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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被?到爽流尿视频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刘欣然 2025-11-10 05:30:27

每经编辑|周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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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欲望的潮汐:身体的低语与灵魂的呐喊

在人类情感的广阔宇宙中,欲望无疑是最为原始、最为强劲的驱动力之一。它如同潮汐,时而汹涌澎湃,将我们席卷进情感的深海;時而又悄然退去,留下宁静的港湾。我们谈论欲望,常常带着一丝神秘、一丝禁忌,但它却是构成生命體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最纯粹的生理需求,到复杂的情感连接,欲望以各种形态渗透進我们的生活,塑造着我们的选择,也定义着我们的存在。

当我们提及“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這不仅仅是对生理冲动的直白描述,更是一种对生命力最本真的捕捉。它关乎身體的共鸣,关乎灵魂的悸动。在一段亲密关系中,当两个人之间的吸引力达到极致,那种身体上无法遏制的渴望,以及随之而来的情感的激荡,构成了生命中最动人的篇章。

这种“难以抗拒”并非是失去理智的莽撞,而是一种深层吸引力下的自然流露,是身体在最真实、最本能的状态下做出的回应。

性,作为欲望最直接的载体,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生理行为。它承载着情感的传递,是爱意、是渴望、是归属感最浓烈的表达。当身体的吸引力与情感的连接达到高度统一,那股“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便會自然的涌现。它可能源于眼神的交汇,源于指尖的触碰,源于彼此呼吸的频率。

这种洪流,是两个灵魂在极度亲密状态下的互相吸引和融合,是生命能量最集中的爆发。

欲望的洪流也并非总是顺遂的。它可能源于内心深处的孤独,渴望被理解、被拥抱;它可能源于对生活压力的逃避,寻求片刻的极致愉悦;它也可能源于对未知的好奇,对禁忌的探索。這些复杂的动机交织在一起,共同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驱动着我们去追寻、去体验。

理解这股力量,并非是要去压抑或放纵,而是要学会倾听身体的声音,理解内心的需求,并在尊重与爱的基础上,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表达方式。

“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也常常与“情不自禁”联系在一起。这种情不自禁,是一种在强烈吸引力面前,身體和情感的自然反应。它打破了日常的藩篱,让我们卸下伪装,展现出最真实、最赤裸的自我。在这种状态下,我们能够体验到前所未有的释放和自由,感受到生命中最原始的活力。

這种體验,是洗涤心灵的甘霖,也是滋养生命的泉源。

在探索“難以抗拒的欲望洪流”的过程中,我们也在重新认识自己。我们发现,身體的感受是如此敏锐,情感的連接是如此深刻。那些曾经被我们忽略或压抑的渴望,在合适的时机,以最猛烈的方式爆发出来,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身體,重新认知自己的情感。这种探索,是一个关于自我发现、自我接纳的过程,也是一个关于生命完整性的追寻。

这股“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它不仅仅是关于性,更是关于一种极致的体验。它是一种在身心灵全然沉浸的状态下,所产生的强烈的情感与生理的共振。它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热烈,感受到爱的力量,感受到存在的意义。而当我们能够坦然地面对和理解这股洪流时,我们也就更能拥抱生命的多彩与深邃。

欲望的流淌:超越界限与自我实现

当我们深入探究“男女被XX到爽流尿视频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这一主题时,我们不应止步于对生理层面的描绘,更需要将其升华至一种对生命体验、情感連接以及自我实现的深刻理解。這种“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实际上象征着一种生命力最充沛、最原始的表达,它关乎打破束缚,关乎释放自我,关乎在极致的體验中寻找更深层次的满足。

“难以抗拒”之所以令人着迷,在于它常常触及我们内心深处那些被压抑或被忽视的部分。在现代社会的高压和快节奏下,我们往往需要戴上各种面具,遵循各种规则。而当那股“欲望洪流”袭来,它就像一股清泉,涤荡了日常的尘埃,让我们得以暂时摆脱束缚,回归最真实的自我。

这种回归,是一种解放,也是一种疗愈。

在这个过程中,“XX”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极致的親密和连接。它不仅仅是身体的结合,更是情感的交融、灵魂的触碰。当两个人在全然信任和敞开的状态下,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回应彼此的渴望,那是一种超越语言的沟通,是爱意和欲念最纯粹的体现。而“流尿”的意象,虽然直接,却也生动地描绘了一种极致的生理反應,一种在巨大愉悦和释放感下,身體自然而然的“失控”状态,这恰恰印证了“难以抗拒”的强度。

更进一步来说,对“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的理解,也关乎我们如何去接纳和拥抱自己的欲望。欲望并非洪水猛兽,它是生命能量的一部分。健康地认识和體验欲望,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自己,更充分地感受生命。那些极端的生理反应,如“流尿”,在某种程度上,象征着一种达到顶峰后的全然释放,一种身體和情感的彻底解脱。

这种“洪流”也往往发生在界限被打破的时刻。在親密关系中,当两个人愿意共同探索,超越以往的舒适區,去触碰那些可能带着一丝禁忌的领域时,往往能够激发出更强烈的化学反应。这种探索,需要勇氣、信任和开放的心态。而一旦這种界限被成功跨越,所体验到的愉悦和连接,便會是前所未有的深刻。

“難以抗拒”的背后,往往是深层情感的驱动。可能是长久以来被压抑的渴望,可能是对极致親密关系的追求,也可能是对生活单调的一种反叛。无论其根源如何,这股洪流最终指向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自我实现。在极致的体验中,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身体,更深刻地理解自己的情感需求,从而更好地实现与自我的和谐统一。

因此,与其将“难以抗拒的欲望洪流”视为一种纯粹的感官享受,不如将其看作是一种生命体验的深度探索。它邀请我们去拥抱身体的本能,去理解情感的复杂,去挑战固有的界限,最终在与他人的极致连接中,發现更完整的自我。这种对欲望的坦然接纳和深度探索,是通往更丰富、更深刻生命體验的必经之路。

它让我们明白,生命的美丽,不仅在于平静安稳,更在于那能够激荡心灵、澎湃生命的,难以抗拒的洪流。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高建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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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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