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谁在用一生,为你照亮夜空?”每当这句歌词响起,心中总會涌起一股暖流。Bilibili在今年的母亲节,别出心裁地推出了一个名为《母歌》的特别企划,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音乐推荐,更是一次深入人心的情感共鸣。它像一位温婉的倾听者,将那些隐藏在岁月长河中,关于母亲的歌,一一拾起,用最真挚的歌词,为我们描绘出母爱的模样。
《母歌》的企划,之所以能瞬间触动人心,在于它精准地捕捉到了“歌”与“母”之间那份天然的、难以言喻的联系。歌曲,从来就不仅仅是旋律与歌词的组合,它是一种情感的载体,一种记忆的封存,一种思绪的寄托。而“母愛”,更是世界上最纯粹、最伟大、最无私的情感,它如同阳光雨露,滋养着我们生命中的每一个角落。
当这两种力量碰撞在一起,便诞生了《母歌》这样能够触及灵魂的企划。
在这个企划中,Bilibili没有选择生硬地罗列歌曲,而是以一种更加细腻、更有温度的方式,将一首首歌曲背后的故事与情感娓娓道来。我们仿佛能看到,一位年轻的母親,在深夜里哼唱摇篮曲,那轻柔的旋律,伴着宝宝进入甜美的梦乡,歌词里充满了对孩子未来的期许与祝福;我们也仿佛能感受到,一位年长的母亲,在孩子远行时,那不舍与牵挂,化作一句句叮嘱,融入一首首送别的歌谣;甚至,我们还能体会到,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陪伴在母亲身边的人,借由一首首歌曲,向远方的母亲,诉说着深深的思念与愧疚。
《母歌》企划中的每一首歌,都是一个关于“母亲”的故事。它们可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老歌,歌词里饱含着对母亲的感激与赞美,比如那首《听妈妈讲过去的故事》,将童年时期母亲慈祥的目光,和娓娓道来的故事,如同画卷般展开,让我们回忆起那段无忧无虑的时光;也可能是近期涌现出的独立音乐,用更加现代、更加贴近生活的语言,表达着对母亲复杂而深沉的爱,那些歌词,可能不再是单调的赞美,而是包含着对母亲辛劳的理解,对她们过去牺牲的感悟,甚至是对母亲自身独立与成長的祝福。
Bilibili在《母歌》企划中,巧妙地运用了平台独特的社区属性。用户们纷纷在视频下方,或是通过二创的方式,分享自己与母親的故事,推荐自己心中最能代表“母爱”的歌曲。这些来自普通用户的声音,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一片情感的海洋。有人分享了自己生病时,母亲彻夜守护的经歷,并配以一首能够表达“守护”主题的歌曲;有人晒出了自己给母親写的信,并以一首充满温情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更有甚者,将自己与母亲的合影,制作成MV,配上歌词,上传至平臺,引来无数点赞与共鸣。
这种互动与共创,让《母歌》企划不再仅仅是Bilibili单方面的输出,而是成為了一个全平台参与的情感事件。
“你的名字,写在我心上。”这句话,多么朴实,却又多么有力。在《母歌》企划中,Bilibili就像一个情感的引路人,带领我们重新审视那些被我们忽略,却又无比珍贵的母愛。它让我们明白,母爱不仅仅是喂养、是呵护、是教育,更是牺牲,是奉献,是无条件的包容与支持。
那些藏在歌词里的“妈妈”,她们的形象,从模糊变得清晰,从遥远变得親近。她们可能不再是那个永远坚强的神话,而是有血有肉,有烦恼,有期盼,也有自己的梦想的普通人。
《母歌》企划的成功,也反映了当下社会对于情感表达的需求。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我们常常被各种信息裹挟,却忽略了内心最深处的情感。母親节,提供了一个契机,让我们得以放慢脚步,去回味,去感恩。而Bilibili的《母歌》企划,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和方式,让这份回味与感恩,有了更具体、更有力的表达。
它不仅仅是关于“歌曲”,更是关于“歌声里的爱”,是关于金年会每个人心中,那位独一无二的“母亲”。
