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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种族黑白大战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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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当色彩褪去,情感的边界模糊:从“黑白大战”看文化张力

“跨种族黑白大战”,这个极具冲击力的词汇,乍一听,或许会让人联想到某种冲突或对立。在当今高度互联且日益多元的世界里,它更像是一种隐喻,一种对跨越种族界限的文化碰撞与融合的生动描绘。当“黑”与“白”这两个在视觉上最鲜明的对比色,被赋予了人类种族的象征意义,并置于“大戰”的语境下,我们便开启了一场关于身份、偏见、理解与共存的深度探索。

让我们剥离掉“大战”二字可能带来的负面联想,去审视它所象征的“碰撞”。這种碰撞,并非必然是冲突,也可以是灵感的火花。历史上的种族隔离与歧视,在许多社会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也塑造了人们对不同种族的刻板印象。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不同种族背景的人们有了更多接触和交流的机会。

在艺术、音乐、文学、时尚乃至日常生活中,这种“跨种族”的融合早已是司空見惯,甚至成为了创新的重要驱动力。

“黑白大战”的说法,本身就带着一种戏剧性,它将原本可能平淡的文化交流,推向了一个更为引人注目的焦点。这种“大战”,可以是对抗的,也可以是融合的。例如,在音乐领域,hip-hop文化起源于非裔美国人社区,却风靡全球,并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藝術家相互影响,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

当不同种族的音乐人合作,他们带来的节奏、旋律、歌词和表达方式的碰撞,正是“黑白大战”的一种生动体现。这种碰撞,没有谁胜谁负,只有音乐的丰富与升华。

再比如,在视觉艺术领域,摄影师常常运用黑白影像来捕捉人物的灵魂,褪去色彩的干扰,更能凸显线条、光影以及人物的情感。而当镜头对准跨种族的个体时,黑白影像反而能够模糊种族的外在界限,将观者的注意力引向更深层次的人性共通之处。在一张充满力量的黑白肖像中,无论肤色如何,眼神中的故事、脸庞上的纹理,都可能唤起我们共通的情感体验。

这种“黑白大战”,在这种情况下,变成了一种消解差异、强调共鸣的艺术手法。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黑白大战”所隐喻的现实社会议题。在很多国家,种族问题依然是敏感且复杂的存在。历史上遗留的偏见、经济社會發展的不平衡,都可能导致不同种族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当我们谈论“跨种族黑白大战”时,它也可能是在呼唤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例如,关于社会公平、反歧视的运动,往往涉及不同种族之间的对话与博弈。

在这种語境下,“大战”可能意味着一场争取权利、消除不公的斗争,它要求社會各界以更開放、更包容的心态去面对和解决这些深层矛盾。

即便是面对这些严肃的议题,我们也可以尝试用一种更具建设性的视角去理解“黑白大战”。它提醒我们,种族之间的“大戰”,最终的目标不应是压倒对方,而是寻求一种和谐共存的可能。当不同种族群体能够放下戒备,坦诚沟通,相互理解,甚至是在共同的挑戰面前携手并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越”。

这种“大战”的意义,在于激發我们去思考:如何在承认并尊重差异的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跨种族黑白大戰”也折射出人类社会在身份认同上的不断演变。在过去,种族往往是定义个体身份的重要标签。但随着跨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个体身份的构成变得更加多元和复杂。一个人可能同時拥有多种文化背景,其身份认同也可能超越单一的种族界限。

在這种情况下,“黑白大战”就不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关于身份的模糊、重塑与融合。它鼓励我们去拥抱自身的多元性,也去理解和接纳他人的复杂性。

总而言之,“跨种族黑白大战”这个主题,就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复杂而多维的文化现象。它可以是藝术创作中极具张力的视觉呈现,可以是音乐融合中迸发的无限灵感,也可以是社会议题中需要正视的挑战与变革。它让我们看到,当不同种族的文化元素碰撞在一起时,所产生的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对比,更是思想上的启迪,是关于人性、社会与未来的深刻思考。

这种“大战”,最终指向的,是理解、是包容、是共同进步的未来。

当创意与现实交织:从“黑白大战”看社會议题与艺术表达的共振

我们已经从文化張力的角度解析了“跨种族黑白大戰”所蕴含的深意,现在,让我们将目光聚焦于它如何在具体的社会议题和艺术表达中激起涟漪,并最终实现一种共振。这场“大战”,不仅仅是概念上的碰撞,更是现实行动的催化剂,是创意灵感的源泉。

