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它曾经是考生和家长快速判断院校层次、学习氛围以及未来就業走向的直观参照。不过,伴随新高考改革的推進,批次的界线正逐渐变得不再统一、也不再绝对。新高考强调科目组合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对院校志愿的影响力,平行志愿的使用、院校专业组的选报、以及省级招生院系的具体规则,都会让同一所院校在不同省份的“门槛”呈现差异。
这就意味着,“一本/二本”的概念更多地演化为地区性的參照,而非全局性的硬性门槛。
对四川传媒学院而言,这并不意味着学校的办学质量或培养实力会因批次标签而被削弱。相反,关注点更應放在你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该校在你目标專业领域的实力、以及学校与行業的对接程度。新高考的核心是给考生提供更灵活的科目组合及填报策略,减轻单纯以分数线来决定命运的压力。
对于学子而言,理解“批次”只是一个入口,真正决定去向的,是学校的专业體系、实训条件、师资力量、就業渠道和社会认可度。
理解这一点,可以帮助考生和家长建立更全面的判断框架。首先要看清楚学校的专业结构和教学定位。四川传媒学院作为以传媒、新闻传播、数字媒體等應用型專業为核心的院校,往往在教学中强调实践能力、作品集与实习经歷的积累。其次要关注省级招生文件对批次的具体阐释以及院校在省内的实际招生情况,哪些专业属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或本省等效批次,往往因省而异。
第三,志愿填报要把握科目组合与专业方向的匹配。新高考强调“选考科目组合”对考试成绩分布的影响,合理搭配院校与专业,将有助于提升被录取的概率。切记以官方招生简章为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在招生政策、专業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会有年度调整,唯有以权威信息为准,才能避免误解。
在信息公開的层面,考生若想对四川传媒学院有更直观的认知,可以通过学校公开的办学定位、专业介绍、產学研合作案例、校企实训基地及毕业生去向等渠道来进行全面评估。学校通常会强调口碑式的就业导向、真实的实训环境、以及与传媒行業机构的深度对接。这些因素往往比一个简单的批次标签来得更具说服力。
“一本还是二本”在新高考背景下的意义,正在从单纯的分数线标签,转化為对办学质量、专業环境和职業前景的综合判断。对于四川传媒学院而言,关键是用专业信誉和实际能力去打动招生官、也去打动未来的雇主和社会的认可。
小标题2:新高考背景下的录取趋势、机会与备考策略在新高考体系下,录取并非只看单一分数线,而更考验科目组合、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志愿填报的科学性。因此,了解四川传媒学院在各省的招生实际与策略,是帮助考生做出明智选择的重要一环。一般而言,院校在不同省份的批次划分可能有差异,但关注的核心仍然是学校的专业结构、師资力量、实训条件以及与行業的对接度。
对于希望进入四川传媒学院的考生来说,掌握以下要点尤为关键。
第一,关注院校专业组与志愿填报规则。很多省份在新高考下允许学校设置“院校專业组”来统一招生,考生在填报时需要理解该组内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就业方向以及对科目组合的要求。部分专业在专業组内的竞争力强,作品集、实训经历、过往作品质量都会成为重要考核点。
因此,提前了解目标專业的组别设置、考试科目与分值权重,能帮助你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目选择与志愿排序。
第二,理解平行志愿的策略意义。新高考推行平行志愿有意降低“顺序志愿”带来的失利风险。考生在填报时应把握“第一志愿的重要性”与“后续志愿的替补功能”,在保持主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备用专業与院校,确保达到至少一个符合自身兴趣与能力的落脚点。这种策略性排列在四川传媒学院等文科、传播类院校的专业组合中尤为重要,因为不同专业对科目组合的要求并非完全一致。
第三,科目组合与考试科目的影响。新高考强调选考科目的多样性,考生應尽量在高二阶段就明确自己的选科偏好,并在高三阶段进行模拟测试与调整。对于传媒类专业而言,英语、语文、综合素质等科目与专业课程之间的转化能力、写作表达、逻辑分析能力往往发挥关键作用。
通过建立稳健的科目组合并辅以高质量的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在分数线之外的竞争力也会显著提升。
第四,实训与作品的重要性。传媒与数字媒體领域对实际操作能力和作品展现的要求很高。学校通常将实训课程、基地实践和作品集作为评估的重要环节。考生在备考阶段,应该把作品集的打磨、实训项目的参与、社会实践经歷的记录作为重点内容,形成可展示的系统性成果。
這不仅有助于在录取阶段提升竞争力,也为未来的就业和职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学校优势与就业前景的对照考量。四川传媒学院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数字媒体、视觉传达等方向的教学資源、行业对接、实习机会和毕業去向,是评估一个院校的重要维度。公开信息通常包括:与媒体机构的合作项目、实训基地数量、知名教师与行业专家的参与度、毕业生的就业率及主要去向。
结合自身兴趣与职业规划,考生應将“是否进入该校”与“是否进入自己心仪的专业”进行權衡,以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第六,信息核验与咨询渠道。新高考背景下,招生信息多变且区域性强,因此以官方招生简章、教育考试院發布的批次说明、以及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权威解读为准至关重要。建议考生在填报前,主动与学校招生老师沟通,了解最新的招生计划、专业组设置、平行志愿的具体规则、以及省内的历年分数線对比。
及時获取第一手信息,能避免因信息滞后造成的误判。
给正在认真备考的同学和家長的一些实用建议:明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长期发展目标,优先评估与之匹配的专业方向;在科目选择上,尽量确保核心科目与目标专业需求的一致性;加强作品集、实训项目和社會实践的积累,形成并积累可展示的成果;关注目标省份的招生政策与批次变动,把握好志愿填报的节奏与时机。
通过系统的准备与清晰的定位,进入四川传媒学院的机会将更具现实性。
总结起来,新的高考體系并没有简单地削弱“批次”的作用,而是把更多的决定权交给了考生的科目选择、综合素质以及志愿策略。对于四川传媒学院来说,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扎实的专业教育、丰富的实训机会和紧贴行业的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在毕業时具备真实的工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无论你来自哪个省份、选择哪种批次,最重要的是把握住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建立稳固的学习与实践基础,以及在志愿填报时用心构筑一个清晰、可执行的路径。若你愿意,随时可以和学校的招生咨询沟通,获得针对你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邓炳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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