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序幕:走进那扇充满诱惑的玩具屋大门
夜幕低垂,城市在霓虹灯的映衬下泛着迷离的光晕。在这片喧嚣的都市边缘,隐藏着一处截然不同的风景——一个被時间遗忘,却又被奇思妙想填满的“奇幻玩具屋”。它不像寻常的房屋,砖瓦间流淌的是魔法,空气中弥漫的是糖果的甜香,而最令人心驰神往的,是里面那些仿佛拥有生命般的玩具们。
故事的主角,是我们那可爱又有些胆怯的小女孩,艾莉。艾莉拥有一颗比水晶还剔透的少女心,她喜欢一切毛茸茸、亮闪闪、会动的可爱事物。对她而言,这个玩具屋简直是天堂,是她所有梦幻的源泉。每一次踏入这里,都像是在开启一段全新的冒险。屋子里琳琅满目的玩具,从毛绒绒的泰迪熊,到精致的洋娃娃,再到各种造型奇特的机器人,它们静静地排列着,仿佛在等待着一个关键的时刻。
而这个关键的时刻,总是在艾莉最不经意的时候到来。当她沉浸在与心爱的玩偶们玩耍的快乐中,当她用稚嫩的声音为她们编织着童话故事时,一丝奇异的涟漪开始在玩具屋里荡漾。起初,只是微小的变化:一只洋娃娃的眼睛似乎眨了一下,一只泰迪熊的耳朵不自觉地抖动了一下,一个精巧的音乐盒发出了比以往更欢快的旋律。
艾莉起初并未在意,只当是自己的想象力在作祟,毕竟,在这个充满奇幻色彩的地方,一切皆有可能。
这种“小小的异常”很快就升级了。当艾莉兴致勃勃地拿起一堆心爱的玩具,准备开始一场盛大的茶会時,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些平日里温顺可爱的玩偶们,似乎被注入了某种奇特的力量,开始以一种近乎“淘气”的方式回应着她。一个戴着礼帽的小兔子突然跳到了茶壶上,溅出了几滴茶水;一排排的小兵人开始在桌子上列队行进,发出“哒哒哒”的细小声响;最让她惊讶的是,她最喜欢的那个闪闪發光的独角兽玩偶,竟然張开了嘴,發出了一声带着稚气的、略显尖锐的笑声。
艾莉被這突如其来的变化惊得目瞪口呆。她手中的玩具,一个接一个地“活”了过来,它们不再是静止的摆设,而是拥有了独立的意志和行动力。它们围绕着艾莉,像一群顽皮的孩子,开始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捉弄”。它们会偷偷藏起艾莉的袜子,会在她最认真的绘画时,用小爪子在她画的太阳上戳个洞,甚至会把她精心梳理好的头發弄得乱糟糟。
起初,艾莉感到有些害怕,甚至有些委屈。当她被一堆玩具“围攻”,被它们用软绵绵的身體推搡,被它们用细小的声音“嘲笑”時,泪水不受控制地涌上了眼眶。她觉得自己的玩具们变了,变得不再听话,变得不再是她熟悉的样子。在漫画的描绘中,那“女女被一堆玩具玩哭”的场景,并非源于恶意的伤害,而是源于这些玩具们独特而又笨拙的“表达爱意”和“玩耍方式”。
它们用自己的方式,试图引起艾莉的注意,试图与她進行更深入的互动。
艾莉的眼泪,并没有让玩具们退缩,反而激起了它们更强烈的“回应”。它们似乎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游戏”会讓艾莉如此伤心。于是,它们会用毛茸茸的身体蹭着她的脸颊,试图安慰她;它们會把偷来的袜子用小小的、有些歪扭的爪子递还给她;它们会用最甜美的声音模仿着人类的語氣,说着一些艾莉听不懂却又充满善意的话语。
在“失控玩偶的捉弄日常”中,艾莉从最初的惊吓、委屈,渐渐转变为一种奇特的、混合着无奈与喜悦的情绪。她開始理解,這些玩具们的“失控”,并非是对她的反叛,而是它们在這个奇幻世界里,用自己最本真的方式,与她建立联系的独特途径。她们之间的互动,虽然充满了“意外”和“混乱”,却也因此变得更加生动、有趣,甚至带着一丝丝令人心动的温情。
艾莉意识到,这个“奇幻玩具屋”不仅仅是她想象力的乐园,更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性的、能够让她学习如何去理解、去包容、去爱的地方。
