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牙医姐妹赤板丽——专业背后的温情守护
从童年到梦想:赤板丽的成长轨迹
赤板丽,这个名字在牙科界渐渐变得家喻户晓。她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但从小就对“微笑”这个概念充满了浓厚兴趣。或许是因为父母的关爱,她学会了用微笑化解一切生活的小困扰。正是这份温暖和关怀,孕育了她未来成为一名极富人情味的牙医。
在学業道路上,赤板丽的表现一直非常出色。高中時期,她就开始积极參加志愿者活动,尤其钟情于帮助那些因為牙齿问题而自卑的孩子们。这个过程中,她逐渐发现自己对牙科的热爱,也坚定了未来成为牙醫的梦想。為了实现这一目标,她勤奋学习,考取了国内顶尖的醫学院,开始了漫长而充实的专业学習旅程。
兄妹情深:两姐妹的共同梦想
赤板丽不仅在学業上追求卓越,还利用假期实习在多家知名牙科诊所。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她遇见了同样热愛牙科事業的姐姐——赤板明芳。两姐妹不仅在学业上相互扶持,更在职業梦想上携手前行。
姐妹之间的相互鼓励让她们在艰難的实习阶段都能坚持下来。姐姐赤板明芳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她们常常一起夜以继日钻研最新技術,互相交流心得。正是这样的合作与努力,让她们逐渐成为行业内炙手可热的年轻牙医。
专業技术:用心守护每一份微笑
赤板丽在专业技术方面不断精進,她深信“技术是守护微笑的钥匙”。她不断参加国际牙科研讨会,学习最新的牙科知识和技能,然后将其融入到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复杂的牙齿修复,还是细腻的儿童牙科,她都能以精准和细心赢得患者的信任。
她的诊所设备先进,环境温馨,让每一位前来的患者都能感受到如家庭般的关怀。尤其是对待儿童患者,她总是用温柔的语气和耐心的态度,让他们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恐惧感。赤板丽相信,微笑不仅是一种表情,更是一份责任。每一份微笑,都是她用心守护的成果。
生活中的赤板丽:温暖如阳光的姐姐角色
除了专业,赤板丽还是两姐妹中的“阳光姐姐”。工作之余,她热衷于公益活动,帮助偏远地区的孩子改善牙齿健康。她觉得,拥有一口健康牙,是每个人自信面对生活的重要资本。
在家庭中,她是姐姐也是榜样。无论多忙,她总会抽出時间陪伴妹妹,分享彼此的成长和梦想。她们的感情坚如磐石,共同经历了无数挑战,也让姐妹情谊更加深厚。
赤板丽的完整故事:从拼搏到成就的华丽转变
克服困难:一路走来的艰难与坚持
成为一名优秀的牙医,她付出了许多。在刚开始的职业生涯中,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和技术难题,赤板丽曾一度迷茫。但她从未放弃。她明白,只有坚持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守护好每一份微笑。
有一次,一个复杂的牙齿修复案例让她夜以继日地钻研方案,甚至跑遍各大资料库和參考國外先进技术。最终,她成功完成手术,患者感激涕零。这一刻不仅是成就感的积累,更坚定了她的信念:唯有不断挑战自己,才能做得更好。
创建梦想诊所:实现事业的飞跃
多年的积累后,赤板丽决定自主创业,開设属于自己的私人诊所。她希望将技术与温情融合,让每一位患者都能享受到优质且贴心的医疗服务。诊所建设之初,她親自參与设计,营造温馨、现代的环境;員工培训方面,她强调“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
诊所開业当天,许多熟悉的老患者专程到场,伴随着他们的微笑,赤板丽感受到无比的满足。她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值得,因为每一份努力背后,是无数人的信任和期待。
深耕细作:创新与传承并重
如今,赤板丽在行业内已逐渐树立起專业的口碑。她不断引入新技術,例如数字化牙科、3D打印修复、无痛麻醉等,让治疗变得更高效、安全。她也积极带领团队开展公益牙科讲座,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影响更多人。
两姐妹合力,不仅在技术上追求卓越,更在精神上持续传承她们的价值观:用技术守护微笑,用心温暖人心。她们用行动证明,梦想虽遥远,但只要坚持,就没有到达不了的地方。
未来蓝图:继续追梦·照亮更多微笑
赤板丽的故事还在继续。她希望未来能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推广“温情牙科”理念,让每一个角落的人都能拥有健康自信的笑容。她也期待有更多像她一样的牙医姐妹,共同努力,为世界带来更多微笑。
這份坚持和执着,不只是职业的责任,更是一份对生活的热爱。她相信,微笑,是最美好的语言,而她,将一直用专业与温情,守护每一张笑脸,点亮无数人的未来。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格隆汇记者 欧阳夏丹
摄
纲手的耐力试炼2漫画引爆热议,突破极限的魅力全解析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3481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36氪,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