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学术一览!天涯Pro色板17c详细解答、解释与落实、建筑施工过程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1941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理论解读与设计要点在建筑色彩语言中,色板不是简单的颜料集合,而是传达建筑气质、环境关系和材料特性的桥梁。天涯Pro色板17c,以17组核心色、灰阶和肌理参数打造一个可操作的色彩系统。它把色相、明度、彩度等维度具体化,形成一套能在设计阶段就被团队共享、在现场可执行的语言。

第一,17c的结构与应用逻辑。17个核心色在色域中的分布并非等距,而是遵循自然光与材料反射的规律,帮助设计者在外立面、幕墙与室内大面积墙面之间形成层次和深度。与传统色卡不同,17c强调与材质的“对话”:石材的冷灰、木纹的暖调、金属的镜光如何在一个统一的色谱體系下协同。

第二,光照条件对色彩的影响。不同时间的日照、阴影、夜间人工光的介入,会让同一色板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情绪。17c提供了“光照情景标签”,帮助项目团队快速评估在北向、南向、室内顶光等情境下的视觉效果。第三,材质契合与肌理呈现。色板不是说“色彩”,而是“色与材”的综合語言。

对于混凝土、金属、玻璃、瓷砖等材料的反射率、吸收度、纹理尺度,17c都给出建议的搭配区间,使色彩落地的风险降到最低。

接着,端到端的设计流程——如何把17c落进方案。第一步是基准色的确立:从地标性材料和自然环境出发,选取2-3个主色,再衍生若干辅助色。第二步是色板到施工图的转译:在BIM/CAD中以统一色号和材质标签明确“颜色属性”和“材质属性”的映射关系,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阶段不被误解。

第三步是样板与验收机制:在样板间或小面积墙面建立可量化的验收标准,附带光照条件、材料样品、后续维护建议。总结来说,17c不仅给出色彩值,还提供了一个以材质和光線为驱动的落地路径。

关于“可落地性”的实操建议。将设计阶段的色彩策略以简化条目形式纳入施工前的设计交底,包括色号、材质、光照环境、可替代材料、现有库存与采购节奏、以及风险点清单。用一个统一的“色彩工作表”贯穿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四阶段,确保信息一次传递、数据可追溯。

通过这样的做法,天涯Pro色板17c就从一个美学工具,变成一个可操作的施工语言,帮助团队在复杂的建筑现场实现“看得见、摸得着”的色彩目标。

施工落地与管理策略在项目推进到施工阶段时,色彩策略的落地考验才真正开始。天涯Pro色板17c的落地,是设计语言转化為现场可执行标准的过程。以下以执行要点和工作流为主线,帮助现场团队实现“看到就能实现”的目标。

一、前期准备与对齐。建立统一的颜色信息库:包含色号、对应材质、规格、表面处理、光照条件和验收标准。与材料供应商、涂料厂商、涂覆工艺、施工单位进行多方对齐,确保批次、配方、干燥時间等参数一致。为避免信息分散,现场设立颜色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色彩变更记录和现场验收。

二、样板先行,规模化控制。以样板墙為基准,完成不同材质组合的实测效果。对室外立面和室内墙面分别设定光照情景(晨光、正午、傍晚、夜景)并在不同材质组合下進行对比,形成可复刻的“色彩剧本”。通过照片、测色仪数据、实际视觉评估三合一的验收方法,建立明确的容差范围。

三、现场施工工藝与质控。对于涂料、贴面、覆膜等不同施工工艺,色彩呈现会有差异。因此编制工艺手册,明确底材处理、涂层厚度、干燥時间、湿度与温度范围等关键参数。引入“色差监控点”,在关键节点进行色差比对,确保最终色样在±2至±3ΔE的范围内,具体视材料而定。

对于金属、玻璃等非涂层材料,提供表面处理和涂覆的前后色调一致性方案。

四、验收与变更管理。交付前的验收清单要覆盖色彩一致性、纹理一致性、光感一致性、维护性等维度。对现场发生的变更,使用清晰的变更单与可追溯的数据记录,避免“后装修”造成的色差叠加。建立与施工進度同步的色彩進度表,确保在关键节点完成色彩交付、试验和放样。

五、数字化与协同。将色板17c的参数数字化,嵌入BIM模型和施工管理软件,形成一个可查询的色彩信息档案。通过移动端采集现场数据、上传照片和测量结果,并对外发布可视化结果,确保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各方在同一数据源上工作。若条件允许,可设置二维码标识现场材料,方便验收、维护与未来的改造。

六、成本、可持续与维护。色彩落地不是单次投入,而是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管理。通过科学的色彩管理,减少重复涂覆、减少材料浪费、延長材料使用寿命。对环境友好材料的选择、耐久性测试和日常维护方案也应在最初阶段纳入预算与计划。

用一个简短的案例来收束。某商业综合体在外立面采用17c系列中的冷灰主色,辅以暖木纹纹理的点缀,结合光照驱动的分区策略,最终实现了在不同角度、不同时间都保持一致性的视觉效果。现场团队通过统一的“色彩工作表”和数字化管理,确保了从招投标、供货、施工直至验收的全流程无缝衔接。

這样的落地,正是色板17c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真实贡献——讓美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也让工程管理不再因色彩而模糊。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闾丘露薇 摄

如何在二十一世纪情爱指南中找到真爱二十一世纪情爱指南数字

(责编:管中祥、 赵少康)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分享
  • 关注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