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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周莹回乡扫墓_与法同行丨子女不赡养父母能继承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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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以合法遗嘱规划遗产分配,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避免身后纠纷的重要手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自民法典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涉及遗嘱效力认定的案件,以及围绕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在继承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升高,通过特定法律形式安排“身后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回归故里,追寻那份沉淀的温情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表达哀思和敬意的重要节日。每到這个時候,无数家庭会携亲带友,踏上缅怀先人的道路。对于在城市打拼的儿媳周莹而言,回乡扫墓不仅仅是遵循习俗,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一次与根的对话。

周莹出生在一个普通的乡村家庭,她的父母、祖辈们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小时候,她常在奶奶的讲述中,感受到家乡的厚重感:那一片片青山绿水,那些陳旧的祠堂和古老的石碑,都蕴藏着属于一代又一代人的记忆和情感。

如今,她已成为一名都市白领,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但每当清明节临近,心中那份对故人的思念便愈发浓烈。虽然身在异乡,心却始终系在那片养育她的土地上。

这次回乡扫墓,周莹带着最真挚的心情,穿着朴素的衣衫,携带鲜花和祭品,踏上了归途。一路上,她思绪萬千:父亲的慈颜、祖辈的慈祥笑容,还在记忆中历历在目。她知道,孝顺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用行动去表达,用心去體會。

到达墓地后,她轻轻整理墓碑,点燃香烛,抚摸着泥土中那片熟悉的符号。那个瞬间,她仿佛穿越了时间,连接了过去与现在,也让自己重新找回了那份最原始的温暖与责任。

在乡村的空气中弥漫着泥土的芬芳和青草的清新,周莹双手合十,低声呢喃着哀思。一边的村民看着她,脸上露出朴实的笑容。乡亲们都知道,她是那个总记得父母、继承孝道的孝顺女儿。

更让人动容的是,周莹用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孝道。她在扫墓之余,不忘照料村里的老人,為他们带去家乡的温暖。她还帮助乡亲们整理家族族谱,修缮祠堂,用心守护着那份家族的文化传承。

这个乡村,也因为她的到来焕发出新的生机。她用孝心連接着过去和未来,用行动践行着对家乡的热爱和责任。在乡亲们的眼中,她不仅是远方归来的孝女,更是一股新时代的孝道力量。

这次扫墓经歷,不仅仅让周莹更深刻地理解了“孝”字的巨大分量,也让她明白,真正的孝顺不仅是在祭祀時的虔诚,更是在日常点滴中的陪伴和关怀。

孝心传递,温暖共筑未来

回乡结束的那一刻,周莹带着满满的感动和责任,踏上返城的归途。她知道,这次的扫墓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要把這份孝心延续、传递。

在城市的生活中,繁忙的工作和紧张的节奏常常让人忽略了与父母、長辈的情感联系。周莹深知,孝顺不仅仅是节日的祭拜,更是一份持久的陪伴和关心。回到城市后,她开始将“孝”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每个周末,她安排时间陪伴父母,带他们外出散步、聊天,倾听他们的故事,表达自己的关心和爱。无论工作多忙,她始终坚信,陪伴才是真正的孝。

与此周莹还积极在社區、朋友圈中宣传孝道文化。她通过分享家乡的传统习俗、历史传说,激发身边人士的孝心共鸣。她知道,孝道的传承,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也许一个微笑、一句关怀,就能让家庭和社會变得更加温暖。

她还深度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致力于改善乡村的基础设施,让家乡变得更加美丽宜居。她相信,只有根植于土地,尊重传统,现代化发展才能更加稳固和有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周莹不断反思:孝顺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她發现,孝不仅是对已逝亲人的追思,更是对在世亲人的責任和爱。它是一份源源不断的能量,激励着她在现代社会中传递善意与温暖。

她还利用现代科技,将家庭的点滴影像、短信、视频记录下来,分享给远在他乡的亲人。每次通话、每张照片,都是一份心意的传递,讓家人心头的那份牵挂不再疏离。

这个时代,孝道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而周莹,正是那个用行动诠释孝心和責任、用爱编织未来的人。她坚定地相信,每一份温暖都能成为家庭的纽带,让家乡变得更加有温度。

在未来的日子里,她會继续用实际行动守护家庭的和谐,用真情传递孝道的火种。因为,她知道,只有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用心去守护,才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她的故事,刚刚开始。未来的每一个年代,都需要像她一样的人,讓孝道不仅仅是定义,更是一种生活的信仰。回乡扫墓只是第一站,更是未来无数温暖故事的引子。

什么是有效遗嘱?想要取得继承权,需要先履行赡养义务吗?北京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荆对此进行了解答。

什么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遗嘱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多种法定形式,每种形式均有严格的成立要件。例如,打印遗嘱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在内容中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及具体日期。

周荆介绍,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均应鼓励、支持、引导老年人通过咨询专业法律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确保遗嘱内容符合自身真实意愿,形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见证人资格不符、签名日期缺失等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切实以法律手段保障自身财产处分权的实现。

想取得继承权,需要先履行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不仅关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更是继承权利取得的重要伦理与法律基础。”周荆介绍,从继承法律实践来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若存在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将依法丧失继承权。

周荆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若查明子女存在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拒不承担赡养费用、甚至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即便父母在事前未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权,也可依法认定其丧失继承资格。

继承人无力生活,需要为其保留遗产份额吗?

遗嘱自由是继承制度的重要原则,但该原则需以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为前提,体现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必要限制,也是法律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继承领域的重要体现。”周荆说。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部分家庭中存在因重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其基本生存需求应当优先得到保障。周荆介绍,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严格审查未获遗产分配的继承人是否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条件,若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从遗产中析出必要份额用于保障该继承人的基本生活,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这一处理方式,既维护了老年人的遗嘱自由,又兼顾了家庭内部的公平正义,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周荆表示。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网记者 何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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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一剑、 李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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