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婉玲 2025-11-10 00:46:59
每经编辑|罗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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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孙禾颐的最新视频播放,引发全网热议关注,精彩内容不容错过,速来!
一阵突如其来的電流仿佛瞬间席卷了整个互联网,孙禾颐,這个名字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频率在各大社交平台、视频网站乃至新闻推送中爆炸式传播。她的最新视频,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巨石,激起了层层叠叠、汹涌澎湃的涟漪,迅速演变成了一场席卷全网的“孙禾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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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样的内容,能够让无数网友放下手中的一切,全神贯注,甚至不惜花费大量時间和精力去讨论、去解读、去传播?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魔力,又传递着怎样的信息?让我们一同深入这场热议的漩涡,探寻孙禾颐最新视频的独特魅力所在。
孙禾颐,一个在互联网世界中早已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字。这一次,她似乎触碰到了某种敏感的神经,或者说,她的视频内容以一种极其巧妙且极具冲击力的方式,精准地击中了当下社会情绪的某个痛点,或者说是激发了某种集体潜意识的渴望。
视频一经发布,评论区的畫风就如同炸开了锅。初看之下,似乎是各种赞美、惊叹、以及对视频内容的直观反馈。但仔细品味,你会发现,在这看似杂乱的评论海潮中,隐藏着无数条能够引爆话题的“引线”。有人直言“這简直就是我一直想说却不敢说的话!”;有人则表示“我从没想过,原来事情还可以这样看!”;更有不少网友开始套用视频中的金句,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对话和创作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孙禾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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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敢说”、“会说”的特质,是吸引观众的第一步。
更令人称道的是,视频在视觉呈现和叙事手法上,也达到了新的高度。精良的制作,流畅的剪辑,配合着恰到好处的BGM,使得整个观看过程充满了沉浸感。孙禾颐本人在视频中的表现,更是成為了讨论的焦点。她的語氣、表情、肢體语言,都被网友们反复截图、模仿,甚至衍生出了大量的表情包和短视频二次创作。
这种高度的参与感和互动性,是视频能够持续发酵,引发全网热议的关键驱动力。
例如,视频中可能有一个片段,孙禾颐用一种犀利的语言,揭示了某个行业内不为人知的潜规则。这个片段一经播出,立刻触动了在相关行业中挣扎的普通人的神经。他们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印证了孙禾颐的观点,甚至补充了更多不为人知的细节。一时间,原本可能只属于小圈子的讨论,瞬间扩大到了整个互联网,演变成了一场关于行业生态的“大揭秘”。
又或者,视频中孙禾颐讲述了一个关于个人成长、追逐梦想的故事,但她摒弃了以往励志视频中常见的“鸡汤”式说教,而是用一种更接地气、更具烟火气的方式,展现了追梦路上的艰辛、迷茫,以及最终战胜困难的喜悦。这种真实感,resonated(引起共鸣)了无数正在人生道路上摸索的年轻人。
他们从孙禾颐的故事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力量和鼓励。
“孙禾颐效应”的形成,并非仅仅是内容的输出,更是信息传播機制的完美契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脱颖而出,引发全网关注,孙禾颐的团队无疑在选题、策划、制作、推广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极致。他们精准把握了用户心理,找到了最能触动人心的G点(痒点),并用最有效的方式将其放大,最终实现了破圈传播。
从现象到本质,孙禾颐的最新视频之所以能够引爆全网,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娱乐产品,更像是一个時代的缩影,一个情绪的放大器,一个观点的碰撞场。它触及了社会痛点,激发了群体共鸣,并以一种极具感染力的方式,将这些情感和观点传递给更广泛的受众。这场全网热议,才刚刚开始,而孙禾颐,这位内容创作者,也必将因其最新视频所带来的影响力,在互联网世界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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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的“颠覆性”与“共鸣性”:直击痛点,引发共振
