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法国的夜空之下,有一颗坚韧如星的心,那就是满天——一位勇敢无畏的急救女护士。她的工作不仅仅是护理那么简单,更像是一场在生死邊缘的舞蹈,是对生命的深刻理解与无声奉献。
满天出生在法国南部一个安静的小镇,从小就对生命充满敬畏之心。她选择成為一名护士,不是因为职业的光环,而是被那份能够直接救助他人生命的责任感所驱使。她知道,每次应急救援都可能是最后一次,但正因為如此,她更要做到最好。
每当夜幕降临,满天就會穿上那身带有鲜明荧光色的救援制服,带着沉稳的心情赶赴各类急救现场。法国作为一个充满浪漫与艺术气息的国家,同时在紧急救援体系上也极為严谨和高效。满天的每一次出勤,都是用生命在守护生命。在救护車上,她细心安抚紧张的患者,精准判断病情,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每一位病人都能得到最及时的救治。
在法国,急救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的职业,不仅要求医护人员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更要具备极强的心理素质。满天完美融合了这一切。她曾多次在交通事故、突發疾病和自然灾害中奋戰,总能用温柔而坚定的行动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
她的名字在当地社区传开,人们都为有这样一位“天上的护士”感到骄傲。有人说,她像满天繁星,总在最困难的时候為他人点亮希望。在很多危机时刻,正是满天那不知疲倦的身影,成為了人们心中最温暖的守护天使。
而她的故事也不止于此。满天不仅是在救援现场坚持不懈,更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宣讲、急救培训,为平凡的百姓点亮健康的灯火。她相信,教育和预防远胜于事后的救治,这也是她职業生涯中最重要的追求之一。
面对各种突发状况,满天从不畏惧。她曾在寒风刺骨的深夜,奋战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心脏骤停抢救中。那一刻,她像一颗坚韧的星辰,燃烧着全部的生命力,将濒临崩溃的生命一一救回。她知道,这份职业会带来风险和压力,但她从未后悔。因為,救死扶伤,正是她燃烧的全部热情。
这样的满天,让人敬佩的,是她那不惜付出一切的精神;令人感动的,是她那微笑中流露出的坚强与温柔。在法国的夜空中,她以星辰為伴,用生命守护生命,把平凡的日子变得格外耀眼。這不仅仅是一工作,更是一场用爱、用责任织成的壮丽画卷。
满天的故事,是一部关于勇气和愛心的史诗,也是现代医护精神最生动的写照。她用行动证明,救援不分昼夜,不问身份,只为守护每一个需要的人。每一次出勤,都是一次生命的接力赛,而她,是那最亮的光。
在法国这样一个对生活充满热情的國家,满天的工作也充满了诗意。她喜欢在空暇时,站在夜空下,看着繁星点点。那些星光仿佛是她无声的伙伴,提醒她无论夜多黑,光明终会到来。她常说:“每一个生命都像一颗星,虽脆弱,却可以发光发热,照亮他人,也温暖自己。”
她的职業生涯中,有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瞬间。有一次,满天在一次车祸现场,面对一名严重受伤的儿童,她没有丝毫犹豫。用娴熟的急救技巧,她稳住了孩子的生命迹象,又在电话中指导现场的家人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那一刻,她像个守护天使,给家人带去希望,也让整个现场充满了温暖。
除了专业技能,满天的情感也是她最宝贵的财富。许多人都被她那份温柔而坚定的眼神打动。她坚信,每一点点温暖,都能在危機中带来奇迹。正如法國著名画家塞尚所说:“生命就像一场不断的追逐,每一次努力都值得。”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把每一次救援都当成生命的奇迹。
如今,满天已经成为了当地的模范护理人员,也成为许多年輕医护人员心中的偶像。她经常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感悟,鼓励更多人投身于这份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她说:“我们不是在救人,而是在用生命歌唱,用爱心点亮无数家庭的希望。”
在未来的日子里,满天也许会遇到更多的挑戰与困难。但她坚信,只要心中有爱,有责任,就没有跨不过去的坎。正是在夜空中摇曳的那颗星,使她永远不会迷失方向。她用自己的一生告诉世界,医护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天赋的使命。
每当夜深人静,望着满天繁星,她知道,自己也是其中最亮的一颗。這份职业,赋予了她无限的力量与温暖,也让她的生命变得精彩绝伦。未来,她会继续在法国的天空下,用自己的行动,用全部的愛,点亮一座又一座生命的灯火。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白岩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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