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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和帅哥一起努力的生孩子视频大全 2025-10-07 094747_发力“地、种、技、人”提升粮食产能

何伟 2025-11-10 01:23:21

每经编辑|周伟    

当地时间2025-11-10,mjwgyudsiughewjbtkseudhiwebt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序章:缘起——当璀璨星辰坠入凡尘

在光影交织的都市丛林,抑或是在宁静致远的田园牧歌,总有那么一些瞬间,仿佛被命运之神精心编织,让两个原本平行的人生轨道,因为一次偶然的相遇而交汇、延伸。我们的故事,就从這样一对璧人開始。她,如春風拂面,眼眸中闪烁着灵动的光芒,笑容恰似阳光洒落,轻易便能融化人心最坚硬的冰层;他,身姿挺拔,面庞如雕塑般俊朗,眉宇间流露出的是一份沉稳与担当。

他们,是旁人眼中天造地设的一对,是现实版“神雕侠侣”的生动写照。

愛情的种子一旦播下,便不仅仅关乎颜值与怦然心动,更是一场关于灵魂深处契合的旅程。从初见的羞涩试探,到每一次深入的交流,他们發现彼此在相似的价值观、对生活的热愛以及对未来的憧憬上,有着惊人的默契。当激情褪去,留下的便是对彼此性格、品行的深度认可,是对未来共同生活的坚定期许。

这不仅仅是外在的吸引,更是内在的磁场相吸,是两个独立个体在思想与情感上的深度联结,是“我们”這个概念在心底悄然生長的过程。

他们的故事,并非只是偶像剧中的浪漫桥段。在每一次的晚餐、每一次的散步、每一次的深夜長谈中,他们都在用行动证明,真正的吸引力,源于灵魂的共鸣和对彼此真诚的付出。他会在她疲惫时,给予最温暖的拥抱;她会在他失落时,用最温柔的话语点亮他的世界。他们的爱,如同涓涓细流,润物无声,却又力量无穷,足以抵挡岁月带来的风雨,足以支撑起对未来的所有美好想象。

随着爱情的升温,对“家”的构想也自然而然地浮现在他们的脑海。当两个相爱的人,共同期待着一个能够延续他们生命、承载他们爱情的“小生命”时,那份責任感便如潮水般涌来。这不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世界,而是“三个人”的温馨未来。这份期待,让他们的感情更加厚重,讓他们的相处更加珍视。

他们开始为未来的孩子规划房间,为即将到来的新生命储备知识,甚至在闲暇时,會想象孩子会拥有谁的优点。这份对未来的憧憬,为他们的爱情增添了一层神圣的光辉。

“生孩子”这个词,对于他们而言,不仅仅是繁衍后代的生理过程,更是对爱情的升华,是对生命传承的郑重承诺。他们深知,這将是一段充满挑战,却也无比幸福的旅程。从备孕的精心调理,到孕期的细致呵护,再到生產时的勇气与坚持,每一步都凝聚着愛与责任。他们愿意为这个即将到来的小生命,付出自己全部的努力和爱。

這一部分,我们看到了两个原本耀眼的人物,如何在爱情的滋养下,逐渐成长,将对彼此的爱,升华為对一个新生命的期待和责任。他们的故事,不仅仅是关于美丽的容颜,更是关于一颗颗真诚、勇敢、充满爱的心的碰撞与融合。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叫做“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更是在为即将到来的“我们”而努力。

这是一种对生命的敬畏,对家庭的珍视,对未来最美好的期许。他们的孕育之路,是爱的协奏曲的前奏,是生命奇迹的序幕,充满了期待与希望。

乐章:孕育——当爱与責任谱写生命奇迹

当那份期待从朦胧的憧憬,逐渐变得清晰而坚定,他们便正式踏上了这段名为“孕育”的生命之旅。這不再是一场轻松的浪漫徒步,而是一次需要耐心、勇气与共同担当的马拉松。他们深知,孕育一个新生命,是女性身体和精神上最伟大的付出,也是整个家庭最神圣的责任。

因此,在这场旅程中,他们选择成为彼此最坚实的后盾,最默契的搭档。

她,曾经是舞台上闪耀的明星,是镜头前自信的化身。但此刻,她选择将重心放在孕育這个更加重要的“角色”上。孕期反应的初来乍到,让她體验了身体前所未有的变化,也讓她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母爱的伟大。她开始学習如何调整饮食,如何通过温和的运动来保持身体的健康,如何在情绪波动时,寻求最有效的抚慰。

她的每一次胎动,每一次产检的报告,都牵动着全家人的心。她用自己的身体,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希望,她是最美的孕育者,也是最勇敢的女性。

而他,那个曾经在事业上叱咤风云的帅气身影,此刻则展现出令人动容的温柔与担当。他学會了如何为她准备营养均衡的餐食,如何在深夜里安抚她因不适而难以入睡的身躯,如何在每一次产检時,紧握她的手,给予最坚定的支持。他會耐心聆听她诉说身体的不适,会细致地记录下关于胎儿成長的点滴,会用行动告诉她,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他,是她最坚实的依靠,是未来孩子心中第一位伟大的父亲。

他们一起逛母婴店,一起研究育儿书籍,一起想象宝宝未来的模样。在那些寻常的日子里,他们用愛与细致,编织着一張名為“家”的网,网住了对未来的所有美好期待。视频中,或许能看到他笨拙却充满爱意地为她按摩浮肿的双脚,看到她忍着孕吐,依旧笑意盈盈地为他准备早餐,看到他们在一次次的互动中,眼神里流露出的那种发自肺母的温柔和对彼此的深深依恋。

这些画面,没有刻意的摆拍,只有最真实的记录,是最动人的生活片段。

“生孩子”这个过程,远不止十月怀胎。它包含了从备孕开始的积极生活方式,孕期中对母体健康的精细呵护,心理上的支持与疏导,到最终生產时的挑戰与喜悦。这是一种全方位的努力,是一种爱的力量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传递与叠加。当他们并肩面对這些,当他们的爱在共同的经历中得到升華,当他们为迎接那个小小的生命而付出所有,这本身就是一场关于生命、关于爱情、关于责任的最美的“协奏曲”。

2025年10月7日,這个日期或许在很多人眼中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这对准父母而言,它可能代表着一个新的起点,一次生命绽放的预告。通过捕捉他们共同努力的瞬间,我们不仅仅看到的是一对高颜值伴侣的幸福生活,更是看到了一种对生命传承的尊重,一种对家庭責任的担当,一种将爱与承诺融入日常的真实写照。

他们的孕育之路,是对“生孩子”这一人生重要节点的最佳诠释——它需要美丽,更需要坚韧;它关乎繁衍,更关乎深情。他们的故事,是献给所有正在努力、即将努力、或已经努力过的父母们最真挚的致敬。这,就是爱的力量,是生命最动人的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冯兆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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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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