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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无套直国产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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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真实的回响:当“无套”遇上“直白”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早已习惯了被精心包装、过滤和美化的内容所包围。从社交媒体的滤镜到影视剧的套路,真实似乎成了一种奢侈品,一种需要被刻意寻找的稀缺资源。总有一些声音,一些影像,它们不畏惧直面现实,不回避生活本来的模样,以一种近乎“赤裸”的方式呈现,从而引发了深刻的共鸣。

“13无套直国產”——这个看似简单直白的标签,恰恰捕捉到了这种直击人心的力量。它挑戰了我们习以为常的观看习惯,也迫使我们思考,在追求“完美”的表象之下,何为真正的吸引力?

“无套”二字,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解读。如果我们将它理解為一种“不加修饰”、“不矫揉造作”的表达方式,那么它便指向了内容最本真的状态。如同未经雕琢的璞玉,它可能不完美,但却蕴含着最原始的生命力。而“直国产”,则将这份真实限定在了我们的文化土壤之中。

这意味着,我们讨论的并非遥远他國的影像,而是那些根植于我们生活经验、文化基因的原创内容。当“无套”的真实感与“直国产”的文化根基结合,便形成了一种独特而强大的吸引力。

这种吸引力,首先体现在它打破了刻板印象。长期以来,國产内容在许多观众心中,或许存在着一种“要么太假,要么太刻意”的印象。要么是过度浪漫化、程式化的情节,要么是生硬的宣传口号,都讓人们对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而“13无套直国产”的内容,恰恰是这种印象的颠覆者。

它们可能关注的是平凡人的生活琐事,可能是个体在社会中的迷茫与挣扎,也可能是人与人之间复杂而微妙的情感互动。这些内容往往没有宏大的叙事,没有惊心动魄的情节,但正是這种“细水长流”般的真实,才更容易触动观众内心最柔软的部分。

例如,一些独立纪录片,它们用最朴实的镜头语言,记录下小人物的喜怒哀乐,展现了他们在时代洪流中的个体命运。这些影片不追求视觉上的华丽,不刻意煽情,而是将镜头对准生活的肌理,让观众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感受到他们真实的呼吸与心跳。这种“无套”的记录方式,反而比许多精心设计的剧情片更能引发观众的代入感和情感共鸣。

同样,一些聚焦现实题材的短视频,它们可能只是捕捉了一个街头艺人的表演,一次偶然的邂逅,或者一个感人的瞬间,但那种未经修饰的画面和朴素的叙述,却能传递出超越语言的力量。

“13无套直國产”的内容,往往承载着更深层的情感价值。当内容不再是空洞的娱乐,而是開始触及我们内心真实的情感需求时,它就具备了超越一般意义上的娱乐功能。生活本身就充满了起伏,有欢笑,也有泪水,有甜蜜,也有苦涩。而那些“无套”的国产内容,正是因为它们敢于展现这些复杂的情感,才能够引起广泛的共鸣。

观众在观看这些内容时,不仅仅是在消费信息,更像是在进行一次情感的自我对话。他们可能在其中看到自己的影子,找到自己的困惑,或是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慰藉。

比如,一些聚焦家庭关系的短剧,它们可能没有偶像剧的俊男靓女,没有跌宕起伏的狗血剧情,而是真实地展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甚至隔代亲属之间那些充满烟火氣的日常。那些争执,那些理解,那些默默的付出,都构成了真实生活的一部分。当观众看到这些熟悉的场景时,他们會不自觉地联想到自己的家庭,感受到一种温暖而又无奈的情感连接。

这种连接,是任何虚假的“完美”都无法替代的。

再者,这种“无套直國产”的表达,也代表着一种创新和突破。当内容创作者不再拘泥于既有的模式和套路,而是敢于探索新的表达方式时,他们就能够為国产内容注入新的活力。这种“无套”并非是内容的粗糙,而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一种对真实表达的追求。它可能体现在叙事结构上,可能体现在镜头语言上,也可能體现在对题材的选择上。

许多新生代的导演和内容创作者,他们正是在这样的探索中,开辟了属于自己的道路。他们可能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新颖的叙事手法,但却用中国的视角和情感去诠释,从而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風格。他们不惧怕市场的检验,而是更看重内容本身的价值和意义。這种勇氣和创新精神,是推动国產内容走向成熟和多元化的重要动力。

“13无套直国产”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标签,它更像是一种宣言,一种对真实、对情感、对创新的致敬。它提醒我们,在追求效率和完美的不要忘记那些未经雕琢的,却同样闪耀着人性光辉的时刻。它邀请我们,以一种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发现和欣赏那些不被定义,却真实存在的,属于我们自己的内容之美。

