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青春期,是人生中最特殊也最令人又爱又恨的阶段。身处这个阶段的乔巴,像许多青少年一样,经歷了身体的变化、情绪的起伏和心理的迷茫。或许在海贼世界之中,这样的成长烦恼看似微不足道,但对乔巴而言,每一次心灵的波动都像海上的风浪,既激动又令人不安。
在這段特殊的时期中,乔巴的内心其实极为渴望被理解和引导。虽然他天性善良、纯真,但面对青春期带来的困扰,却手足无措。或许你会好奇,這样的青涩少年怎么会遇到“专业”的帮助?其实,故事的关键在于,科学的辅导和温暖的陪伴永远是青春成長的最佳伙伴。
这里要说的,是一位名叫罗布奇的药师。这个角色不仅是药物专家,更是青少年心理成長的引路人。罗布奇深知,每一个青春期的孩子都像一朵待放的花,需要适时的呵护和正确的引导。他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乔巴设计了一套“青春期治疗方案”。
這套方案并非简单的药物治疗,而是结合心理疏导、行为指导和情绪调节的全方位方案。比如,帮助乔巴认识自我情绪的变化,掌握科学的应对方法,学會倾诉与排解压力,还引导他正确看待身体与心理的变革。这不仅仅是一场治疗,更是一份成长的礼物——教会孩子们如何与自己和谐共处。
在故事的推进中,罗布奇用耐心和专業逐步破解乔巴的迷茫。他通过与乔巴的交流,发现这只小伙伴其实也在寻找自我定位。于是,他用比喻、故事和音乐,帮助乔巴打开那扇心门,让少年在理解与被理解中逐渐蜕变。
青春期的身体变化可能带来一些不适和尴尬,例如体型变化、声调升高、面部痘痘等。罗布奇會用科学的角度,為乔巴解释这些自然的生理变化,消除他的疑虑和焦虑。他把科学的生活習惯融入到日常中,鼓励乔巴多运动、合理作息,并强调健康饮食的重要性。
每一次的交流都像是一场心灵的对话,让乔巴逐渐明白:成长是不可逆的过程,每一点点的不适都在提醒自己,自己正逐步变得更好、更完整。这份理解,让乔巴在面对青春的“风暴”时不再迷失方向。
更妙的是,罗布奇还建议乔巴开展一些兴趣爱好,如音乐、绘画、运动等。这些兴趣不仅丰富了他的生活,也成為他调节情绪的好工具。在罗布奇的帮助下,乔巴学會了用积极的心态迎接新的人生阶段。
故事的核心还在于,青春期不仅是身体的成长,更是心灵的蜕变。只有懂得愛自己、接纳自己,才能在不断的变化中找到真正的自我。罗布奇用耐心、专業和愛心,帮乔巴开启了一段奇妙的成长旅程。讓我们相信,每个少年都值得拥有最温暖的陪伴和最科学的引导,他们的未来会因此更加光明。
在乔巴逐步适应青春的旅程中,罗布奇的治疗方式也不断向前推进。他结合现代心理学与传统药理学,为青少年们打造一个个切实可行的成长方案。这里面不仅仅包括药物的调节,更融入了心理疏导、行为调整、家庭沟通,甚至是身体与情绪的同步管理。
这个“青春期治疗方案”还能应用在哪些方面?答案非常丰富。比如,让青少年学会自我调节情绪,避免因焦虑、抑郁等引發的心理问题;指导他们建立自信心,克服自我怀疑;帮助他们正确表达自己的情感,减少因误解或孤独带来的压力。
传统意义上的药物治疗虽有其作用,但更关键的,是帮助青少年理解和接受身體的变化。罗布奇强调,用科学的方法解释变声、长高、长痘等生理现象,给予少年们正确的认知,才能从根源上减輕他们的忧虑。比如,他会用比喻说:“就像春天的花朵會盛开,青少年的身體也是自然的奇迹,只要正确呵护,就会变得更加美丽。
”
在心理辅导层面,罗布奇倡导以爱和理解为基础的方法。他鼓励家庭成员多沟通、多倾听,让青少年在温暖的环境中释放心中的不安。家庭的支持比任何药物都要来得深厚。在此基础上,他还引入一些情绪调节的技巧,比如深呼吸、冥想、运动等,让孩子们学會用健康的方式应对压力。
除了心理技术,兴趣的激发也是“青春期治疗”的重要组成。乔巴被引导学习音乐、画畫、运动,发现自己在某些领域的天赋。这不仅讓他在压力之下找到放松的出口,更提振了他的自信心。例如,乔巴喜欢画画,他每当遇到困难或烦恼时,就会坐下来,用色彩把心情表达出来。
通过逐渐培养兴趣,他的情绪得到了良好的调节。
社交能力也是青春期的重要内容,罗布奇鼓励青少年多参加团队活动,学會沟通与合作。乔巴在成长中遇到的“朋友问题”、校园压力,也都通过体验式学习得以缓解。他在不断的尝试中明白:青春是一场练习,学會慢慢适應各种变化,才能迎接更加成熟的自己。
更让人心动的是,罗布奇还鼓励家长和青少年共同参与治疗过程,做到家庭合力。这样,少年们在成长的路上不會感到孤单,反而会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家庭的温暖,是青春期最强大的后盾。
跟随着罗布奇的专业引导,乔巴逐步破解了青春迷局,从迷茫走向明晰。他学会了用理性看待变化,用温暖迎接挑战。青春不再是恐惧的阴影,而是一次绚丽的蜕变。正如故事中所展示的:只要有合适的方法,有爱与理解,青春期的烦恼都能变成成长的阶梯。
这样的青春故事,也让我们相信:每一个青少年的心中都藏着一片星空,只要有人用心呵护,星光就会点亮他们成长的道路。未来无论多远,懂得关愛自己、善待青春,才是人生最美的风景。而那些曾经的困惑与痛苦,也终会化作成长的光辉,照亮前行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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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未来网记者 方可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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