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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三部曲Hong kong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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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繁華的香港中,很多人只记得它的摩天大楼、繁忙的街市和璀璨的夜景,却很少有人知道,这座城市的背后隐藏着一片被绿意包裹的秘密乐园——“森林”。这片森林,不仅是城市的氧吧,更是本地人与自然深度融汇的生动見证。它像一条绿色的丝带,环绕在香港的山峦之间,像一幅由时间雕刻的水彩画,静谧而又充满生命力。

“森林三部曲Hongkong”由三大核心自然保护區组成:大帽山、香港郊野公园以及南丫岛的自然保护區。這三者串联起香港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是我们窥探城市绿意的绝佳窗口。每当繁忙的都市节奏讓人感到疲惫時,走进這些森林,就像是按下了重启键,心灵得到片刻的宁静与洗礼。

大帽山,作为香港最高点,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登顶之旅虽有一定难度,但沿途的自然景观令人心旷神怡。从山脚到峰顶,层林尽染,松柏繁茂,偶尔还能遇见山雀、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站在山顶俯瞰,香港的高楼与繁忙的港口尽收眼底,城市的繁华与自然的静谧交相辉映,构成一幅不可思议的畫面。

而香港郊野公园则像一个巨大的绿色心脏,连接着半岛与岛屿,拥有众多步道、瀑布和隐藏的秘境。这里的森林不仅提供了城市居民的氧气供给,更成为户外运动愛好者的宝地。徒步穿越,一边享受山林间的清新空气,一边欣赏壮丽的景色,是放慢生活节奏的绝佳方式。

南丫岛的自然保护區与其原生态的渔村景观相融合,展现了香港海岛的野性与人文气息。在这里,森林与海洋相遇,形成了独特的生态景观。沿海的林间小径、小渔村和隐秘的海滩,让人仿佛走入了一个远离城市喧嚣的世外桃源,一次探秘之旅就此開启。

“森林三部曲”的魅力,远远不止于此。它不仅仅是一个自然景观,更是一种生活态度的体现——尊重自然、追求平衡、享受当下。在如此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找到一片森林,重新连接自然的心跳,让生活变得更加丰富而有意义。

都市的繁华让人迷失,但这片绿意,却像一盏明灯,指引我们走向心灵的宁静。森林的秘密等待有心探索的人,而“森林三部曲Hongkong”正是为你铺开的绿意之路。无论你是热爱徒步、摄影、还是想要寻找一片心灵的港湾,这里都有你想要的一切。

让我们深入探索这些森林奇境的详细故事,揭秘那些被尘封的森林秘宝,让你更加迫不及待地想要亲身體验这场绿色的盛宴。

揭開“森林三部曲”的神秘面纱,细数每一处森林的独特故事,让你一次次爱上这片自然的瑰宝。香港的森林不仅仅是生态资源,更是一段记忆、一份情感的寄托。让我们从山野之中挖掘那些关于自然、生命与平衡的深意。

第一站,当然是大帽山。这里不仅是香港的“屋脊”,更是城市居民逃离喧嚣的天然庇护所。沿着山间的小径,一路攀登,耳边是鸟鸣Lab,空中飘荡着松林特有的清香。站在山顶,望着无边的天际線和远处繁忙的港口,一种由胸腔深处泛起的满足感油然而生。这不是简单的爬山,而是一场心灵的征途。

下山后,不妨前往香港郊野公园的另外一段路線。这里的森林更像一块宝石,隐藏着无数惊喜。例如,葵涌的“龙脊”步道,以其陡峭的山路和绝佳的景色而闻名。走在这条步道上,仿佛与云端对话,每一个转角都是一个美丽的意外。山间瀑布潺潺,照亮了绿色的海洋,无声讲述着時间的故事。

而南丫岛的自然保护区,则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香港的原始面貌。这里的森林保留着最纯粹的生态系统,少有人至,保存着最自然的野性。沿着渔村的林间小道行走,仿佛穿越了时间的隧道。海风拂面,林间鸟鸣,脚下的沙粒细腻而温暖,一边探索森林一邊感受海洋的呼吸,成为了不少摄影師和生态爱好者的心头好。

“森林三部曲”不仅有迷人的景色,更蕴含着深刻的生活智慧。它教会我们: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也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静谧空间。在森林的深处,或许藏着答案,关于生活、关于自然、关于自我。

实际体验中,你會发现,這些森林空间兼具教育意义和娱乐场所。许多自然路径配备了丰富的导览资料和互动装置,带领游客更深入地了解生态环境。夜晚的森林,则成为天文观察的绝佳场所,一颗颗星星点缀在黑色天幕中,令人心生敬畏。此时此刻,城市的喧嚣远去,剩下的只有心跳与宇宙的对话。

更令人振奋的是,香港的环保行动与这些森林的保护密不可分。每一次的自然保护,都凝聚着众多志愿者和生态专家的努力。这不仅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使命感。游走其中,你会被这些绿色守望者的热情所感染,激发出更深层次的环保意识。

未来,“森林三部曲”会不断扩展更多的秘密角落和隐藏的奇迹,等待着你去探索。无论是周末的短途远足,还是深度一日游,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你的那片绿意。当你在森林中徘徊,或许还能悟出一些生活的真谛——简单、纯粹、自然。

想象一下,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漫步于森林之中,迎面而来的,是鸟儿的歌唱和林间的清新空气。此刻,你會明白,這份绿意,是香港最宝贵的财富。只有真正走进这些森林,才能体会到自然的宽容与伟大。正如这段“森林三部曲”,它的精彩永无止境,期待着你的到来,共同书写下一段属于绿色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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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新闻报刊记者 蔡英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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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立青、 陈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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