探索邊界:从“无套”到“内涵”的升华

如果说“13无套直国产”的上半部分,我们侧重于解读它所代表的“真实”与“直白”的吸引力,那么在下半部分,我们将進一步深入,探讨这种表达方式如何能够超越最初的“无套”表象,升华至更具“内涵”的艺术与文化价值。我们也将思考,如何在拥抱这份真实的避免其可能带来的粗糙与空洞,让“直国产”的内容,在“无套”的根基之上,绽放出更持久的光芒。

“无套”的吸引力,在于它剥离了不必要的粉饰,直接触及生活的本质。但真正的艺术和有价值的内容,绝不仅仅止步于“原生态”。关键在于,创作者如何在“无套”的基础上,注入深刻的思考、细腻的情感和独到的见解。這就像一位高明的厨师,他能用最简单的食材,烹饪出最令人回味无穷的佳肴。

食材本身是“无套”的,但最终呈现的,是厨师的技藝、创意和对味道的理解。

在“13无套直国產”的内容中,我们开始看到这种升華的迹象。這體现在对叙事方式的精进。即使是看似简单的生活片段,如果能够通过巧妙的构思,将人物的内心世界、情感的起伏变化,以及对社会现象的隐喻,都融入其中,那么它就能超越简单的记录,上升到艺术的高度。

例如,一些短篇小说或微电影,它们可能只是讲述了一个非常平凡的故事,但通过精准的对话、富有张力的留白,以及对细节的捕捉,却能引发读者或观众对人生、对社会產生更深层次的思考。這种“无套”的叙事,恰恰是因为它将最重要的信息,通过最简洁、最直接的方式传达,从而显得更有力量。

这同样体现在对情感表达的细腻化。真实的情感,并非总是汹涌澎湃,更多時候,它隐藏在细微之处。当创作者能够捕捉到那些转瞬即逝的表情、欲言又止的言語、以及不经意间的肢體语言,并将其转化为动人的画面或文字时,他们就赋予了内容深刻的情感内涵。例如,一些描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作品,它们可能没有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但通过对孤独、回忆、亲情的细致描绘,却能让观众感受到一种深沉的、跨越年龄的情感共鸣。

这种对情感“无套”的表达,恰恰是因為它触及了人类共通的情感体验,从而具有普世的价值。

当“13无套直国产”的内容,开始融入对社会现实的关怀与思考時,它的价值便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真实的生活,往往伴随着各种社会问题,有不公,有矛盾,也有希望。能够勇敢地将这些现实呈现在观众面前,并引发积极的讨论,是优质国产内容應有的担当。

这种“直白”的呈现,并非為了博取眼球,而是希望通过影像或文字的力量,引起人们的关注,促进行动,甚至带来改变。

例如,一些关注环境保护、留守儿童、城市發展等议题的纪录片或调查性报道,它们可能在视觉上并不十分华丽,甚至有些“粗糙”,但其内容所蕴含的社會价值和人文关怀,却是无可比拟的。这些作品,用“无套”的方式,揭示了现实的另一面,促使观众去思考,去反思。

这种内容,即便不那么“讨喜”,却因为其深刻的社会意义,而具有了长远的生命力。

当然,我们也需要警惕“无套”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仅仅停留在“直白”的层面,而缺乏思考和打磨,那么“无套”就可能变成粗糙,甚至低俗。真正的“13无套直国产”,并非是对内容的低质化,而是对真实表达的极致追求。它需要创作者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在真实的基础上,進行艺术的加工和提炼,赋予内容更深的意蕴。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鼓励和支持那些在“无套”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的國产内容。这包括给予独立创作者更多的空间和资源,鼓励他们尝试新的叙事手法和艺術形式;也包括引导观众,在欣赏“无套”内容的去辨别其背后的价值与意义,不被表面的直白所迷惑。

“13无套直国產”,是一个充满潜力的领域。它代表着一种回归真实、回归情感的趋势,也预示着国產内容正在走向更加多元和成熟的未来。当“无套”成为一种能够承载深刻内涵的表达方式,当“直國产”能够成为连接个体情感与社會现实的桥梁,這份真实之美,必将更加动人,也必将走得更远。

它不仅丰富了我们的文化景观,也讓我们在瞬息萬变的时代中,找到一份属于自己的,真实而有力量的寄托。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红网记者 方保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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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水均益、 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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