蜕变与成长:在“失控”中寻觅真挚的情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艾莉对玩具屋里发生的一切,从最初的抗拒,到逐渐的适应,再到最后的享受,经历了一个深刻的心理蜕变。那些曾经让她“玩哭”的玩具,如今却成了她最親密的伙伴。她们之间的“失控玩偶的捉弄日常”,不再是单方面的“折磨”,而是一种双向的、充满默契的互动游戏。
艾莉不再害怕那些突如其来的“小意外”。当她發现自己喜欢的蝴蝶结被藏在了泰迪熊的肚子里时,她会笑着去寻找,并在找到的那一刻,收获一堆玩偶们兴奋的“欢呼”。当她假装被一堆毛绒玩具“压倒”在地时,她们会用软绵绵的身体小心翼翼地“抚摸”她,用细小的、咯咯的笑声回應她的“惨叫”。
这种由玩具们主导的、充满“失控”感的互动,反而让艾莉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和归属感。
“奇幻玩具屋的奇妙冒险”,也因此进入了更深层次的阶段。艾莉不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玩具们的“游戏”,她开始主动地去“引领”和“回應”。她会设计新的游戏规则,她会用更加丰富的表情和声音与玩偶们交流。她甚至会故意“示弱”,让玩偶们有机會“获胜”,在她们得意洋洋的“胜利姿态”中,感受到一种奇特的成就感。
在这个过程中,艾莉学會了理解。她明白了,玩偶们并非真的想要“欺负”她,她们只是用自己最直接、最热烈的方式来表达对她的喜爱。当她们把颜料弄得到处都是时,艾莉不再责骂,而是会拉着她们一起,将这片“混乱”变成一幅幅充满童趣的涂鸦。当她们在她熟睡时,用细小的身体搭成一座“人梯”,试图够到高处的星星糖时,艾莉醒来后,看到的不是狼藉,而是她们那双闪烁着期待光芒的眼睛。
“女女被一堆玩具玩哭漫画”的场景,在艾莉的成长过程中,渐渐被更多的“女女与玩具的欢笑”所取代。泪水,不再是因为委屈,而是因为感动,或者是因為太过开心而溢出的喜悦。她開始珍惜与这些“失控”的玩具们相处的每一刻。她们的“不听话”,在艾莉的眼中,成为了她们独特个性的体现;她们的“淘气”,成为了增進彼此情感的催化剂。
艾莉的“少女心”,在這个过程中得到了升華。她不再只是追求童话故事里的完美结局,而是学会了拥抱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和小小的“意外”。她明白,真正的美好,并非总是按照预设的轨道运行,而是在那些意想不到的转折中,闪耀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她用自己的方式,去“驯服”这些“失控”的玩偶,不是用命令,而是用爱与包容,用理解与陪伴。
玩具屋,也因为艾莉的成长,而变得更加温馨和有生命力。那些曾经让她落泪的玩偶,如今却在她身边,用各种方式表达着对她的依恋。她们会悄悄地在她枕边放上一朵小野花,會在她生病时,用湿润的毛绒身体轻轻地依偎在她身边,用无声的陪伴传递着温暖。
“失控玩偶的捉弄日常”,最终演变成了一首关于成长、关于友情、关于愛的交响曲。艾莉与玩具们的故事,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奇幻玩具屋的奇妙冒险”,更是一个关于“如何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与勇氣”的生动写照。她从那些“玩哭”的瞬间中汲取了力量,学会了更加坚韧和乐观。
最终,她不仅成为了玩具屋的女王,更是成为了自己人生旅途中,那个勇敢而充满爱的探险家。这个奇幻的玩具屋,以及里面那些“失控”的玩偶,将永远是她心中最珍贵的回忆,也是她继续前行的,最温暖的力量源泉。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叶一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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