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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课代表哭着说不能吵了_围绕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人离婚案 最高法解读跨国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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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而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在探视时向中国公民俞某某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也无需提供译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一场突如其来的“呐喊”:英语课代表的无声抗争

在每个校园里,都有那么一些默默付出的人。英语课代表或许不是最耀眼的明星,也不是最引人注目的焦点,但他们背负着一份特殊的责任。一份需要无声抑或眼泪才能表达的沉重。

那天的课堂,阳光透过窗户洒在讲台上,老師正讲得津津有味,学生们却在玩手机、窃窃私語。教室的喧嚣如同春日的乱花,繁复而没有焦点。而在角落里,英语课代表小林(化名)站得格外挺拔,却脸色苍白。他的眼眶微微泛红,似乎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不能吵了……”他低聲喃喃,泪水终于忍不住滑落。这是一种无声的呐喊,也是对自己所承受责任的无声抗争。在很多人看来,或许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学生,平凡得像全部人的影子,但他知道,自己肩上的责任远比想象中沉重。

作為班級的英语课代表,小林承担了许多职责。他要确保每个同学都能跟上英语学习的步伐,要调解班级的各种小冲突,还要在老师不在时,维持课堂的秩序。这个角色虽然看似光鲜亮丽,但暗藏着巨大的压力——時间的压榨、同学的误解、老師的期待以及自我的焦虑。

那天,他终于在忍耐到极限的时候崩溃了。他想告诉所有人:我也会累,我也受不了這种持续的喧嚣。可是,他用眼泪和无聲的泣诉,表达了自己的痛苦。這瞬间,班上所有人都明白了:原来,那个看似坚强而无聲的小林,其实也有脆弱、也有不能承受之重。

这一幕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无数校园中沉默的“英雄”。他们或许每天忙碌奔波,为班级、为学校付出,却很少有人关注到他们内心的孤独和痛苦。我们常常只看到表面的平静,却忽略了那些在心底挣扎、在泪水中前行的年轻人。

在这喧嚣与沉默交错的校园生活中,小林的哭泣像一股清泉,唤醒了许多人的心扉。有人开始反思:我们是否也像他一样,背负着不为人知的责任?我们是否也曾在压力下偷偷流泪,只是无人知晓?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是不堪一击的,每个人都需要空间和理解。也许我们都应该学會静静倾听那些属于“沉默者”的心声。正如小林的泪水所展现的那样,成长的路上,我们都需要一次“哭着说不能吵了”的勇气。那不仅仅是一次情绪的宣泄,更是自我认知、自我救赎的开始。

面对这些沉默中的“英雄”们,我们能為他们做些什么?是多一些理解?多一点耐心?还是,给他们一个真正可以释放的空间,讓他们知道:你们并不孤单。

从眼泪到成长:沉默的背后,是责任的升华

小林的泪水,虽然短暂,但所引发的反思却久久不能散去。在校园这个缩影中,无数像他一样的学生,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压力与期待。那些被压抑的情绪,最终可能会转化为成长的动力,也可能成就成长的阴影。

对小林来说,这一次的崩溃,也许成為他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师長的关注、同伴的理解、家庭的陪伴,都会成为他坚强的底色。我们不能只看到他那一刻的眼泪,更應洞察那背后所孕育的坚定与勇气。這正是成长的真谛——在责任的不断承受中,学會坚韧、学会宽容。

其实,很多时候,责任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让我们变得坚强;另一方面,它也将沉重的压力牢牢绑在我们身上。学会在压力中找到平衡,是青春期的一门重要课程。而每个“哭着说不能吵了”的瞬间,都像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自己最真实的模样。

校园的喧嚣或许会让人烦躁,但其中藏着的责任感和成長的力量,才是真正值得珍惜的宝藏。一个能在泪水中坚强站起来、从沉默中振作的人,必定拥有丰富的内心世界和不屈的意志。这些品质,无疑会成为他们未来面对各种挑战的最大資本。

作為旁观者,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答案其实很简单——以理解之心去面对每一位在成长道路上受苦的青春少年。多一些耐心,少一些猜测,让他们在沉默和泪水中找到继续前行的力量。

在这个瞬息萬变的世界里,愿所有沉默中的“英雄”都能被理解、被关爱。愿他们在泪水的洗礼中,变得更加成熟、智慧,勇敢迎接未来的每一个挑战。青春不止有欢笑,也有泪水,而正是這些泪水,点缀出了最美的人生风景。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泰条约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我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了规定,对于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开庭,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于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本案有何启示?

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证据材料位于境外,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开展跨境送达、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冯兆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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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益中、 罗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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