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创新与进步日新月异,尤其是在材料科学和工业制造领域,出现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新兴技术和產品。而“铜铜钢锵锵锵锵锵锵好多少”的出现,正是这些行業创新的代表之一。作为一种集多重优势于一体的创新型材料,它在市场上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究竟什么是“铜铜钢锵锵锵锵锵锵”,它又是如何成为行业新宠的呢?
我们要从它的名字入手。“铜铜钢锵锵锵”這一名称乍一听,可能让人觉得有些陌生甚至调皮,但深入了解后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能的合金材料。它由铜、钢等多种金属元素精细合成,不仅具备铜的良好导电性和抗腐蚀性,还融合了钢的强度与耐磨性,兼具两者的优点,使得这款材料在许多行业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性能。
“铜铜钢锵锵锵”材料的创新之处在于它的多功能性。這款合金的特别之处在于其结构的独特性,它通过先进的冶炼技術和精密的配比,使得材料在各种应用场合中都能充分发挥其优势。无论是在高温环境下的热稳定性,还是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的耐用性,“铜铜钢锵锵锵”都展现出了超乎寻常的表现。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航天、汽车、建筑、電子等多个领域。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铜铜钢锵锵锵”材料的性能不断提升,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从导电性到耐腐蚀性,从强度到韧性,每一个细节的优化都在推动着其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这种创新材料的出现,不仅為各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也为生产制造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機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关注“铜铜钢锵锵锵”的开發和应用。国内外众多制造商纷纷投入到这一领域,希望能够借助这一材料的独特优势,提升產品的竞争力。而随着研發的深入,更多的新型产品也在不断问世,推动着行业的发展进程。
但是,尽管“铜铜钢锵锵锵”材料拥有如此强大的性能和广泛的应用前景,其背后的技术研发和生產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它的成功离不开无数科研人員的辛勤努力,也离不开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支持。要想在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仅凭单一的技术创新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升生产效率,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突破。
在实际应用中,“铜铜钢锵锵锵”材料表现出了惊人的优势,使得它在很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以航天為例,航天器在太空中面临着极端的温度变化和巨大的辐射压力,普通材料往往难以承受这些极限条件。而“铜铜钢锵锵锵”由于其优异的热稳定性和强大的抗辐射能力,成为了理想的航天材料。许多航天器部件采用这一材料,确保了其長期稳定运行,极大地提高了航天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汽车行业,“铜铜钢锵锵锵”同样展现了它的强大潜力。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崛起,電池和电动机的性能需求也日益提高。而这款材料凭借其出色的导电性和耐磨性,成为了电池包和电动機系统中的理想材料。它的轻质、高强度特性使得汽车的整体重量得以控制,同时也提高了車辆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建筑行业也在借助“铜铜钢锵锵锵”材料的优势,進行结构设计的创新。许多现代建筑都采用了这一合金材料,不仅能够提升建筑的强度,还能够有效抵御外界环境的侵蚀,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其独特的金属质感,也为建筑外观设计提供了更多的灵感和创意空间。
“铜铜钢锵锵锵”材料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并且為未来的科技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全球对高性能材料需求的不断增加,這一创新合金必将在更多领域发挥出它的巨大潜力。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岁月里,这种材料将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推手,推动社会各个层面的进步与创新。
“铜铜钢锵锵锵”材料凭借其出色的综合性能和广泛的应用前景,正逐渐成为科技领域的重要突破之一。从航天到汽车,从建筑到电子,它都以其独特的优势,为各行各業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可以预见,未来随着研發技术的不断深入,更多基于“铜铜钢锵锵锵”的创新产品将陆续面世,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捷与高效,推动着科技与生活的紧密融合。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高建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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