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作为近年来备受讨论的动画之一,“良妈妈”引发了大量观众的热议。其中,关于“义姐”角色是否真的是“良妈妈”的问题尤其引人关注。这一话题不仅关乎角色的身份认定,更牵扯出作品背后的深层寓意、家庭关系,甚至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反思。让我们先从第一集的剧情开始逐步展開。
“良妈妈”的动畫开篇异常精彩,画面温馨细腻,配合轻快的音乐,立刻营造出一个看似幸福、温暖的家庭氛围。在故事中,义姐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出现,她以成熟、善良、关怀家庭成员的形象深入人心。第一集中,义姐不仅积极照料弟弟妹妹,还在家庭遇到困难时挺身而出,用行动诠释了责任与爱心。
這一角色设定在观众中赢得了极高的好感,但与此也激起了很多疑问:她是否真的是“良妈妈”?
从字面看,“良妈妈”指的是一个既有母爱,又能扮演家庭核心人物的女性角色,通常代表着家庭的稳定与温暖。在第一集里,义姐的角色似乎符合这一标准,她的无私和细腻让人觉得天经地义。细究剧情,不难发现人物的身世背景、行为动機以及家庭的具体状况,為读者留下一些迷雾。
例如,义姐在照顾弟妹的也展现出一些略带霸气和小聪明的行为,这是否意味着她除了“义姐”角色之外,还隐藏着其他身份或秘密?
“良妈妈”这一角色的设定,实际上是一种理想化的家庭象征。它代表的是无私的母爱、无条件的关怀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深厚情感。第一集通过细腻的描写,让观众逐渐接近這一理想。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此完美的角色是否带有一定的戏剧化色彩?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的存在“义姐”兼具母亲功能的角色?
从剧情细节入手,我们可以发现第一集中出现的许多暗示。例如,义姐在照料家庭的过程中展现出巨大的耐心和坚韧,面对困难时的冷静和理智令人印象深刻。这种表现除了展现责任心外,是否暗示她在家庭之外还承担了某些额外的压力?在一些细节设计中,比如她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互动,也暗示着一种不同寻常的关系网络。
更深层次来看,“良妈妈”这个概念本身,折射出的是社会对家庭角色的期待和理想。它强调的不是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一种情感认同和责任感。第一集用温馨的画面和细腻的情感铺陈,让观众潜移默化地产生认同感。不过,正是這些理想化的描写,也可能会让一些观众产生疑惑:真实生活中,是否存在如此完美、无私的“义姐”角色?她是否真的“就是”那位所谓的“良妈妈”?
由此可见,第一集的剧情不仅仅是介绍角色,更在于设定一种理想家庭的蓝图,让人们从心底期待这样的温馨与责任。而“义姐”是否是“良妈妈”,则要从人物的深层动因、家庭关系的多面性来看。观众如果只以表面判断,很可能會错过角色背后那些复杂的情感纠葛和隐藏的秘密。
我们将从角色关系和作品主题出发,进一步探讨这个话题的多维度含义。
在继续深究“义姐是不是良妈妈”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把焦点转向角色关系的復杂性和剧情所反映的社会现象。“良妈妈”的形象,虽然充满温情,但也不无争议。尤其中第一集展现的家庭结构,让人不禁思考:在现代社会,传统的母亲角色是否还具备这样的万能性?而“义姐”作为家庭核心的象征,是否代表着某种社会变迁的缩影?
值得关注的是“义姐”在剧情中的多重身份。她既是姐姐,又承担了超越血缘的母亲角色,这种设定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家庭中,继母、继姐等角色在家庭关系中扮演着类似的桥梁作用。而动画中,义姐的表现远比现实复杂,她不仅照料弟弟姐妹,还在面对家庭经济、情感危机時,展现出了极强的担当和智慧。
这使得她在观众心中成为一种理想化的象征,也引发了对“家庭责任”边界的思考。
“良妈妈”这一概念,本身折射出人们对理想家庭的向往。动畫中的第一集,通过细腻的畫面和温馨的场景,让观众感受到家庭的温情与责任。这样的家庭关系,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复制到现实中?事实上,每一个家庭都独一无二,角色间的情感纠葛也远比动画中的单一线条复杂得多。
动画用一种理想化的表达方式,固然感人,但也可能讓人忽视了现实中家庭关系的多样性和復杂性。
而“义姐”作为“良妈妈”的代表,是不是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核心角色的责任越来越向非传统成員转移?比如,姐姐、继母甚至邻居、朋友,可能都在扮演“父母”的角色。这样一来,动画中的义姐便是一个象征——代表了现代家庭责任的扩展和责任感的流动。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良妈妈”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无条件奉献”和“家庭守护者”的期待。在第一集里,义姐为家庭付出一切,尽管她也有自己的烦恼和压力,但这些都没有成为阻碍她表现出“母性”的因素。这也必然引發观众的反思:真实的“良妈妈”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无私无畏?还是说,這是一种社会理想,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
第一集的剧情还隐约表达了一层寓意——在现代社会,传统的角色定义正逐渐被突破。我们开始接受非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他们以自己的方式维护家庭的完整和幸福。这一点,从义姐的角色演绎中就能感受到:她既是姐姐,也是家庭的守护者和“良妈妈”。这不仅是一种角色设定,更代表着责任和愛的多样化表达。
动畫通过细腻的家庭场景,传递了情感认同——这也是“良妈妈”这一形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家庭不再是简单的血缘关系,更是情感依托和责任的共同体。第一集塑造的义姐形象,让我们看到了未来家庭关系的可能性:責任可以由多个角色共同承担,愛可以以多种形式出现。
“义姐是不是良妈妈?”的问题,其实也许没有唯一答案——更重要的是要理解這种角色背后的社会价值和情感认同。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红山网记者 叶一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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