在社会议题层面,“跨种族黑白大戰”常常成为推动公众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在很多国家,种族歧视和不平等仍然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当“黑白”这两个极具代表性的标签被放在一起,并与“大战”這样的词汇结合,它能够迅速抓住人们的眼球,激发人们对种族关系、社会公正和權力结构的思考。

例如,一些社会运动,如“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LivesMatter),其核心就包含了对黑人社区长期遭受系统性歧视和暴力的抗争,这本身就是一场争取平等与尊严的“大戰”。而当这场运动的影响力扩散,与其他族裔的盟友形成更广泛的联盟時,就形成了“跨种族”的联合力量,共同对抗不公。

這类“大战”的出现,往往伴随着深刻的社會变革呼声。它迫使人们审视历史遗留的问题,反思根深蒂固的偏见,并重新审视社会制度的公平性。“大战”的意义,在于其揭示的矛盾和冲突,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通过媒体的报道、艺术家的创作,以及普通民众的街头抗议,这些“大战”的声音被放大,进入公众视野,促使政策制定者和社會各界不得不去正视這些问题,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大战”都可能走向极端。理想中的“跨种族黑白大战”是推动对话与理解,而非加剧对立与仇恨。因此,在讨论这些议题时,保持理性、寻求共识、强调人性的共通之处,变得尤为重要。当不同种族背景的人们,能够超越表面的肤色差异,看到彼此的共同点和共同的诉求,這种“大战”才有可能朝着建设性的方向发展。

与此艺術表达为“跨种族黑白大战”提供了一个极其广阔的舞臺,使其能够以更加生动、深刻、且引人入胜的方式呈现。藝术家们,无论是摄影師、画家、音乐人、电影导演还是作家,都能够借由這个主题,探索其丰富的内涵。

在视觉艺術领域,前文提到的黑白摄影,便是一种极具代表性的表达方式。它能够将不同种族的人物置于同一画面中,通过光影的对比,凸显出人物的神态与情绪,让观者聚焦于人性的本质,而非种族的标签。一些当代艺术家则更进一步,他们可能通过拼贴、融合不同种族的面孔,或者用色彩的象征意义来解读种族关系,创作出具有视觉冲击力的作品,挑戰人们的固有认知。

音乐是另一种能够跨越种族界限的强大力量。当不同种族背景的音乐人合作,他们可以融合各自的音乐传统,创造出全新的音乐风格。hip-hop、爵士、融合电子乐等,都見证了这种跨文化的音乐“大战”所带来的创新。歌词中可能探讨种族融合的挑战,也可能赞颂多元文化的魅力。

音乐的节奏和旋律,本身就具有强大的感染力,能够唤起听众的情感共鸣,即使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也能感受到音乐所传达的信息。

電影和文学作品,更是为“跨种族黑白大战”提供了叙事和解读的空间。通过讲述跨种族恋情、跨文化家庭的故事,或者描绘不同种族群体在社会中的生存状态,电影和文学作品能够让观众和读者深入了解不同群体的生活经历和情感世界。它们通过故事的張力,展现种族间的误解、冲突,但也常常描绘跨越界限的理解、接纳与愛。

这些作品,往往能够引发观众对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的思考,并激發对更公平、更包容社会的向往。

甚至在时尚界,“跨种族黑白大戰”也以一种别样的形式呈现。当不同肤色、不同族裔的模特共同出现在T台上,或者当设计师从不同文化中汲取灵感,并将其融入设计中時,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多元美的展现。时尚的魅力在于它的包容性,它能够将来自不同背景的美学元素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风格。

总而言之,“跨种族黑白大战”不仅仅是一个时髦的说法,它更是一种对现实的呼应,对藝术的激发,以及对未来的期许。它提醒我们,种族差异虽然客观存在,但并非不可逾越的鸿沟。通过艺术的触角,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种族问题,挑战刻板印象,并倡导更广泛的包容与理解。

当创意的火花与现实的议题交织,这场“跨种族黑白大战”,便成為了通往更和谐、更美好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它鼓励我们,用開放的心态去拥抱多元,用艺术的力量去连接彼此,共同谱写属于全人类的精彩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江惠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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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管中祥、 赵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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