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乱世烽烟,情根深种:爱在黎明前的微光
《西方47大但人文艺术》这部作品,如同其名,在宏大的歷史背景下,悄然绽放着细腻的人文关怀与艺術光芒。当炮火撕裂宁静,当家园化为瓦砾,生命中最柔软的情感——愛情,反而愈發显得弥足珍贵。影片(或小说、舞台剧,此处根据“手机完整版高清在线”推测为影视作品,但為增强文学性,可灵活转换)以一种近乎残酷的写实,将我们带入一个风雨飘摇的时代,却又在绝望的缝隙中,播撒下希望的种子。
故事的开端,或许是从一次偶然的邂逅開始。在一次突如其来的袭击中,女主角(此处可代入具体角色名,若无则模糊处理)萍水相逢了男主角。一个是在戰火中磨砺出坚毅的灵魂,一个是内心深处藏着温柔的战士。他们的相遇,没有偶像剧般的浪漫铺垫,更多的是生死攸关的惊险瞬间,是眼神交汇中的默契与不安。
在这片土地上,生命如同風中残烛,摇曳不定,每一次呼吸都可能成为生命的最后一次。正是这种极端的生存环境,反而激化了人性的本能,让情感的火焰燃烧得更加炽烈。
影片(或作品)的“女频恋爱”属性,并非简单的儿女情长,而是将女性在戰争中的挣扎、成长与抉择,置于核心地位。女主角们不再是依附于男性的柔弱形象,她们或许是坚强的后勤人员,在物资匮乏中维持着生命的延续;她们或许是冲锋陷阵的女兵,用血肉之躯捍卫着家园的尊严;她们或许是背负着秘密的地下工作者,在暗影中传递着希望。
她们在残酷的战争机器下,依然保有对爱、对美好的向往,这份坚韧本身,便构成了一道动人的風景线。
爱情的萌芽,往往在最不经意间。可能是共同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后,疲惫不堪中递过的一杯水;可能是看到对方在炮火中保护自己时,内心涌起的一股暖流;也可能是,在漫長的等待中,一次短暂的重逢,一个深情的拥抱。这些瞬间,被导演(或作者)以极具感染力的方式呈现,没有过度的煽情,却能直击人心。
观众(或读者)能清晰地感受到,在那个没有硝烟的未来、没有安全感的当下,爱成為了一种力量,一种支撑,一种在绝望中坚持下去的理由。
战场的残酷,使得每一次离别都可能成为永诀。男主角为了国家,为了信念,必须奔赴前线。女主角的目光,只能追随着那渐行渐远的背影,将思念与担忧,化为无声的祈祷。这份爱,被蒙上了一层悲剧的色彩,却也因为這份不确定性,而显得更加刻骨铭心。影片(或作品)巧妙地運用了蒙太奇手法,将戰场上的硝烟弥漫与女主角独处的寂静画面交织,形成强烈的对比,将观众(或读者)的情绪推向高潮。
女主角的每一次落泪,都饱含着对和平的渴望,对挚爱的眷恋,以及对未来的迷茫。
《西方47大但人文艺术》并没有将悲伤的基调贯穿始终。在弥漫着死亡气息的战争年代,喜剧元素如同黑夜中的星光,闪烁着温暖的光芒,给人们带来短暂的慰藉,也预示着希望的可能。这些喜剧,并非简单的插科打诨,而是根植于人物性格、环境困境,以及对生命本身的乐观态度。
它可能是一个意外的误会,化解了紧张的对峙;可能是一句幽默的调侃,冲淡了生离死别的哀伤;也可能是,在最艰难的时刻,某个角色展现出的意想不到的豁达与幽默感,让疲惫的心灵得以喘息。
这些喜剧的出现,并非是为了冲淡戰争的严肃性,而是为了展现人类在极端环境下,依然能够保持的生命力与人性光辉。它们是剂良药,抚慰着伤痕累累的灵魂;它们也是一种反抗,是对死亡与绝望的无声呐喊。在《西方47大但人文藝术》的世界里,笑声与泪水,并肩前行,共同谱写了一曲跌宕起伏的生命赞歌。
笑与泪的交响,铸就永恒的传奇
《西方47大但人文藝术》的魅力,不止于对爱情的细腻描绘,更在于它将戰争的宏大叙事与个體命運的悲欢离合巧妙融合,并以一种别具一格的“喜剧”方式,赋予了这部作品独特的生命力。当硝烟弥漫,当生死一线,为何还能笑得出来?这正是影片(或作品)最引人深思之处,也是其“手机完整版高清在线”吸引力经久不衰的关键所在。
