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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人称佐助不在家来把小樱的饺子吃了_哔哩哔哩_bilibili_琴澳跨境学生专车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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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asgfyusdhejtbguikjdfwguifkjh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一、饺子的诱惑:一场关于“不在家”的精妙谎言

夜色渐浓,木叶村的灯火如同点点繁星,温柔地洒落在忍者们忙碌了一天的归途上。而在某个温暖的小屋里,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诱人的香气——那是小樱精心制作的、热腾腾的饺子。想象一下,那白胖的饺子,饱满的馅料,在滚水中翻滚,散发出令人垂涎的鲜美。這对于刚刚结束了一场艰苦任务,又饿又累的鸣人来说,简直是来自天堂的呼唤。

这份美食的召唤,却伴随着一个小小的“障碍”。鸣人,这位总是冲动而又热血的少年,此刻正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他渴望那一口饺子,但他也知道,这些饺子,是小樱為某个人,或者为某个重要的场合准备的。这个人,自然不用多说,就是那个他一直在追逐、一直在乎的男人——宇智波佐助。

“佐助君,不在家……”这是一个多么巧妙的理由,多么“合情合理”的借口!鸣人此刻的内心,大概也经歷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一方面是饥肠辘辘的胃,另一方面是对佐助“不在”的“确认”。或许,在他看来,佐助是个神秘且行踪不定的人,他“不在家”的可能性,本身就很高。

再加上自己强烈的食欲,一个大胆的念头便在脑海中萌生——“既然佐助不在,那这些饺子,就暂時‘保管’在我这里吧!”

這个“保管”,当然是一个善意的、饥饿驱使下的“挪用”。鸣人或许会这样安慰自己:佐助君那么厉害,大概不缺一顿饺子;小樱做的饺子一定很好吃,我吃了,也是一种“品尝”;而且,万一佐助君回来了,发现饺子少了,我还可以说是“不小心”或者“尝了一点点”……這种逻辑,在极度饥饿和对美食的渴望面前,显得如此“自然”。

此时此刻,我们仿佛能看到那个经典的画面:鸣人坐在桌边,眼巴巴地盯着那盘饺子,口水都要流下来了。他小心翼翼地夹起一个,放入口中,那鲜美的滋味瞬间填满了他的口腔,驱散了疲惫,也暂时压下了内心的那一丝“愧疚”。他或许还会一边吃,一边默默地为佐助“加油打气”,想象着佐助在某个遥远的地方,也正在经歷着什么“厉害”的事情,然后暗自庆幸,自己此刻能够享受這份温暖。

而小樱呢?她或许只是短暂地离开,去取一些调料,或者去处理一些小事。当她回来时,面对着明显少了几个的饺子,她會作何反應?是疑惑?是无奈?还是带着一丝了然的微笑?這其中的戏剧性,正是这个梗最引人入胜的地方。

这个“鸣人称佐助不在家来把小樱的饺子吃了”的桥段,之所以能在B站等平台引起广泛的传播和喜愛,正是因为它精准地抓住了火影忍者系列中角色之间復杂又纯粹的情感。鸣人的冲动、他对佐助的执着、他对美食的热愛,以及小樱作为温柔的守护者,都通过这一个简单的“吃饺子”事件得到了生动的展现。

它不仅仅是一个搞笑的桥段,更是角色性格的缩影,是他们之间微妙互动的有趣证明。

我们不禁會想,如果佐助真的回来了,看到饺子少了,又会是怎样的表情?是会因為鸣人“偷吃”而生气?还是會因为这份“不经意”的分享而感到一丝暖意?或者,他会直接识破鸣人的“谎言”,然后用他那标志性的冷酷眼神,让鸣人无处遁形?这些后续的猜想,更是为這个梗增添了无限的趣味和想象空间。

在這个过程中,饺子不仅仅是一种食物,它更像是一个承载着情感和故事的载体。它连接着鸣人的食欲、小樱的关怀、以及佐助的“缺席”。而鸣人一句看似随意的“佐助不在家”,则为这一切披上了一层“合理性”的外衣,也為观众留下了无限的解读空间。这不仅仅是关于吃,更是关于爱,关于友情,关于那些因为一句谎言而引发的,关于温暖和陪伴的,小小却又弥足珍贵的故事。