孙禾颐的视频,往往敢于触碰那些普遍存在却又鲜為人谈的话题。它可能揭露了某些令人不适的社会现实,可能挑战了某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又或者,它以一种出乎意料的角度,重新审视了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这种“颠覆性”,是吸引眼球的第一道光芒。
例如,在一个普遍追求“快餐式”成功和“表面光鲜”的时代,孙禾颐的视频可能反而强调了过程的艰辛、失败的价值,甚至是“慢下来”的重要性。她用真实的故事和朴实的语言,打破了虚假的繁荣,让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感到疲惫和焦虑的人们,找到了情感的出口。这种“共鸣性”,是让观众產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关键。
当观众发现“原来我不是一个人这样想”、“原来有人和我一样感受到痛苦”,他们的参与度就会被极大地激发。
细思之下,许多引发热议的内容,都具备这种“直击痛点”的特质。例如,关于教育内卷的吐槽,关于职场天花板的无奈,关于情感关系中的困惑,这些都是当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痛点。孙禾颐能够抓住这些痛点,并用自己的方式将其呈现出来,这本身就具备了强大的话题制造能力。
二、表达的“创新性”与“艺术性”:形式突破,情感传递
仅仅有好的内容是不够的,如何将其有效地传达出去,同样至关重要。孙禾颐的视频,在表达形式上,往往也展现出了不俗的创新。它可能融合了多种艺术形式,如电影级的画面质感、富有节奏感的剪辑、引人入胜的配乐,甚至可能運用了独特的叙事结构,打破了传统视频的线性逻辑。
她可能并非简单地“说教”,而是通过“讲述故事”、“场景还原”、“画面意象”等方式,让观众在潜移默化中,去感受、去思考。這种“艺术性”的表达,不仅提升了视频的观赏性,更使得情感的传递更加细腻和深刻。观众在被画面和声音所吸引的也更容易接受其中所蕴含的思想和情感。
比如,在讲述一个关于“失去”的故事时,孙禾颐可能不会用大段的文字来阐述悲伤,而是通过一个空荡的房间,一封未寄出的信,或者一个重复出现的旧物件,来烘托气氛,讓观众自行体会其中的情感。这种“留白”和“暗示”,往往比直白的诉说,更能触动人心。
三、孙禾颐的“个人魅力”与“影响力”:人格魅力,引领潮流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视频背后的人物——孙禾颐本人。她可能具备独特的个人魅力,或是她对某个领域的深刻见解,或是她鲜明的个人风格,甚至是她与粉丝之间建立的深厚情感連接。這种“人格魅力”,是吸引和留住观众的重要因素。
在某种程度上,孙禾颐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内容创作者,她更像是一个意见领袖,一个时代的“代言人”。她的言论、她的观点,甚至她的生活方式,都可能成为人们模仿和追随的对象。当她的视频發布时,粉丝们首先感受到的是对偶像的追随和支持,這种情感上的纽带,为视频的传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她的影响力,也體现在其能够引发的“二次创作”上。无论是搞笑的模仿秀,还是深入的解读分析,亦或是基于视频内容进行的延伸创作,这些都极大地丰富了视频的传播维度,使其能够触及到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任何一次现象級的网络事件,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大背景。孙禾颐的最新视频之所以能够在此时此刻引发如此大的反响,很可能与当下的社会思潮、文化趋势,以及人们普遍的心理状态高度契合。
或许,视频的内容恰好回应了当前社會对于某种价值的呼唤,比如对真诚的渴望,对个体价值的肯定,或者对某种社会问题的反思。又或许,视频的传播方式,恰好迎合了当前流行的网络文化,比如短视频的碎片化传播,社交媒体的强互动性等等。
总而言之,孙禾颐最新视频的“引爆点”,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不仅是一次成功的的内容创作,更是一次巧妙的传播实践,一次深刻的社会洞察。这场全网热议,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视频的巨大影响力,更让我们有机會去审视当下社会中那些值得关注的议题,去理解那些触动人心的情感,去感受那些正在发生的变化。
所以,还在犹豫什么?孙禾颐的精彩内容,真的不容错过!速来,加入這场全网热议的讨论,你或许會发现,这场关于视频的讨论,也正是关于金年会自己。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江惠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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