战争,无疑是残酷的,它剥夺了人们的家园、亲人和平静的生活。恰恰是在这最黑暗的时刻,人性中最坚韧、最乐观的一面,才得以迸發。影片(或作品)中的喜剧,并非刻意為之的搞笑桥段,而是从角色身上自然流露出的幽默感。也许是身经百战的老兵,在生死边缘的一句戏谑;也许是初出茅庐的年轻士兵,因为紧张而闹出的趣事;又或许是,在物资匮乏的条件下,人们发挥创意,用乐观心态应对困境。
這些笑声,如同暗夜里的萤火,虽然微弱,却足以照亮人心。
我们可以想象,在某个简陋的地下掩体里,当警报刚刚解除,大家疲惫不堪地挤在一起。有人突然讲了一个荤段子,引得大家哄堂大笑;有人因為分食一个发霉的面包而互相打趣,互相“嫌弃”对方的鼻子不够灵。这些看似无厘头的玩笑,却是他们对抗恐惧、缓解压力的最佳方式。
它们不仅仅是為了活跃气氛,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对“活着”这件事本身的庆祝。在《西方47大但人文艺術》的叙事中,這些笑声,便是最动人的“但人文藝术”的体现。
而“女频恋爱”的主线,也在这种喜剧元素的映衬下,显得更加饱满动人。女主角们在战火中,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感情的纠葛与选择。影片(或作品)没有刻意回避这些情感的復杂性,但它也赋予了女性角色强大的内心力量。当她们在痛苦中哭泣时,也能在挚友的安慰下,甚至是在一次啼笑皆非的误会中,重新找回力量。
她们的爱情,可能是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上,一次惊心动魄的营救;可能是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下,一次默默守护的陪伴;也可能是,在漫长的别离后,一次重逢的喜极而泣。这些愛情,因为经历过生死的考验,因为融入了日常的苦乐,所以更加真挚、更加动人。
观众(或读者)在观看《西方47大但人文藝术》时,会被深深吸引。一方面,我们为角色们在戰火中经历的悲欢离合而动容,为那些感人至深的爱情而落泪。另一方面,我们又会被那些出人意料的幽默桥段逗乐,为人类在绝境中的乐观精神而赞叹。这种笑与泪交织的观感,使得影片(或作品)的情感层次更加丰富,人物形象更加立体。
它不仅仅是一部讲述戰争的史诗,更是一部关于生命、关于爱情、关于人性的温暖赞歌。
《西方47大但人文艺术》的“手机完整版高清在線”形式,更是讓这部作品得以跨越时空的限制,触达更广泛的观众(或读者)。无论身处何地,拿起手机,便能沉浸在这部充满力量的作品之中。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即使在最艰难的时代,爱情依然能如野草般顽强生長;即使在弥漫着死亡气息的战场,笑声依然能成為最嘹亮的号角。
最终,《西方47大但人文艺术》以其精湛的叙事、饱满的情感、独特的喜剧风格,以及深刻的人文关怀,在无数观众(或读者)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它是一场视觉与心灵的盛宴,是一次对生命与爱情的深刻致敬,更是一部值得反复回味、反复品读的经典之作。在“手机完整版高清在线”的时代,这部作品将继续传递其温暖与力量,点亮更多人的心灵。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胡婉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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