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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十次导航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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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美國十次导航:不止是风景,更是内心的回响

“美国十次导航”,这几个字仿佛自带一种魔力,它召唤着那些渴望自由、热爱探索的心灵,去丈量这片广袤大陆的每一个角落。这并非一次简单的行程规划,而是一场精心编织的梦想远征,十次穿越,十重体验,每一次出發,都是一次与未知世界的对话,一次与内心深处的交流。

想象一下,清晨的阳光透过咖啡馆的玻璃窗,洒落在一张泛黄的地图上。手指轻輕划过,勾勒出一条条蜿蜒的公路,从东海岸的繁華都市,一路向西,奔赴太平洋的壮丽日落。這趟旅程,它承载的不仅是地理上的坐标,更是人生中那些闪闪发光的梦想与渴望。第一次导航,或许是对自由的初次试探,驾驭着租来的车辆,驶离熟悉的生活轨迹,感受风在耳边呼啸,任凭思绪随路延伸。

那是对“在路上”最原始的向往,是对日常生活的一次优雅逃离。

随后的导航,每一次都带着更深的意图。可能是为了追寻那传说中的国家公园,在巨石阵般的奇景中感受自然的鬼斧神工,在红杉林中仰望参天古木,仿佛触碰到时间的脉搏。在优胜美地,感受冰川雕刻出的陡峭山壁,听瀑布倾泻而下的轰鸣;在黄石,看地热喷涌,感受地球跳动的热血;在拱门,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那些天然形成的砂岩拱门,宛如艺术品。

每一次的停留,都是一次视觉与心灵的盛宴。

亦或是为了体验不同地域的独特文化。从纽约的多元包容,到新奥尔良的爵士乐与古巴风情;从芝加哥的摩天大楼与艺術氛围,到洛杉矶的星光大道与海滩文化。每一次导航,都是一次文化沉浸。品尝地道的德州烤肉,感受南方的热情好客;漫步波特兰的独立书店,感受文藝青年的气息;在丹佛,体验落基山脉下的清新空氣,感受西部牛仔的粗犷不羁。

每一次的相遇,都丰富了我们对这个国家,对这个世界的认知。

“美国十次导航”的魅力,还在于它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你可以选择挑戰极限,一次次刷新自己的耐力与勇气。也许是穿越死亡谷的酷热,也许是征服落基山脉的险峻。每一次克服困难,每一次抵达目的地,都是一次对自己能力的肯定,一次对内心潜能的挖掘。

有时,它也是一次自我疗愈的契機。在远离尘嚣的荒野中,面对着无垠的星空,卸下所有防备,倾听内心的声音。那些曾经的烦恼与忧虑,在广袤的天地间,显得如此渺小。一次次的导航,仿佛在一次次地洗涤灵魂,让心灵变得更加澄澈与宁静。

这十次导航,并非简单的重復,而是层层递进的探索。第一次,你可能只是好奇;第二次,你可能带着明确的目标;到了第五次,你或许已经对美国的地理、文化、人文有了深入的了解,开始寻找那些隐藏在角落里的独特体验。到了第十次,你可能已经不再是那个初来乍到的游客,而是成为了一位深度的探索者,甚至是一位“美國通”。

每一次导航,都意味着一次新的学习。学习如何在高强度驾驶中保持专注,学习如何在陌生环境中规划路线,学習如何与不同的人交流,学习如何应对突发的状况。这些技能的积累,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一次旅行,更是对人生能力的全面提升。

“美國十次导航”不仅仅是一次旅行,它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现,一种对生命的热情与追求。它鼓励我们走出舒适区,拥抱不确定性,在每一次出发中,找到更好的自己。这十次导航,串联起的是一个个难忘的瞬间,勾勒出的是一张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美国地图,更是一部关于成長、关于勇气、关于梦想的生命史诗。

超越旅程:每一次导航,都是一次生命的沉淀

“美国十次导航”的意义,早已超越了单纯的观光与体验,它更像是一种生命的仪式,一种对自我价值的深度挖掘。当你在旅途中,一次又一次地踏上征程,你会发现,每一次的出發,都在悄悄地改变着你,让你的生命厚度与广度不断延展。

在无数次的导航中,你学会了与孤独为伴,并在孤独中找到力量。长途驾驶,往往意味着漫长的独处时光。在这段时光里,没有了外界的喧嚣,你有了充足的空间去思考,去反刍过往,去规划未来。那些曾经被忽略的细节,那些被压抑的情感,都可能在这一刻,如潮水般涌来。

你开始与自己对话,理解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真正的需求与渴望。这种与孤独的和解,是一种深刻的成长,让你在人群中依然能保持内心的宁静与独立。

每一次导航,都是一次对未知挑戰的勇敢回应。路况的复杂,天气的多变,车辆的故障,文化的差异……这些都可能成为旅途中的“小插曲”。但正是這些“插曲”,磨砺了你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你学会了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学会了依靠自己的智慧去化解难题。每一次成功克服困难,都会为你增添一份自信,让你相信,无论面对怎样的挑战,你都有能力去应对。

这种自信,會渗透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你在面对生活中的困境时,更加从容与坚定。

“美国十次导航”也让你成為一个更具同理心的人。在旅途中,你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价值观。你可能會在路边小镇遇到热情的店主,慷慨地分享当地的故事;你可能会在露营地结识来自世界各地的旅行者,分享彼此的经历与感悟。这些交流,讓你看到了世界的多元,也让你学会了站在他人的角度去理解和包容。

你开始明白,每一个生命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学会尊重与欣赏,是通往更广阔世界的重要一步。

更重要的是,每一次导航,都在為你的人生故事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不是平淡无奇的日常,而是充满传奇色彩的冒险。当你年老时,回首往事,这些“美国十次导航”的经历,将是你最宝贵的财富。它们是你敢于追逐梦想的证明,是你勇于挑战自我的印记,是你热爱生活、拥抱世界的宣言。

每一次导航,都在你生命的画卷上,留下了深刻而鲜活的笔触,讓整幅画卷更加绚丽多彩。

这十次导航,也是一种对“家”的重新定义。在一次次的出发与归来中,你对“家”有了更深的理解。家不再仅仅是一个物理空间,更是一种情感的寄托,一种归属的港湾。每一次旅途的疲惫,都让你更加珍惜回家的温暖;每一次归来的喜悦,都让你对生活充满了新的热情。

你学會了在路上享受自由,也在归来时享受宁静,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平衡点。

最终,“美国十次导航”并非一个终点,而是一个持续的旅程。它点燃了你内心深处的探索之火,让你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好奇与热爱。你可能會在某一次导航中,发现新的兴趣,甚至改变职业方向;你可能会在旅途中,遇见那个对的人,开启一段新的生命篇章。这一切,都源于你勇敢地迈出了那“十次导航”的步伐。

所以,如果你也渴望一次深刻的生命体验,渴望一次不留遗憾的人生旅程,“美国十次导航”或许就是你一直在寻找的答案。它不仅能带你领略美国的壮丽风光,更能引领你,找到那个更加广阔、更加精彩的自己。每一次的出发,都是一次全新的開始,每一次的导航,都是一次生命的升华。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刘慧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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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洛渊、 周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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