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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手吧姐姐要断了1.43G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东方财富网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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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時代,手机几乎成为每个人的必备“伙伴”。无论是工作、娱乐,还是社交,数据流量都在不断消耗着。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停手吧姐姐要断了1.43G”的警告,它就像一只善意却提醒严格的“老妈子”,告诉你:再不收手,流量就要见底了。

这个场景看似普通,却反映出我们在数字生活中的一个普遍问题——过度依赖数据,导致不断超支,甚至影响生活品质。

统计数据显示,普通用户每天在来自视频、音乐、游戏、社交等多个渠道的数据消耗中,平均会用掉几百兆甚至超过1G。而“1.43G”這个数值,恰好成为许多套餐的日常限制,超出了便会被提醒“停手”。这其实不仅仅是流量剩余的“预警”,也是数字生活中对我们使用习惯的一种提醒:我们是否过度依赖网络?是否在漫无目的的刷屏中浪费了宝贵的時间?更重要的是,过度的流量消耗背后隐藏着沉迷、拖延甚至健康问题。

回想一下,早些年我们还可以在宽带上肆意下载電影、玩大型游戏,没有截止线。但如今,移动端的便捷带来了便利的也带来了“限流恐惧”。每次看到“停手吧姐姐要断了1.43G”,不免让人深思:是不是,我们在无形中被数据束缚?其实,控制流量,不只是為节省费用,更是一种生活的智慧。

合理规划、节约用流,就像合理安排时间一样,让生活变得更有序。

为何会出现“姐姐要断了”的警告?其实,原因有很多。一方面,网络中的内容丰富无比,诱惑也极大,但我们每天能够沉迷其中的时间却有限。另一方面,很多人对自己的数据容量估计不足,没有在使用前做有效规划。一些“重度用户”热衷于追剧、刷微博、玩游戏,久而久之,流量“账单”逐渐堆积,警告随之而来。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合理设限、智能管控。很多手機系统自带的流量监控功能,可以帮助我们清楚了解每日的使用情况。比如,设置每日提醒,控制用量;限制后臺自动更新、视频自动播放等。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树立“数字健康”的理念,正确认识网络的利与弊。

网络是工具,不该成為生活的负担,而是應该成为提升生活质量的助手。

生活中,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小技巧来避免“断流”的尴尬,比如提前缓存视频、使用Wi-Fi進行大数据量的操作、定期清理缓存等。也可以鼓励自己将使用时间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而不會被网络“绑架”。

当然,出现“姐姐要断了”短信时,心里免不了会有些紧张,但也不用过度担心。手机上的流量套餐多样,我们还可以选择更大容量的套餐或无限流量套餐来應对高峰期。或者,通过合理安排使用时间,把娱乐和休闲融入到家庭生活中,减少对手机的依赖,让生活更丰富多彩。

“停手吧姐姐要断了1.43G”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温馨提醒,是对我们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反思。学会合理管理,提升网络使用效率,让网络成为能量源,而不是束缚你的枷锁。未来的数字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让技术真正服务于生活,而不是控制了我们的节奏。

如果你还在为“1.43G”這个数字烦恼,或是不知道如何科学管理自己的流量,那么这里为你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技巧,让你轻松应对日常数据使用,讓网络生活变得更加智能高效。

合理设置流量提醒。几乎所有智能手機都支持流量监控功能,你可以在系统设置中找到流量管理,设置每日或每月的用量提醒。这样,当用量接近预警线时,手机會第一时间通知你,提醒你调整使用习惯。这种主动提醒机制,比被突然断网更能讓你意识到过度消耗的危机。

学会缓存视频内容。在看剧、听音乐的時候,将内容提前缓存到本地,而不是非要在線串流。这不仅可以节省流量,还能让你在没有信号或慢速网络情况下也继续享受娱乐时光。很多视频平台都支持离线缓存功能,只需提前准备,使用起来就方便多了。

第三,优化后台应用设置。许多APP会在后台偷偷消耗流量,比如推送广告、自动更新等。从设置中手动关闭无需后台運行的应用,取消不必要的通知,限制某些应用的后台用量。这可以显著减少不知不觉中消耗的流量支出。

第四,合理利用Wi-Fi。尽可能在家、公司、咖啡厅等场所依赖Wi-Fi网络,来满足大部分的流量需求。当Wi-Fi可用时,关闭手机的移动数据,确保只在必要时才开启。这不仅能节省流量,更有助于延长手机的电池寿命。

选择合适的套餐方案也很重要。如果你是重度用户,可以考虑一些提供无限流量的套餐,免去每日用量的烦恼。而如果只偶尔上网,选择流量包或最低档套餐,既经济实惠,又避免浪费。

在数字健康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比如限定每日使用時间、避免在睡前长时间刷屏、减少无目的的“刷存在感”。这些生活习惯的调整,不仅帮你管控流量,还能让你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找到片刻的宁静和專注。

可以借助一些第三方管理工具,如流量监控APP,帮助你更直观地了解每个应用的流量占比、使用趋势,及时调整使用策略。通过科学分析,找到自己“最容易超支”的环节,然后有的放矢地改善。

提醒大家,要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意识。不要随意连接免费Wi-Fi,避免被不法分子窃取数据。使用安全加密的网络,开启VPN,保护个人隐私。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网络资源,才能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捷与自由。

放下焦虑,迎接数字生活的智慧掌控,讓“姐姐要断了1.43G”的提醒,变成我们生活中的小伴侣。不再畏惧流量的限制,而是学會用更聪明、更健康的方式,成为网络世界的主人。未来不在遥远,而是在你我每一次合理的选择中,从现在开始,你我都可以成为流量管理的高手。

这场数字生活的修行,没有终点。只要用心,学會控制,懂得善用,让互联网成为你的助力,而不是负担。今天的限制,是明天的自由。停手吧,别让网络耗尽你的能量,让你的每一天都充满无限可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金羊网记者 张大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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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小丫、 胡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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