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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若羽《天美》mv免费观看,高清完整版在线播放,精彩画面不容错过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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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天美》MV:窥见造物主的温柔,感受宇宙的回响

当《天美》的旋律缓缓流淌,当孟若羽清澈而富有力量的声音穿透耳膜,一个全新的世界便在我们眼前徐徐展开。这一次,她带来的同名MV《天美》,远不止是一首歌曲的视觉化呈现,更像是一次精心策划的邀约,邀请我们一同踏入一个充满奇幻色彩与深刻哲思的境地。从MV的開篇,我们就被一种難以言喻的宁静和神圣感所包裹。

镜头没有选择繁复的叙事,而是以一种极其纯粹和极简的方式,勾勒出宇宙初生、万物萌發的宏大意象。

阳光穿透稀薄的大氣层,投下斑驳的光影,细小的尘埃在光束中跳跃,仿佛是宇宙中最微小的生命在舞蹈。随后,镜头缓缓拉远,我们看到星球在浩瀚的星海中孤独地旋转,它们或许是冰冷的岩石,或许是炽热的熔岩,但在这一刻,它们都拥有了生命的气息,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诉说着存在。

孟若羽的身影,在这些宏大的背景中显得渺小,却又异常地引人注目。她不是一个旁观者,更像是一个与这天地万物息息相关的存在。她时而静默地伫立,仿佛在聆听宇宙的低语;时而伸出手,试图触摸那些遥不可及的光点,那是一种对未知的好奇,一种对美的极致追求。

MV的色调选择了柔和而充满希望的暖色调,与宇宙的深邃蓝色和黑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色彩的运用,恰到好处地烘托了《天美》这首歌曲所蕴含的温柔、治愈和生命的力量。当我们看到孟若羽在星光下起舞,她的每一个动作都充满了优雅与力量,仿佛是星辰大海在她身体里流淌。

她的眼神,时而迷茫,时而坚定,仿佛在探寻着生命的意义,又仿佛在与内心的声音对话。这种细腻的情感捕捉,让观众不禁跟随她的情绪一同起伏,产生强烈的共鸣。

《天美》MV最令人惊叹之处,在于它对于“美”的定义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它没有刻意去营造虚假的浪漫,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最本真的自然形态。風吹过草地,湖水荡漾,飞鸟掠过天际,这些看似平凡的景象,在MV的镜头语言下,都焕发出了动人心魄的光彩。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充满了生命的张力。

例如,一滴水珠在叶片上滚动,折射出七彩的光芒;一朵小花在风中摇曳,倔强地绽放。這些都是造物主最细腻的温柔,是宇宙最动人的馈赠。

孟若羽在MV中的表演,与其说是唱歌,不如说是在用身体和灵魂去诠释《天美》的意境。她时而像一个虔诚的朝圣者,在荒芜的土地上寻找生命的绿洲;时而又像一个自由的灵魂,在广阔的天地间尽情舒展。她的歌声与画面完美融合,将歌曲中的每一句歌词,都赋予了更深的生命力。

当她唱到“你是我心中最美的畫,是我眼中最耀眼的光”,镜头便会定格在她眼神中闪烁的光芒,或是远处星辰大海中最明亮的那一点。这种视听结合的强大冲击力,讓《天美》MV成为了一场涤荡心灵的艺术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天美》MV在技术上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无论是宏大的宇宙场景,还是微小的生命细节,都呈现出令人惊叹的写实感与艺术感。光影的運用,色彩的搭配,镜头的调度,都展现了制作团队的匠心独运。尤其是在表现宇宙的浩瀚与生命的渺小时,那种强烈的对比感,更能引发观众对自身存在的思考。

这不仅仅是一场视觉的盛宴,更是一次关于生命、关于美的哲学对话。

《天美》MV:寻找内心深处的共鸣,点亮平凡生活的光芒

当我们沉浸在《天美》MV那宏大而唯美的宇宙画卷中,除了对自然造化之美的惊叹,我们更应该去探寻MV背后所传递的,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情感力量。孟若羽的《天美》,并非仅仅是一曲描绘星辰大海的颂歌,它更是一首关于“美”的内心探索,关于生命价值的深刻追问,以及关于如何在平凡生活中寻找光芒的指引。

MV中那些触动人心的画面,正是对这些主题的生动诠释。

画面中,孟若羽时而独自一人,在辽阔的原野上行走,时而又与自然融为一體,仿佛是风的一部分,是光的一部分。这种孤独感,并非是消极的,而是带着一种力量。它象征着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需要经历的独立思考和自我对话。在面对人生的迷茫与挑战时,我们都需要学会与自己相处,倾听内心的声音,寻找属于自己的方向。

MV并没有回避生活中的不如意,而是通过一些略带忧伤但又充满希望的镜头,展现了生命中的起伏。例如,一场突如其来的骤雨,打湿了孟若羽的衣裳,但雨过天晴后,她看到了更加绚烂的彩虹。這象征着,即使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只要我们坚持下去,总会迎来美好的转机。

《天美》MV中,“天美”这两个字,并不仅仅指向外在的、物质的美,更强调的是一种内在的、精神的美。孟若羽的眼神中,那种对生活的热爱,对世界的好奇,以及对美好的执着追求,正是这种内在美的体现。她对着镜头微笑,那笑容是如此的纯净,如此的有感染力,仿佛能融化一切冰冷。

歌曲中反复吟唱的“你是我心中最美的畫”,正是将这份“美”回归到了最私人的感受。MV并没有刻意去描绘一个具体的“你”,而是通过孟若羽的歌声和表演,引发观众去想象自己心中最美的画面,最爱的人,最珍视的梦想。这种開放式的叙事,让《天美》MV能够触及到更广泛的观众群,让每个人都能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情感寄托。

当孟若羽唱到“你是我眼中最耀眼的光”,我们仿佛也看到了自己生命中的那束光,那束给予我们力量,驱散黑暗的光。

《天美》MV的免费在线播放,无疑是给所有喜爱音乐、追求美的观众带来的一大福音。它打破了观赏门槛,让这支充满力量和治愈感的作品,能够触达更多人的心灵。无论你是在经历人生的低谷,还是在为梦想而奋斗,抑或只是想在忙碌的生活中寻找一丝慰藉,《天美》MV都能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

它不仅仅是一次视听的享受,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一次关于生命意义的重新审视。

那笑容,是对过去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期许。它传递出一种信息:只要我们心怀对美的向往,不放弃对生命的探索,我们就能在自己的生命画卷中,描绘出最耀眼、最动人的色彩。

观看《天美》MV,不仅仅是欣赏一支高品质的音乐录影带,更是一次与自我对话的契機。它鼓励我们去发现生活中的“天美”,去珍视身边的人,去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现在就点击,让孟若羽的《天美》MV,成为你生活中又一束耀眼的光,点亮你前行的道路,温暖你每一个孤单的时刻。

這支MV,值得你反复品味,细细体会,因为它所蕴含的,是触及灵魂的深刻力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邓炳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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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欣、 王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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