二、谎言的“回响”:情感的交织与成長的印记

当鸣人以“佐助不在家”为由,心安理得(或者说是心虚地)享用了小樱的饺子后,这个小小的“事件”,并没有像一阵風一样吹过,而是留下了它独特的“回响”。这个回响,不仅仅是肚子填饱后的满足感,更是那些隐藏在行为背后,关于角色情感的深度交织,以及他们各自成长的印记。

让我们聚焦在鸣人身上。他吃下饺子的那一刻,是纯粹的生理需求在作祟,但他也明白,这并非光明正大的“掠夺”。他用了“佐助不在家”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本身就透露出他对佐助的在意。他知道,这些饺子,很大程度上是為佐助准备的。他用一个谎言来掩盖自己的“贪吃”,这何尝不是一种对佐助“存在感”的承认?即使佐助“不在”,他也要為他找一个“理由”,一个能让自己的行为变得“不那么过分”的理由。

这种对佐助的关注,已经渗透到了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对一盘饺子的“分配问题”。

而小樱,作为这个事件的另一位关键人物,她的反應至关重要。如果她回来时,看到饺子少了,她會怎么做?一种可能性是,她会心疼地發现鸣人又饿着肚子,然后温柔地责怪他几句,再赶紧给他准备些别的吃的。在这种情况下,饺子对她而言,更多的是一种传递关怀的媒介,而鸣人的饥饿,则触发了她内心深处的那份母性般的照顾。

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她发现了鸣人的“小动作”,然后露出一个无奈又宠溺的笑容,或许还会故意逗弄一下鸣人,让他为自己的“小聪明”而脸红。无论哪种反应,都体现了小樱对鸣人深深的羁绊和包容。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缺席”的佐助。虽然他本人不在场,但他却是整个事件的核心“名义”拥有者。鸣人之所以能“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正是因为佐助的“不在”。佐助的存在,就像一个无形的参照物,影响着鸣人的一切。他追逐佐助,他关心佐助,甚至他“偷吃”小樱的饺子,也需要借佐助的名义。

这种强烈的依恋,在火影的世界里,是他们之间“羁绊”最真实的写照。佐助的“不在”,反而讓他在鸣人的心中,占据了更重要的位置。

这个梗之所以能在B站等平台引起如此大的共鸣,还在于它巧妙地触及了粉丝们对角色情感的理解和解读。许多观众通过这个梗,看到了鸣人身上那种率真、直率,以及偶尔的“小算计”;看到了小樱温柔、体贴,同时又带着几分小女生的可爱;更看到了佐助虽然“缺席”,却始终是那个牵动着他们心弦的存在。

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饺子的闹剧,更是一次关于友情、亲情、以及青春期情感的生动写照。

从更深层次来看,这个梗也象征着角色们的成长。鸣人从一个孤单的孩子,成长為一个能够为了伙伴而拼尽一切的英雄。即使是这样一个小小的“吃饺子”事件,也反映了他内心的变化。他不再是那个只会喊着要当火影的懵懂少年,他开始学会用更复杂的方式来处理人际关系,虽然有时候显得笨拙,但也充满了真诚。

小樱也是如此,她从一个单纯喜欢佐助的花痴少女,成长为一个能够独当一面,并且在关键時刻挺身而出的醫疗忍者。而佐助,虽然他总是带着疏离和冷漠,但他也并非完全无情,他内心深处,同样有着对伙伴的羁绊。

“鸣人称佐助不在家来把小樱的饺子吃了”,这个看似简单的梗,却像一个萬花筒,折射出火影忍者世界里,角色们之间复杂而又纯粹的情感。它让我们看到了角色的可爱之处,也让我们思考了友情、羁绊、以及成长这些永恒的主题。每一次在B站看到这个梗的出现,都能引起一阵善意的“起哄”,这正是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笑点,更是一个充满人情味,能够触动我们内心深处,关于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火影,关于那些温暖而又不可磨灭的记忆。

這盘饺子,吃得是饱腹,留下的,却是满心的暖意和对角色们深深的喜爱。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魏京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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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建军、 方保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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