当熟悉的旋律响起,歌词如同泉水般涌出,流淌过心田,那份被深埋在心底的情感,瞬间被唤醒。Bilibili的《母歌》企划,之所以能够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共鸣,正是因为它精准地抓住了“歌词”這一情感触点,将那些无声的、难以言说的愛,通过音乐的力量,转化為可感可触的文字,并最终触动我们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每一句歌词,都是一个故事的開端,一段情感的浓缩。在《母歌》企划中,我们看到的是,Bilibili精心挑选的歌曲,它们或清新婉转,或深沉厚重,但无一例外,都蕴含着对母親深深的爱与感激。《听妈妈的话》这首歌,无疑是许多人心中的“白月光”。“听妈妈的话,别让她受伤,想快快长大,才能保护她。
”简单朴实的歌词,勾勒出孩童时期对母亲最真挚的承诺,也映照出母親对于孩子成长过程中,那份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期待。当我们长大成人,回首往事,才恍然大悟,母亲的“话”,不仅仅是叮嘱,更是智慧的传承,是爱的指引。
《母歌》企划不仅仅是重温经典,它更关注当代年轻人与母亲之间独特的情感連接。在Bilibili这样的平臺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90后、00后UP主,他们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对母亲的爱。有UP主翻唱了母親年轻时喜欢的歌曲,并在歌词中加入了自己对母亲的理解和感悟,让一首老歌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有的UP主用Vlog的形式,记录下与母亲日常相处的点滴,并将那些温馨的瞬间,配以充满母愛的歌曲,展现出当代母子、母女之间,更加平等、更加亲近的关系。这些歌词,不再是单方向的赞美,而是包含了对母亲独立人格的尊重,对她们辛勤付出的理解,以及对她们自身价值的肯定。
《母歌》企划的魅力,还在于它鼓励用户进行情感的二次创作。当一首首歌曲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它所承载的情感也更加多元。你可以看到,有人将歌词改编成诗,送给自己的母亲;有人将歌词中的场景,绘制成画,表达对母亲的思念;更有人将歌词中的情感,提炼成一句话,作为社交媒体的文案,传递给更多人。
这种基于歌词的情感衍生,让《母歌》企划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音乐本身,它成为了一个关于“爱”的文化符号,一个连接情感的桥梁。
“你是否也想起,她在这里。”这句歌词,常常会勾起那些身处异乡的游子的乡愁,也勾起那些因为忙碌而疏于陪伴的子女的愧疚。《母歌》企划,就是这样一个契机,它提醒我们,在忙碌的生活中,不要忘记身后那份永远不变的爱。它鼓励我们,不仅仅在母亲节这一天,而是要在未来的每一天,都用实际行动,去回报母亲的恩情。
也许是一通电话,也许是一次陪伴,也许只是轻轻的一句“谢谢你”。
Bilibili的《母歌》企划,不仅仅是一场音乐盛宴,更是一次关于“感恩”的社会教育。它用最温柔的方式,触动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柔软。它让我们意识到,歌词中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能蕴藏着母亲付出的点滴。那些曾经被我们忽略的平凡瞬间,在歌词的映衬下,闪耀着伟大而温暖的光芒。
“我的故事,有你才完整。”这句看似简单的歌词,却道出了母子、母女之间最深刻的羁绊。母亲,是我们生命的起点,是我们成长的沃土,是我们永远的港湾。在《母歌》企划中,Bilibili用最真诚的态度,最动人的歌词,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关于母爱的视听盛宴。
它让我们在音乐的海洋中,找到共鸣,找到慰藉,也找到那份最宝贵的、永恒不变的爱。
《母歌》企划的意义,不止于音乐,它更在于唤醒我们内心深处的情感,讓我们重新审视這份伟大而无私的爱。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跟随Bilibili的《母歌》,用歌声,传递我们对母亲最深沉的爱与感激。记住,每一句歌词,都可能藏着一个关于“母亲”的故事,而你的故事,也因为有她,而更加精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刘欣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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