛起。一方面,像DC、漫威这类二線品牌开始推出更多独立电影和系列剧,以试图打破“超级英雄电影”的单一局面;另一方面,欧洲、拉美等地也在制作富有创意的剧集和影片,逐渐形成了欧美影视的多极化格局。
Netflix、AmazonPrime等流媒体巨头的崛起,为二线、三线作品提供了更多的展示空间。原本难以进入主流影院的作品,如独立动画、实验电影、地方文化题材的影视剧,现在都能通过流媒体平台找到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这也使得欧美影视产业的“一线、二线、三线”划分变得更加多元化和动态体验。
三、行业分层的内在逻辑:内容、资本与市场
在细分的“等級体系”中,内容质量、资本实力和市场反应相互促进,又彼此制衡。一线作品,代表着最大投入、最广受期待和最强影响力;二线作品,则通过优质内容、差异化竞争,觅得一席之地;三线作品多依赖低成本制作,在小众市场甚至是垂直社區站稳脚跟。
這场分层不仅體现在内容上,还反映在宣传推广、渠道布局等环节。比如,一线国产、好莱坞作品依靠大片上映和高端发行渠道,形成话题热度;而二線和三线作品,更多利用新媒体力量,借助短视频和弹幕社区吸引观众。场景的多样化让產业链更为复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戰——如何在保持特色的同时实现创新、超越。
四、未来趋势:垂直细分与融合创新
谁會成为未来的“领头羊”?答案或许在于深度融合与精准布局。国产影视正逐渐走向国际化,而欧美市场也在迎来多元文化的汇聚。带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创新的作品,将打破传统的界限。一线作品可能依旧主导产业潮流,但二线和三线作品的创新空间无限,极具潜力。
技术驱动(如虚拟制片、AI特效)以及互动和沉浸式體验,也将推动影视產业的“层级”升級。未来的内容层級划分,不再是简单的“等級”标签,而是通过内容创新、形式多样、传播渠道多元实现的多维生态。
市场驱动与消费心理:从“等级”到“价值”
产业格局的变化,不光是“标签式”的分类,更深层次地反映在市场动态与观众消费心理当中。观众不再单纯追求一线大片的视觉震撼,更逐渐开始关注内容的独特价值、文化深度和体验感。这个转变,对国产欧美影视产业的未来布局和内容开发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观众心理的变迁:从“追星”到“品味”
过去几年,大片的高人气和明星吸引力,使得一线大片一度成为“全民焦点”。随着新一代观众的成长,偏好也发生了深刻转变——他们更注重作品的真实情感、文化内涵以及创新表达。
对于国产影视而言,意味着在追求“票房奇迹”的更多地关注作品的文化自信和艺术品质。比如,不少年輕人喜欢探索具有本土文化标签的剧集或电影,像《山海情》、《陈情令》等,既有浓厚的文化特色,又迎合了年輕人的审美和价值观。
欧美市场也是如此,新一代消费者追求“多元、真实、沉浸”。他们喜欢看反映社會现实、具有深度思考的作品,而非单纯追逐特效。这推动欧美影视在内容策划上更趋多样化,二线、三线作品逐渐获得青睐。
二、消费场景的多样化:从影院到移动端的无缝连接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流媒体技術的普及,影视作品的消费场景也在不断变化。观看习惯从“集中式影院”逐渐转向“碎片化”、个性化的内容定制。消费者更青睐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用不同设备观看的内容。
比如,国产影视在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平台推出的短剧、微电影受到了广泛欢迎,让内容更贴近年輕用户日常生活。而欧美的Netflix、HBO等平台则通过系列剧、纪录片、短视频等多样化产品,占领观众碎片化时间。
这种场景的变革,也促使作品的线性划分变得模糊。一部影视作品可以在多平台、多渠道被消费,其“等级”标签在市场中的影响力逐渐削弱,更强调内容的价值和消费者的深度体验。
三、内容差异化与价值定位:定义“新等级”
从市场角度理解,“等级”不再是绝对的符号,而转变为一个关于“价值取向”的指标。高端精品、文化深度、艺術创新的内容,成为新“高端等级”;而贴近生活、轻松娱乐的内容,则满足不同层级的需求。
國产影视可以借助文化输出和故事讲述,实现价值上的升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硬核”作品;欧美也在不断融合不同文化元素,推出兼具娱乐性与深度的新类型作品——如悬疑、独立纪录片、文化探索系列。
四、未来:跨界、融合与创新的无限可能
未来的影视產業或许将不再被“等级”所限制,而是通过内容的“融合创新”,重塑产业生态。一线作品可以借助小众题材突破传统束缚,二线、三線作品也能借助技術、平臺实现质的飞跃。
微观来看,虚拟偶像、元宇宙、互动电影等新兴形态,将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用户體验,打破“等级”限制,成為未来产业的新动能。国產与欧美合作融合、跨文化交流,也将带来丰富多彩的内容形态。
在这个变革中,市场不再被单一的“等级”指标所左右,而是由内容的深度、创新力和用户体验共同定义未来的格局。影视产业的精彩,远在“等级”之外,等待着每一位观众和创作者去探索。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程益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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